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总结范文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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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总结范文20202022年,全国公共机构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绿色行动深入开展,绿色发展成效明显(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稳步推动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配电、水泵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各地区公共机构共投入财政资金20余亿元,实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2200余万平方米、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947万平方米、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1000余万平方米,3000余栋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河北、辽宁、江西、湖南等地区不断强化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公共机构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推进电子化、无纸化办公,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部署总结工作,推广使用再生办公用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规定。江西、四川、贵州等地区在推动“互联网+”办公系统等绿色办公措施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严格规范日常办公行为,促进了节约。(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按照《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浙江、安徽、山东、广西、陕西等地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共机构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万余辆,建设充电设施5万余套。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90余万元,累计建成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网点268个,充电设施1800套。(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实施油烟净化设施改造,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有食堂的省(区、市)直单位全部设置了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91%的单位实现了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中央国家机关安装运行53台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重庆结合“明厨亮灶”工程,推进公共机构油烟净化设备改造。四川出台了《党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参与第一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评审,8家公共机构被评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各地区积极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累计完成项目388个,改造面积22.5万平方米。浙江、山东制定了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广西将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河北完成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建设,江苏等地区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数据库,不断强化动态管理。(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部分展台展示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成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边会上,国管局以“中国公共机构引领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开展了对话交流活动。组织开展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河南组织开展了以“一次签名活动、一封节能倡议书、一次志愿者宣传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宣传活动;海南通过省市县联动,将节能宣传深入到基层;四川制作了节能宣传歌曲《让地球美丽》;云南协调各级媒体,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节能工程稳步实施,节能增效不断提升(一)实施锅炉节能环保工程。加大公共机构燃煤、燃气锅炉节能改造力度,推动公共机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实施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京津冀、山东、四川等地区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取得良好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各地区淘汰燃煤锅炉3万余台,改造燃煤锅炉4万余蒸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1万余台;中央国家机关淘汰燃煤锅炉101台,改造燃煤锅炉5944.5蒸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05台,超额完成“清煤降氮”综合节能改造任务。(二)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各地区实施太阳能热水项目3358个,累计集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实施太阳能光伏项目5256个,累计装机容量77.47万千瓦;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项目累计1000余个。(三)实施节水工程。推动公共机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实施用水设施设备节水改造。实行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实地复核与动态管理。江苏开展了本地区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辽宁、湖北、海南、重庆、甘肃等地区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省(区、市)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1546家,省(区、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2486家。(四)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按照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提高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地方近万家公共机构建设了节能监管系统,中央国家机关52个部门完成节能监管系统建设,计量工作基础得到夯实,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和部委直属高校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专项质量抽查,分析和通报2022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江苏、江西、山东等地区开展了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加强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有力推动了统计工作开展。(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根据《关于2022-2022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经严格评审,确定1796家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初步审核通过197家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各地区深入推进省、市两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国共创建省、市两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近3000家。辽宁、江西、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地区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六)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远程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各地区积极组织参加第四期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参训9577人;参加能耗统计、监管系统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能管理等多个专题的面授培训,参训近1000人。各地区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培训班,培训约45万人次。天津、内蒙古、广东、甘肃等地区积极协调研究机构资源、促进地区间经验交流,扎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积极推进全系统节能培训,提升了受训人员工作能力。教育部、安监总局、中国文联等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三、业务指导更加精准,监督考核持续发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国家机关积极带头,率先实施,2022年底前实现了本级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标。各地区均制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督促考核,完善设施设备,构建回收体系,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了省(区、市)直机关本级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目标。根据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目标,各地区、各部门逐级分解下达了“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总量目标。采用定额管理方式分解下达中央国家机关2022年度用能用水指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印发工作安排、召开节能工作会议等方式,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江西以优化部门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对省级人民政府2022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各地区202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中央国家机关2022年度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新疆等地区将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纳入本地区绿色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山东、重庆、四川等地区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在全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所占权重。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加大了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四、重点单位管理加强,制度标准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管局印发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和《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开展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8041家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标准建设,在能源审计、能耗统计、考核评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为节能工作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国管局编印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务(指导手册)》,修订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两个“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形成一批技术研究成果。发布四期《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推广13类103项节能技术产品。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会同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推动教育部、国家博物馆等5家公共机构参与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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