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1】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市住建委2011年6月)随着城市建设开发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已成为高层住宅居民群众的重要运载工具。由于部分老旧高层住宅电梯使用年限较长,缺乏有效维修养护,运行故障频出,极大地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及时消除高层住宅电梯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就我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按照“相关业主支持、整治资金到位、长效管理落实”的思路,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和产权人共同负担的资金筹措方式,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江南八区范围内、2000年之前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高层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陆冰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和江南八区政府分管同志参加,组织领导我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辖区内的具体整治工作。三、职责分工按照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职能,现就整治分工明确如下:(一)市住建委负责制定我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会同市质监局确定整治项目;按规定设立专用资金帐户,管理和核拨专项整治资金;督促各区筹集整治资金和收缴后期维修资金;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开展整治工作;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管理职责。(二)市质监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老旧高层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意见;指导各区政府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江南八区市补整治资金。(四)市规划局负责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程中,涉及到变更规划项目的指导、审核、批准等工作。(五)市安监局负责整治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六)市审计局负责整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七)各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调查老旧居民住宅电梯产权归属、运行现状及安全状况;按照专门机构的评估鉴定意见,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老旧高层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或改造;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整治资金,组织归集房屋产权人应承担的整治资金和整治完成后的长效维修费用;结合住宅区物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落实电梯整治完成后的长效管理工作。四、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是:江南八区2000年之前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高层住宅电梯。五、资金来源整治工作涉及未出售公房的,整治资金由房屋产权单位全额承担;属于私有产权房屋的,整治资金由市、区和产权人按照6:3:1的比例筹集。其中:市级出资部分由市财政局安排落实;区级出资部分由各区政府安排落实;产权人出资部分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向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收缴。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相关产权人承担的整治资金可按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资金,整治后的电梯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按房屋产权性质由各区政府、产权单位和业主筹集。市住建委设立整治资金专户,市、区、产权人承担资金和后期长效维修费用,应在工程启动前统一缴纳至电梯整治资金专户,由市住建委根据整治工程进度核拨。六、工作安排此次整治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其中2011年首批整治工作按下述四个阶段组织进行,后两年整治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一)调查摸底,拟定项目(1—3月)。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的现状。综合调查情况后,初步确定首批整治项目。(二)综合评估,正式立项(4—6月)。市质监局组织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评估首批整治评估项目,对每台电梯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具体意见。市住建委根据各区上报的整治项目计划,拟定全市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市、区财政安排相应专项资金。各区政府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三)公开招标,组织实施(7—10月)。市质监局指导各区政府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完成电梯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完成维修工程单位的招标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并综合协调本区整治工程。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工程的群众宣传工作,定期召集由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程议事会,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矛盾纠纷。(四)竣工验收,总结表彰(11—12月)。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初步验收,市质监局依法组织项目监督检验,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最终验收和考核评比。2011年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比情况进行总结表彰。整治工程结合后,市住建委结合住宅区管理常态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区落实长效管理。七、相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群众日常生活、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深刻认识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稳妥,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二)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群众的出行方便和日常生活,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三)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不同于新开发项目配建电梯设施,居民小区内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安全生产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各区政府要在正式实施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机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实施单位要制定专门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安全管理不放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制定住宅电梯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管理职责;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指导小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在整治工作正式启动前,对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街道办事处应按不低于每户540元的标准向业主一次性收缴,存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作为今后三年的电梯专项维修资金。此次电梯整治到位三年后的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按每户每月15元月的标准向住户收取。对于低保户和困难家庭,由所在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