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特点、职能和原则第一节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特点一、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二、教育行政管理的特点第二节教育行政职能一、教育行政职能概述二、教育行政职能的基本类型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职能第二节教育行政原则一、教育行政原则的概念二、教育行政原则的客观依据三、教育行政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特点一、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性质: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1.国家性2.社会性3.地方性4.群众性5.计划性6.科学性二、教育行政管理的特点(一)理论透视1.教育管理的教育性这是教育管理区别于工矿企业等其他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教育工作是育人工作,教育管理是对育人工作的管理。在教育管理中,无论是用人、处事,还是理财、管物,客观上都要求考虑到管理行为的教育作用和教育影响。虽然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一定的培养人才的标准,但人才的规格不象物质产品那样规格化。教育事业的“次品、废品”要比物质资料生产中的“次品、废品”损失更大。因此,教育管理要特别重视教育质量的管理。2.教育管理的复杂性教育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是有知识、有教养的教育工作者和正在受教育的、朝气蓬勃的学生。育人工作的管理不象生产管理那样,可以由工程师预先设计一个模型,然后再去加工,它要受到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就给学校管理副业来了复杂性。在育人质量方面,不仅有教的原因、学的原因,还有社会的、家庭的和教育环境方面的原因,不仅有师生原有素质基础方面的原因,还有教育设施条件和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从而使影响育人质量的因素变得极为复杂。3.教育管理的双边性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固然存在着哲学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从而体现为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但是学校管理系统内所有个体都具有管理他人、被管理和自我管理三种状态。在管理过程的意义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活动,相互影响,协调一致,表现为强烈的双边依赖性。没有管理者就无所谓被管理者,没有被管理者也就无所谓管理者。离开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基于互动作用的双边活动,教育管理的过程也就不复存在。4.教育管理的延续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即使是一项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也需要若干周期持续不断的组织实施才能奏效,这就决定了教育管理是一项延续性的工作活动。在内外关系上,要加强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之间的协调配合,使之构成一个异构而同质、同步的大教育体系。5.教育管理的随机性广大师生员工除接受学校的学习教育或组织教育外,还经常通过电影、电视、广播、书刊、社交等多种渠道,接受活跃的社会信息的影响。社会信息不仅面广量大,瞬息万变,而且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好与坏交叉渗透,而学校又不可能准确预测和有效预防、控制这些社会信息对师生员工的负面影响。因此,教育管理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随机过程中。要求管理者重视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的动态变化,以便把握时机,做好调控工作。(二)实践总结1.教育行政管理的内容是事业,也不是企业2.教育行政管理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3.教育行政管理的成果是人才,而不是物质产品4.教育行政管理的经济效益评价,要比物质部门生产投资效益评价复杂和困难5.教育行政管理的范围大,种类多第二节教育行政职能一、教育行政职能概述教育行政职能是指教育行政本身的职责和功能,既包括教育行政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和作用,又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为执行任务、实现国家教育使命所进行的职务活动。教育行政机关是政府主管教育事务的职能机构,是政府中的一个分支机构。教育行政又是一个由各个部门、各类成员、各种因素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完成一定的教育事业发展任务而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部门、成员、因素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作用,各自有其特定的功能。因此,教育行政机关需要严密的组织,科学的管理。教育行政职能是在行政管理专业化过程中分化出来的一种行政活动,这种行政活动是由教育行政的目标、对象和行政本身的规律性所决定的。教育行政的职能是我们建立教育行政机构的依据之一。教育行政的职能也是我们科学组织行政过程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教育行政职能的基本类型(一)计划职能计划职能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对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做出布署、设计和安排,以保证教育事业稳步、协调发展。计划是教育行政活动的中心环节,要实现管理的预期目标,就要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做出布署、设计和安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计划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无论是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国家,还是合作制国家,计划职能在其教育行政活动中都占有一定地位。所不同的是,有的偏重于指令性计划,有的偏重于指导性计划。(二)立法职能立法职能是指国家通过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各项教育法令和法规,并依法对教育实行管理。它是使教育行政活动正规化的一个重要职能。通过立法手段对教育的目的、方针,对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对教职员的资格和待遇,对教育管理活动等予以法律上的规定,并依法行事。完善教育法规,能保证全国教育的正确方向,能做到活而不乱。(三)组织职能组织就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人员把已经拟定的计划和决策,化为具体的执行活动,指导计划的落实。组织活动包括对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有效运用;对工作人员的选拔、调配、培训和考核;对具体工作的推进和督导等。组织职能是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关键一环。(四)协调职能所谓协调,就是改善和调整各个机关、各种人员、各项活动之间的关系,使各项管理活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步调一致,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协调一般分为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类,内部协调指教育行政组织内部各种因素的配合一致,它是促进外部协调的基础。外部协调指各行政组织之间的纵横配合。实现行政协调的途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统一目标,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加强组织的团结,注意有力的监督,充分的沟通,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等。(五)监督职能监督职能就是国家依据有关法令和采取有关教育行政措施,对地方和学校教育的实施实行监督。监督职能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种类型。中央集权制国家强调行政监督的职能,地方分权制国家强调法律监督的职能,中央与地方合作制的国家则既重视行政监督,又强调法律监督。(六)经营职能经营职能是指国家对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等方面直接进行管理。由于国家直接对地方和学校内部的教育事务负责,就有点类似于企业的经营权,所以称之为经营职能。教育行政上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项职能特别突出。如法国教育部可以直接经营全国的初等和中等教育,就是这种经营职能的典型例证。(七)指导职能指导职能是指国家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就地方教育发展的规模、人才培养的数量、规格、教学内容的确定、课程的设置和课时安排,以及教学方法的选择等基本属于地方和学校内部的事务,提供指导和建议,间接地影响地方和学校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活动,使之与国家宏观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活动相一致。(八)服务职能服务职能是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下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辖的学校提供诸如信息、咨询、资助等项目,以此作为教育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例如,国家建立教育信息中心,为地方教育提供丰富的统计数据和教育资料,进行各种教育咨询;经常组织地方与地方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以便更好地为发展教育服务;建立独立的教育财政,鼓励地方和学校兴办一些国家急需的教育项目,为落后地区提供资助,等等。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职能有的学者把世界各国管理教育的职能划分为监督型和指导型(或服务型)两大类,认为每一类都有自己的特色。监督型的行政,以指令性计划职能、经营职能、行政监督职能为主;指导型的行政,则以指导性计划职能、指导服务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为主。我国建国以来基本上是搬用前苏联监督型的职能。这套职能片面强调行政监督,把应该属于地方和学校的许多职能全部由国家包揽过来。实践证明,这种职能阻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改革我国监督型的职能势在必行。要有效地实行宏观控制,必须在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同时,适度地实行指令性计划;在实行非强制性的指导服务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在我国当前教育立法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靠法律监督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行政监督。可见,实行纯指导型的教育行政,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的职能,既不是纯监督型的,也不是纯指导型的,而应是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为辅;以指导服务为主,经营管理为辅;以法律监督为主,以行政监督为辅的“指导——监督”型职能。要完成从传统的监督型职能向“指导——监督”型职能转变,第一,要强化立法职能。第二,要强化指导服务职能。第三节教育行政原则一、教育行政原则的概念原则,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管理原则是决定整个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转的基础。教育行政原则是教育行政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教育行政原则的客观依据教育行政原则并不是人们随意杜撰的,而是有其客观依据的。正确的原则是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一切事物都有自己发展的客观规律,当这些规律被人们所认识,并用来作为指导人们行动的准则时,规律就成为原则。原则是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而总结提炼出来,又用以指导实践的基本原理。原则源出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普遍的必然性。规律的客观性,决定了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改变和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和创造新的科学规律。原则是人们制定的一种行动准则,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原则的客观正确性,是由于它正确反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原则虽是规律的反映,但由于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各方面的因素和情况的不同,也决定了人们对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也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就会有出现偏差和失误的可能性,所概括出的原则也会存在一些片面性。正如一位哲人所言,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基础上去认识社会,而且这种时代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由于受时代的限制,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有时也很难彻底和准确。因此,对于人们提出的一些原则,我们既不能不加思考地盲目轻信,也不能全盘否定,而应进行冷静的思考,认真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学校管理活动。三、教育行政的基本原则(一)方向性原则(二)民主性原则(三)动态性原则(四)科学性原则(五)法制化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在我国教育行政活动中,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使我国的教育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指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其主要方式是:(1)为国家机关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出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向和任务,而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不包揽行政机关的具体事务;(2)在国家各级机关建立党的组织,对于本级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做出决定,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进行;(3)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组织的角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说党代替行政机关直接发号施令,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支持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职能,以便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同行政机构的关系,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系统,保证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能,从而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行政活动的领导。2、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教育改革改革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教育办学体制要由政府包揽办学逐步转变为政府和行业、企业、事业、党派、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