第7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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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孔某是某县原二轻局审计监察室副主任,因病于1997年休假一年。在1997年度考核中,孔某被定为不称职等次,单位未将这一结果通知孔某。2000年,孔某发现自己的工资没能正常晋档,经询问人事局才知道了事情原委。因二轻局已被撤销,孔某直接向县人事局仲裁办提出申诉。仲裁办受理该案后,即责成二轻局原负责人召集1997年度考核小组成员及部分参与评议的群众代表组成临时述辩小组。该小组述称,1997年度,部分群众反映孔某在外做生意,影响极坏,加之该同志在1996年度表现很差。所以,40%%的群众投了他不称职票,经考核小组讨论,评定为不称职。考核结束后,怕影响孔某治疗,故没有通知其考核结果。公务员考核依法而行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3主要内容一,职务任免的含义与意义二,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三,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四,与职务任免相关的几个问题4第一节职务任免的含义与意义5是国家公务员任职与免职的统称。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务任免条件的要求,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或者免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的进程。一,职务任免的含义6理解公务员职务任免及任免制度的含义,主要就是搞清两个问题:一是职务任免与录用、升降、转任调任等具体任用形式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讲,它们都属于任用的范畴,根据确立、变更、解除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原因、条件,以及带来的职责、权限、待遇等法律后果的不同,在公务员制度中与任免制度并列,分为录用、升降、交流等若干相对独立的单项制度。但这些具体的任用形式(种类)都要通过职务的任和免来实现,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体化的连续性的过程,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如降职,就是免去现任职务,任命较低一级职务。所以,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是抛开各种具体任用形式(种类)的特殊性,对它们共性的东西,即一般性的规则作出的规定和规范,回答的主要是由什么机关,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方式,遵循哪些基本程序任命或免去公务员的职务,是对公务员进行任用的一般法则。7二是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与党的选拔任用制度的关系。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从公务员任免法制化、规范化的角度作出的规定和规范,着重强调不论是对担任领导职务的还是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只要职务发生变动,都必须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予以任免,赋予或解除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但任免公务员的职务,要贯彻和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党的选拔任用制度,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任免,要按照管理权限由党的组织考察、推荐。8公务员任免制度CivilserviceappointmentanddismissalSystem公务员的任免(appointmentanddismissal)是公务员任用与免职的统称公务员的任用(appointment)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公务员的免职(dismissal)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一定的职务9职务任免在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们党和国家在建立新中国干部任免制度的过程中,陆续制定了有关任免工作的政策法规,主要有:1951年制定的《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1957年制定的《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3年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10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1995年,国家人事部颁发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对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任免权限、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续的条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等,也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作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基础。标志着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正朝着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中组发〔2008〕7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111,它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2,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3,它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4,它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12以下职务是如何任免进行任职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总理?教育部副部长?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查史美伦?利用常识判断:1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需要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由全国人大任免;我国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任命,不由是人代会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总理的任免和选举的差别在于:选举是由人大主席团和法定数量的代表向人代会会议提出候选人选,代表可以对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而任免是相关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向人大会议提出任免人选,人大代表可以对拟任免人员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但不可以另选他人。选举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而任免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以采取按表决器、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查史美伦,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职位等同副部长级。14第二节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15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主要形式161,选任制的含义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较少,但职位很重要。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及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一,选任制的含义及其应用范围A:会议选举B:决定任命172,选任制的适用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检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18中共中央组织结构图19(2)人大机关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C: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20全国人大组织结构图21(3)行政机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4)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22(5)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6)政协机关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7)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3政协全国委员会机构设置24准选任制公务员(投票通过或决定任命)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地方各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25我国对公务员职务任免权限的划分,主要依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和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各级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职务,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政府行使任免权。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关、办事机构的领导职务,除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政府任免。其他公务员职务,应由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任免。据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任免权限,具体是:26(1)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3)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27(4)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公务员职务;(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任免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以外的国家公务员职务。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人事机构分别为各级任免机关的办事机构,承办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具体事宜。另外,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任免的司级非领导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部门任免的处级非领导职务,自治州、设区的市各工作部门任免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备案。28二,选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形式一,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选举结果生效即任当选职务。(2)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务任免是个别或者有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可决定本级政府个别行政首长副职的任免。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如于幼军被调任湖南省副省长如汪洋调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29二,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公务员,所任职务自然中止。如江泽民的总书记职务(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公务员,所任职务予以免除。如孟学农的北京市市长、山西省省长等职务。30准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免除(1)任期届满,不被提名或不被决定任命的公务员;如李鹏的总理职务(2)直接免职。如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31三,选任制公务员职务免除与公务员身份问题职务免除不必然带来公务员身份的丧失。现实中,公务员职务变动是经常性的,但多数公务员身份却没有改变。一部分公务员职务免除带来公务员身份丧失。如公开选拔的公务员。32第三节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33一,委任制的含义及优缺点1,委任制的职务任免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或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的任免方式。342,优点A,治事与用人相统一;B,保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C,操作简便3,缺点A,缺乏透明度,B,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35二,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1,任免机关指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主体,包括具有任免权的机关及其首长。36三,任免情形及任免程序(一)任免情形1,任职情形A: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任职通过录用考试,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调入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要求的;通过公开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的。37B: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需任职转换职位的;晋升或降低职务的;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382,任免权限某一任免机关对一定范围的公务员的职务所具有的任免权。3,任免权限原则A,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B,任免权分级享有C,任免权法定39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任命并办理相关任职手续:(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Probationary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