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第7章公务员职务任免广义的职务任免,是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全部行为过程。狭义的职务任免,是指办理职务任免的手续。本文所讲的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广义概念,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务任免条件的要求,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或免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36第7章公务员职务任免本章要点:1.选任制和委任制是任命公务员职务的两种主要形式,各自有确定的适用对象,不能混淆。2.选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在任免机关、任免情形、任免方式、任免程序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必须符合规定的编制、职数、职位等前提条件3.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主要内容及其重大意义。4.公务员兼职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367.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作用明确职责:当需要一名公务员履行某种职责时,就需要赋予其相应的职务(任职);不需要其履行该职责时,就要免除其职务(免职)。完善管理:对公务员的管理有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职务管理通过职务任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职务,然后根据不同职务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各项管理。保障权利:保障机关和公务员双方的权利。通过规定职务任免的条件、情形、权限、程序等,规范机关与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367.2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1、它是合理选拔使用国家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2、它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改善公务质量和民众的满意度。3、它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公务员接受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4、它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展。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5/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1选任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选任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适用范围有限,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公务员,一般仅适用于少部分法律明文规定的职位。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6/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1选任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担任下列职务的公务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选举产生的职务:(1)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2)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3)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7/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1选任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担任下列职务的公务员:(续)2、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8/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1选任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担任下列职务的公务员:(续)3、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4、审判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5、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1选任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担任下列职务的公务员:(续)6、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7、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书长。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0/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1选任制公务员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准选任制公务员”除上述职务以外,还有一部分公务员职务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但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由于通过或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此这部分职务带有选任的成分,担任这些职务的公务员也可理解为“准选任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1/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1选任制公务员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准选任制公务员”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等等。此外,法官、监察官和驻外全权代表职务的任免,也采用类似方法和程序。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续)12/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2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我国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通常采取会议公报、公告等形式,在社会上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公报、公告等一经发布,相关的职务任免即告完成。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3/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2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2)有一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3)“准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1.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4/367.3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3.2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终止。(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3)“准选任制公务员”:自然免除与直接免职。2.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5/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1委任制的含义委任制是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特定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委任制的优点:1.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3.操作简便16/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委任制公务员任免机关是指主管此类公务员任免事项并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及其首长,是公务员任免中实施任免行为的主体。任免权限是指某一任免机关或行政首长对一定范围内公务员的职务所具有的任免权限规定,此权限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任免机关只有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实施任免才是有效的任免行为。1.委任制公务员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7/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1.委任制公务员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任免权限具体为:(1)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8/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1.委任制公务员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任免权限具体为:(续)(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及相当职务。(3)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相当职务。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9/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1.委任制公务员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任免权限具体为:(续)(4)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公务员职务。(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任免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以外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0/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1.委任制公务员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在职务任免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任免权限原则有:(1)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2)任免权分级享有。(3)任免权法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1/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条件(任免情形,是任免制度的核心内容)(1)任职条件。根据公务员职务管理的需要,任职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2/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条件(2)免职条件。免职情形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1)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承担了新的职责,应当免去其原任职务。2)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免去其所任职务。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3/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3.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1)任职程序。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命。4对决定任职者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4/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3.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2)免职程序。1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4任免机关下发任免通知书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5/367.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7.4.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3.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关于免职的几个问题:1)本行政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由本机关作出免职决定,办理免职手续,并报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备案。2)上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上级机关对免职事项进行审核,按照任免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发布免职通知。3)对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或死亡的公务员,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任免机关备案。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6/367.5公务员任职的条件与任期制7.5.1公务员任职的条件任职条件微观条件学历、智力、能力、性格……宏观条件受到准备就职的机关和职务情况的制约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