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高层住宅楼、地下室总承包合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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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JY-GC(2012)39号项目名称:*******小区二期住宅楼、地下室工程发包人:******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2合同目录第一章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工程材料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第二章通用条款第三章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质量与验收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十、违约与争议十一、其他合同附件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四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五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3附件八发包人要求的书面签证格式第一章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小区二期住宅楼、地下室工程。工程地点:广西**市****工程内容: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1.1.建筑规模:建筑总面积约125491.7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0685.97平方米。1.2.基础类型:条基(局部独立柱基、筏板及桩基)1.3.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1.4.建筑层数:地下1层、6~9#楼地上32+1层、12#楼地上29+1层。1.5.建筑单体数量:4栋32+1层、2栋29+1层。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2.1总承包施工范围:*****小区6#-9#、12#住宅楼、II期地下室和12#住宅楼地下室的建施、结施、水施、电施、通风等的图纸、设计变更、审核盖章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甲方临时指定的构筑物、甲方变更通知等所标明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不列入总承包范围内容的除外)及清除建筑物外至10米以内的垃圾、地面清平。2.1.1含基础处理、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预留及各种箱体的孔洞预留,不含防火门、入户的防火防盗门的安装,但包括了其安装时的总包一切配合工作;2.1.2施工图纸范围内给排水安装工程(注:排水工程施工至化粪池(含化粪池);给水工程卫生洁具不安装,出水口外仅留管堵);给排水总承包与室外总平单位的施工分界点在图纸会审时确定;污水、雨水做注水试验,卫生间做蓄水试验,给水管道、消防管道做试压试验;2.1.3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防雷工程;2.1.4施工图纸范围内电气工程:4(1)电力系统:从电源接入点通过配电房(或箱式变压器)至一户一表计量箱的电缆穿线管及保护套管(含手孔)或电缆桥架;一户一表计量箱体(箱体内设备施工分界线图纸会审时确定)及其后端管、线(室内电线仅施工至用户是室内配电箱内并安装总开关即可);相关动力配电(含箱体、线路、穿线管及保护套管)及所有公共照明工程(应急照明系统除外)。(电气安装总承包与室外总平单位的施工分界点在图纸会审时确定)(2)弱电(电视、电话、网络、智能化、安防)系统:楼宇内所有弱电电线的穿线管施工至室外3米处,电视、电话以及网络系统敷设从楼层弱电分接箱至用户弱电箱的弱电线路,其他弱电由其他专业公司安装。2.1.5消防工程:消防电仅施工消防电线的保护管及预埋接线盒;消防水仅施工预埋套管,预留消火栓箱洞;2.1.6不含电梯、变压器及加压水泵(地下潜水排污泵除外)、风机设备及安装,且不含从控制箱到各设备的安装工程(含其开关盒及线管预埋)。2.2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项目范围:一、以下5个工程子项单独列项并计入总承包范围(发包人指定品牌、品质要求及价格并由总包单位施工,合同由总包单位签订,若总包单位不接收发包人指定的价格,发包人有权另行确定专业分包人并计入总承包范围)1、外墙涂料工程;2、铝合金门窗;3、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含楼梯扶手)及窗防护栏杆工程;4、防水工程(指卷材或涂料防水);5、防火组合变压式排烟道及其配套部件;二、下列2个工程子项作为发包人直接指定专业分包人项目,由发包人确定专业分包人和工程造价;不计入总承包范围。1、智能安防工程2、消防工程(含应急疏散系统、消防报警、喷淋、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防排烟风机、防火阀、风口采购;火灾报警产品采购;);三、下列6个工程子项由发包人直接指定承包人而不列入总承包范围:1、人防门窗和人防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2、入户门及单元门采购与安装工程;3、地下室室外回填土工程;4、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5、桩基础工程;56、防火门采购与安装;四、下列16个工程子项须进行专业2次设计并由发包人直接指定承包人而不列入总承包范围:(但不限于须进行专业2次设计项目以下)1、室内公共部位二次精装饰工程;2、户内有线电视、网络穿线及终端安装工程;3、基坑支护工程。4、楼宇夜景亮化;5、高压配电及一户一表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6、管道燃气安装工程;7、室外给水工程(表前工程);8、室外排水工程(化粪池至市政排水接口);9、室内外园林及小区道路;10、无负压供水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11、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与安装工程;12、电信设备与主干线安装工程;13、移动、联通室内分布安装工程;14、有线电视设备与主干线安装工程;15、网络设备与主干线安装工程;16、样板房二次装饰工程。2.3对2.2条列入总承包范围的项目,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必须履行总承包义务、做好上述发包人指定分包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并承担总承包责任。对于本工程中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施工项目,总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指定分包人为由而拒绝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总承包人必须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用电源、施工场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和外墙及室内脚手架(总承包人在拆除前30天需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拆除,否则再次搭设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但是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外墙脚手架超过合同约定落外架时间拆除、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超过合同约定施工总工期拆除的,落外架节点工期、施工总工期顺延,发包人应承担外墙脚手架超期租赁费、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设备的租金和随机操作人员工资),并对这些分包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等方面的问题承担总包责任,发包人不会因为指定分包人而承担这些分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等方面责任。水费、电费及总承包管理配合费按合同第三章专用条款中对应条款执行。2.4对2.2条不列入总承包范围的项目,总承包人承诺作为项目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履行法律规定及承包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义务,做好上述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管理、配6合工作。总承包人必须为上述分包项目的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施工场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和外墙及室内脚手架(总承包人在拆除前30天需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拆除,否则再次搭设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但是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外墙脚手架超过合同约定落外架时间拆除、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超过合同约定施工总工期拆除的,落外架节点工期、施工总工期顺延,发包人应承担外墙脚手架超期租赁费、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设备的租金和随机操作人员工资)。水费、电费及管理配合费按合同第三章专用条款中对应条款执行。2.5总承包人必须接受和积极配合发包人有关园林景观及道路施工、营销展示工作,为发包人提供施工及便利条件。2.6承包人须按设计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认真做好属于总承包范围内和非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结构及建筑内各类管道预埋、预留洞孔工作(消防洞口封堵,门窗框灌浆由各分包人施工)。三、合同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588天日历天(不含基础处理工期,从完全具备地下室底板和柱基混凝土垫层施工工作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工期由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同时控制,工期计时均为日历天,主要节点工期为:工程工期分阶段按节点控制,按各栋号分为地下室顶板、主体八层(预售节点)、主体封顶(按揭回款节点)、落外架、竣工五个时间段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控制点进行控制。如各控制点时间段工期超出计划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22000元/天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时间延误的,竣工时间顺延,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总工期延误90个日历天以上(不含第9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由于工期延误造成的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和外墙脚手架、施工周转材料等闲置的经济损失补偿,并对未返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经双方确认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的财务成本(按年利息15%计算)给予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时间延误,工程竣工时间每拖延1天,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33000元;全部完成地下室顶板、预售节点及按揭回款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不可在竣工节点中返还,其余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可在施工总工期没有延误时返还。根据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的,奖励双方另行商定。形象进度地下室顶板主体8层主体封顶落外架竣工验收控制点相应工期(天)801001801903871)开工后80天内完成地下室底板垫层---±0.000主体混凝土结构施工(基础处理工期根据各栋号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0.000主体混凝土结构完成后,发包人可根据自身的开发需要调整合同工期,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每月完成的主体层数少于3层(不含3层)的,发包人应该赔偿承包人人员误工、现有的垂直运输和外墙及室内脚手架闲置的费用。2)在开工后180天内,主体八层完成(九层楼面浇筑完成)。3)开工后360天内完成全部主体工程结构封顶。开工后550天内全部拆除外架(总承包人在拆除前30天需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拆除,否则再次搭设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但是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外墙脚手架超过合同约定落外架时间拆除、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超过合同约定施工总工期拆除的,落外架节点工期、施工总工期顺延,发包人应承担外墙脚手架超期租赁费、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设备的租金和随机操作人员工资)。4)开工后568天达到初验条件,588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以上节点的工期如跨越春节可每个春节顺延18个日历天,但总工期不变。5)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日内提交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各项资料。6)在总工期条件下,各栋号工期以审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施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所有单体工程和单位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他相关标准对每套住宅及所有公共部分进行验收,质量合格且观感良好。五、合同价款暂定合同总价: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165000000.00元)。以上合同总价为暂定工程总价,工程结算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结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现场签证等据实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调整增减。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人工程结算价款不计入总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总价。六、工程材料第一部分:以下材料、设备、制品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材料品牌、供应商、型号、质量等级、标号、市场价格,承包人、发包人与双方共同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三方采购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委托下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材料款。材料、设备、制品的发票由供应商按材料款总金额开具给承包人,承包人按材料、设备、制品总价(材料、设备、制品总价=工程结算的材料、设备、制品定额含量×材料、设备、制品的单价)参与各项综合取费(套定额按中值取费)并总价下浮后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承包人对材料的数量、质量、保管责任全面负责。工程结算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作为定额主材价格编制结算价格,并计入取费和总价下浮(材料费不参与管理费、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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