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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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任免2009.5重点[学习重点]1.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与意义2.公务员任用方式的种类3.公务员任职手续的办理4.公务员免职手续的办理难点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公务员任免的原因、原则和程序。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涵义、特点、意义,明确国家公务员任免的原因、原则和程序,公务员的兼职及任期制。教学方法问题式案例教学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过程设计――学生回答上次思考题――解答思考题――学生讨论上节课案例――点评案例――学生就本章的难点与重点提问题――讲述本章内容:一、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概述二、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学习目的]:通过教学,学生应当掌握以下问题1.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2.理解公务员职务任免及任免制度的含义,主要就是搞清两个问题:一是职务任免与录用、升降、转任调任等具体任用形式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讲,它们都属于任用的范畴,根据确立、变更、解除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原因、条件,以及带来的职责、权限、待遇等法律后果的不同,在公务员制度中与任免制度并列,分为录用、升降、交流等若干相对独立的单项制度。但这些具体的任用形式(种类)都要通过职务的任和免来实现,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体化的连续性的过程,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如降职,就是免去现任职务,任命较低一级职务。所以,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是抛开各种具体任用形式(种类)的特殊性,对它们共性的东西,即一般性的规则作出的规定和规范,回答的主要是由什么机关,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方式,遵循哪些基本程序任命或免去公务员的职务,是对公务员进行任用的一般法则。二是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与党的选拔任用制度的关系。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从公务员任免法制化、规范化的角度作出的规定和规范,着重强调不论是对担任领导职务的还是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只要职务发生变动,都必须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予以任免,赋予或解除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但任免公务员的职务,要贯彻和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党的选拔任用制度,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任免,要按照管理权限由党的组织考察、推荐。3.职务任免是对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是合理使用人才的关键环节,是实现行政职能的重要保障。因此职务任免制度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二、公务员任用方式三、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四、公务员任职五、公务员免职本讲小结:本讲主要阐述了职务任免的含义,指出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认为理解公务员职务任免及任免制度的含义,主要就是搞清两个问题:一是职务任免与录用、升降、转任调任等具体任用形式之间的关系。二是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与党的选拔任用制度的关系。职务任免是对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是合理使用人才的关键环节,是实现行政职能的重要保障。因此职务任免制度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讲还就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及其权限、公务员任职、公务员免职等作了详细叙述。职务任免是公务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科学完善的职务任免制度,与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制度一起,构成完整而系统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是保证公务员各职位获得合格的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持公务员队伍动态平衡,充满活力的重要保证。公务员的录用、晋升、降职、转任等都必须通过公务员任免制度来进行。理解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内容是全面掌握公务员制度体系的必要条件。11.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职务任免制度,是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形式、任免机关及其权限、任免职务的情形以及相关事宜的管理制度,包括任职和免职两个内容11.1.1职务任免的含义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职务任免在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们党和国家在建立新中国干部任免制度的过程中,陆续制定了有关任免工作的政策法规,主要有:1951年制定的《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1957年制定的《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3年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1995年,国家人事部颁发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对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任免权限、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续的条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等,也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作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基础。标志着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正朝着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中组发〔2008〕7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11.1.2我国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是对原来行政任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与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在任免的对象上作了严格的区分。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包括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只包括公务员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这说明,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一般适用于公务员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免规定。(2)任免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更完整更全面。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侧重于对领导职务的任免,强调担任领导职务须办理任免手续。对担任非领导职务者,则缺乏办理任免手续方面的规定。在升职或降职时强调办理任免手续,而在录用、调动时则不办理任免手续。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既要求办理领导职务的任免手续,也要求办理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手续,在晋职或降职时办理任免手续,也要求在录用、调任、转换职位、退休时办理任免手续。(3)任免内容的规定全面。原有的行政任免没有任用方式、兼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等方面的规定,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却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丰富了任免制度的内容,是对行政任免制度的发展。11.1.3职务任免制度的意义(1)它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家的各个行政机关必须依靠公务员的存在才能正常运转,离开了公务员,公共职能也就没有了执行的主体。因此,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既是公务员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国家行政权力正常运作的依靠。在公务员的选拔使用中,要做到合理使用人才,关键在于任免公务员得当。只有任免得当,才能做到人尽其才、适才适位,才能充分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以防止公务员任免出现偏差和不正之风。(2)它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任免实际上是一种职务管理,通过任职确认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某种职务关系,通过免职而解除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某种职务关系。职务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务员的录用、晋升、降职、交流、退休等,都离不开职务管理,都必须通过职务任免来实现。职务管理也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前提。如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奖惩,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对其进行培训,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为公务员管理打下基础,实现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3)公务员职务任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通过科学、合理的任免,可以将优秀的人才不断的充实到公务员队伍中去,同时将不适宜担任公务员或因故不能担任公务员的人员及时地予以免职,从而不断地优化公务员队伍。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使每个公务员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施展,从而保证公务员队伍能够满足各种行政事务的要求。11.2公务员任用方式11.2.1任用方式的种类任用方式是指任免机关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职务关系的方法和形式。不同的任用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适合范围。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务员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四种,即选任、委任、聘任和考任。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所以,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的任用是采用这两种方式。对于新入职的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都采用考任制。对于聘任制会在后面章节重点阐述,这里仅对概念进行界定比较。任用即选拔和使用,就是通过对工作人员的任职增加其职务责任。任用方式,就是选拔使用工作人员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1.委任制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一般做法是,由主管领导或领导机关根据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出任职人选,经干部人事部门考察,任免机关决定后正式任命。2.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考任制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自明清科举制实行以后,考任制度就成了我国古代官吏任用的一种主要方式。实践证明,实施考任制有利于实行平等竞争,有利于不拘一格选人才。3.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比较适用于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的任用。选任制分为由公民直接选任和由民选代表间接选任两种。它的最大特点在于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利于发扬民主,因此,比较适用于任用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在我国选任制公务员包括以下职务: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第二,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第三,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行业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第四,审判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五,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六,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第七,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4.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用人单位需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被聘任人员按合同履行职责,并享受合同规定的各项待遇。聘期满后,聘任关系自行解除。如果需要,双方还可协商续聘。聘任制的优点是有利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双向选择,有利于实现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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