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范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滁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从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基本情况这次专项检查期间,我市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共有9人,分两个专项检查组,共检查用人单位67家,其中企业57家,劳务派遣单位1家,个体工商户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共涉及劳动者0.62万人。共查出违法案件46件,其中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2件,未依法支付工资1件,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6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7件。针对查出的违法案件,责令予以改正12件,督促16户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督促17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37.91万元,责令支付工资80万元,涉及劳动者71人。同时,还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为313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向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受检的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并依法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市职工队伍基本稳定,劳动关系基本和谐。二、主要做法(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使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有序开展,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调动各乡镇监察中队参与此项工作,在全市展开层级式检查,市区内由大队长亲自挂帅,乡镇由各监察中队长带队深入各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展开检查。(二)营造氛围,宣传有力。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我们利用此次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的契机,加强了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使这些法律条款能够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看就明白,又能深入人心,结合平时工作中遇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关心的有关问题,我们分别从以上劳动保障法律条款中节选部分条款,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分别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印制“单位用工指南”、“农民工维权指南”、“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权知识问答”、“高温防护安全措施”等宣传资料3000份分发给了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效地宣传了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增加了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知识,增强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通过广泛宣传,专项检查工作已深入人心,尤其是在社会保险方面,有些用人单位主动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参保政策,缴纳拖欠的社保费用。通过媒体宣传,让职工知道了参保的好处,许多不愿意参保的农民工也放下了疑虑,一些年轻人打消了抵触情绪,积极主动参保。(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根据市局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象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检查内容有9个方面:1.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支付工资规定情况;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5.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7.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8.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9.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中,1-5项为重点检查内容。专项检查期间,专项执法检查组联合我市社会保险稽核小组深入用人单位,采取查阅用工资料、现场询问职工、与主要负责人座谈等形式,掌握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参保登记,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深入生产一线,与职工面对面交流,了解职工心声,引导和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检举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扎实开展并有成效。(四)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自专项检查开展以来,我们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将集体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刚性执法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明确指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口头警告,并监督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我们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所检查用人单位做到“十个有数”,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即对用人单位的性质、劳动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劳动用工备案落实情况、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情况、禁止使用童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情况、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存在问题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招用童工、违反劳务派遣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劳动监察工作中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一)绝大部分建筑、餐饮等流动性大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更是没有意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二)部分农民工因就近就业,受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的短期打工观念和习惯影响,还有部分年轻的就业人员存在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扣除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希望企业以直接发放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对此更是何乐而不为。(三)目前建筑领域劳动用工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单一,平时只发生活费,待工程竣工后才进行工资总结算也成为建筑领域工资发放不成文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也成为每年的过年、过节、学生开学前等主要时间节点农民工集体讨薪的隐患。四、下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在全市建筑领域内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拖欠工资案件数、涉及劳动者人数和拖欠金额明显下降。进一步强化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应对处置能力,防止因欠薪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形势明显好转。(二)继续做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做到必备条款完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约定条款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或变相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主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有效维护劳动用工关系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进一步健全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完善与住建、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监管,对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适时帮助企业纠正违法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