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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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工作职能预算编制管理。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组织协调收入。根据财政体制规定,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负责乡镇规费,政府性基金、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等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性资金和上级下达的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支农专项资金、农村公益项目资金的落实;负责或协助乡镇范围内农村五保户补助、抚恤优抚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专户储存,核拨及监督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单位财务监管。负责乡镇各单位会计核算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财经政策执行。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依法监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下设10个乡镇财政所,分别为:塔里木乡财政所、古勒巴格乡财政所、兴平乡财政所、团结乡财政所、墩阔坦乡财政所、尉犁镇财政所、西尼尔镇财政所阿克苏甫乡财政所、喀尔曲尕乡财政所、塔里木垦区财税所。机构上划,归乡镇财政局管理,财政所人员57人。自2005年起全县7乡2镇推行“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担负管理各乡镇财政资金的职责。规范和完善乡镇财务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管理职能。对涉农综合补助资金的发放及有关管理工作,以及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国有农牧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对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财政扶贫等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县农户基础资料信息库,推动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所职能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2、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4、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财政是乡镇基层政权的财力保证,它对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法律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快推进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部门细化预算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逐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要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财政专户管理,堵塞资金管理中的漏洞。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和资产核算,避免财政风险,促进乡镇财政的健康发展。三、强化人大监督。一要规范年初预算的监督。督促乡镇政府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实行细化预算,增加预算收支的透明度。依法规范乡镇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二要加强调整预算的监督。合理确定适当的预算调整比例,比例内调整由人代会授权主席团审批,报下次人代会确认;超比例调整应召开二次人代会审查批准。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成立财政监督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组织视察、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情况通报等,强化财政监督。四要依法加强对原乡镇的街道财政的监督。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应将街道财政并入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中。街道预算作为部门预算一并报人代会审查,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街道预算批准书,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街道财政预算的日常监督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四、搞好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乡镇财政人员编制,为乡镇引进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要切实解决财政所长和总会计的行政编制问题,稳定乡镇财政队伍。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和财政干部的培训,加快县、乡镇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五、防范财政风险。要抓紧组织乡镇清理往来帐款,制定处理办法;全面清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消赤保平”工作,实行综合指标考核制。要合理把握政府举债与财政承受度的关系,防止债务风险。同时,乡镇财政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工业园区等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以促进乡镇财政的稳定、协调发展。改革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2013年2月1日,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区委常委会议记要第四届[2013]2号):“同意对乡镇财政所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区财政局派出管理体制。”并从五个方面就我区乡镇财政所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部署。此次乡镇财政所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是根据《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进行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乡镇财政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政府各项职能的基础和保障,是落实强农惠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完善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财政职能、工作任务以及运行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式下财政的需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同时,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层级,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财政,各级财政投向农村的资金日益增多,要求乡镇财政在履行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传统职能的同时,还需要切实承担起资金资产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工作。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后,根据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实际,乡镇财政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预算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管、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规律管理、财经政策执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农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等。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乡镇财政所在切实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职能。统一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乡镇财政所实行县(市、区)财政部门派出管理体制,以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为主后,乡镇财政所的人、财、物统一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的优势,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民生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干部队伍交流,规范财政所业务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办法;加大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提高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保持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升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能力和手段,树立勤政、廉洁、规范、高效的财政形象。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现实意义2004年我省免征农业税征收后,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乡镇财政征管职能逐渐弱化,强化了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一)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由过去的收入征管为主转型为现在的以支出管理为主。免征农业税前,乡镇财政主要工作就是抓农业税征收;免征农业税后,几乎所有乡镇都要依靠上级补助“吃饭”,客观上淡化了乡镇财政抓收入的职能,突出了管支出的职能。工作重心由向农民“收钱”转为向农民“发钱”,从组织收入转到增加农民收入、管理支农支出和发放惠农资金上,所以落实好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改善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当前乡镇财政重要的工作任务。(二)财政管理转型的需要。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由过去的简单核算转型为现在的公共财政管理。一些公共支出项陆续由乡镇上划到市级财政(如农村中小学老师工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公检法司等),但同时国家相继出台了对“三农”的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资金,需要由乡镇财政负责具体落实和管理,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农村医疗保险等。此外村干部补贴、村办公经费、五保户养老金也由乡镇财政负责管理。由于县乡财政逐渐推行了“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县乡财政对乡村两级财政财务管理的职能逐渐强化。(三)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的需要。乡镇是基层政权组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状况备受社会关注,上级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但从我省目前乡镇政府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现状看,仍然存在着经济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因此有效保障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财政政策,提高乡镇财政的监管工作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四)服务基层群众的需要。乡镇财政部门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和农民,处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贴近一线、贴近农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其财政监督工作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受益程度,所以,增强乡镇财政监督的作用,实现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转型,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要内容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一)对人员和家庭的监管。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主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户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市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和有关站所一起,认真了解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帐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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