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犐犆犛77.140.75犆犆犛犎48!#$%&’’()*犌犅/犜18248—2021!犌犅/犜18248—2008#$%&’()犛犲犪犿犾犲狊狊狊狋犲犲犾狋狌犫犲狊犳狅狉犵犪狊犮狔犾犻狀犱犲狉20210820*+20220301,-’(+,-./012’()*3/0456*+书书书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符号2………………………………………………………………………………………………………5 订货内容2…………………………………………………………………………………………………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2……………………………………………………………………………7 技术要求4…………………………………………………………………………………………………8 试验方法7…………………………………………………………………………………………………9 检验规则7…………………………………………………………………………………………………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8………………………………………………………………………………附录A(资料性) 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9…………………………………………………………………附录B(资料性) 力学性能选项Ⅰ的参考值10……………………………………………………………附录C(资料性) 力学性能选项Ⅱ的参考值11……………………………………………………………Ⅰ犌犅/犜18248—2021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18248—2008《气瓶用无缝钢管》,与GB/T18248—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b) 增加了力学性能选项(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4章);c) 更改了定尺长度允许偏差要求(见6.2.2,2008年版的5.2.2);d) 删除了壁厚大于30mm钢管分档对应的弯曲度要求(见2008年版的5.3.1);e) 删除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的计算公式(见2008年版的5.4注);f) 更改了牌号37Mn、牌号30CrMo、牌号35CrMo和牌号34CrMo4的化学成分要求(见7.1.1和附录A,2008年版的6.1.1)g) 删除了牌号34Mn2V(见2008年版的表3);h) 增加了牌号42CrMo(见7.1.1);i) 更改了成品钢管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要求(见7.1.2,2008年版的6.1.2);j) 增加了力学性能选项Ⅱ和力学性能选项Ⅲ(见7.4.1);k) 更改了密实性要求(见7.5,2008年版的6.5);l) 更改了非金属夹杂物要求(见7.6,2008年版的6.6);m) 更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7.8,2008年版的6.8);n) 更改了组批规则(见9.2,2008年版的8.2);o) 更改了冲击试验小尺寸试样的尺寸(见B.2.2,2008年版的6.4.2);p) 增加了力学性能数据参考值选项II(见附录C);q)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删除了国内外牌号近似对照,增加了订货时可选择的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淮安市振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富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德新钢管(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大力神液压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凤宝管业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晴、武冬兴、安健波、王勇、裴喜刚、戴钟平、米永峰、黄大兵、陈俊德、蒋卫红、李静敏、代卫、岑晓燕、肖松良、徐博、冀、权秀、徐绍亮、郑世建、王洪海、肖永忠、李奇。本文件于2000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Ⅲ犌犅/犜18248—2021气瓶用无缝钢管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气瓶用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文件适用于制造气瓶和蓄能器壳体用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GB/T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GB/T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GB/T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GB/T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GB/T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GB/T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GB/T223.3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对溴苦杏仁酸沉淀分离偶氮胂Ⅲ分光光度法测定锆量GB/T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GB/T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GB/T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GB/T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GB/T223.84 钢铁及合金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GB/T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GB/T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GB/T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GB/T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T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5777—2019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超声检测GB/T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GB/T12606—2016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铁磁性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漏磁1犌犅/犜18248—2021检测GB/T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30062 钢管术语GB/T40080 钢管无损检测 用于确认无缝和焊接钢管(埋弧焊除外)水压密实性的自动电磁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222和GB/T300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犇:公称外径。犛:公称壁厚。犛min:最小壁厚。5 订货内容按本文件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本文件编号;b) 产品名称;c) 钢的牌号;d) 钢管的制造方法和交货状态;e) 力学性能选项(Ⅰ、Ⅱ或Ⅲ,见7.4.1);f)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g) 尺寸规格;h) 特殊要求。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6.1 外径和壁厚6.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按公称外径(犇)和公称壁厚(犛)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可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犛min)交货。6.1.2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T1739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17395以外规格的钢管。6.1.3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钢管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6.1.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普通级PA的规定。2犌犅/犜18248—2021表1 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钢管制造方式尺寸范围外径允许偏差壁厚允许偏差普通级PA高级PC热轧(扩)犇<339.7犇≥339.7±1%犇+12.5%犛-10%犛±10%犛+15%犛-12.5%犛+12.5%犛-10%犛冷轧(拔)全部±0.75%犇±10%犛±7.5%犛表2 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的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钢管制造方式尺寸范围外径允许偏差最小壁厚允许偏差普通级PA高级PC热轧(扩)犇<339.7犇≥339.7±1%犇+25%犛min0+22.5%犛min0+30%犛min0+25%犛min0冷轧(拔)全部±0.75%犇+22.5%犛min0+15%犛min06.1.5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和表2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6.2 长度6.2.1 通常长度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长度大于12000mm或短于4000mm但不短于3000mm的钢管;长度短于4000mm的钢管,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的5%。6.2.2 定尺和倍尺长度6.2.2.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6.2.2.2 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a) 长度不大于6000mm时,为+30 0mm;b) 长度大于6000mm时,为+50 0mm。6.2.2.3 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a) 外径不大于159mm时,为5mm~10mm;b) 外径大于159mm时,为10mm~15mm。3犌犅/犜18248—20216.3 弯曲度6.3.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如下规定:a) 壁厚不大于15mm时,不大于1.5mm/m;b) 壁厚大于15mm时,不大于2.0mm/m。6.3.2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5%。6.4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公差和壁厚公差的80%。6.5 端头外形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6.6 重量6.6.1 交货重量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6.6.2 理论重量的计算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T17395的规定(钢的密度按7.85kg/dm3)。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的钢管,应采用平均壁厚计算理论重量,其平均壁厚是按壁厚及其允许偏差计算出来的壁厚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平均值。6.6.3 重量允许偏差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a) 单根钢管:±10%;b) 每批最少为10t的钢管:±7.5%。7 技术要求7.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7.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可按附录A中的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订货。4犌犅/犜18248—2021表3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序号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CSiM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