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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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16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2005年12月本期要目关于2005年第三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技术复核工作进展复核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和有关要求塔城、湘西、怀化、晋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复核会议召开淮北、娄底、赤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复核会议召开安徽六安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山西吕梁市、运城市、阳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省级评审会议召开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2【总局动态】关于2005年第三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编者按]:为加快《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项目建设进程,国家发改委于12月6日下达了2005年第三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2561号),通知对项目实施提出了四点管理要求,并将2005年第三批投资计划分发给项目所在地。现将通知中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一、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要严格招投标程序,对包括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在内的项目建设各环节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从严控制采用进口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国债投资的监督,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部门组织项目后评价。四、要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10日和年底向相关的省(自治区、市)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局分别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各省(自治区、市)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局对项目单位的工程进展报告审查后,分别于7月20日和下年的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和国家环保总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3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通知同时要求各地方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通知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不定期对计划中的项目建设及产业化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2005年第三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详见下表。4表一2005年第三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2005年计划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批准总投资到2004年底累计完成国债及地方配套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备注总计(8项)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6,151山西省小计(1项)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74晋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建2005-20061,2911,291土建及设备购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74774地方配套资金517517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的热解焚烧装置及配套工程辽宁省小计(2项)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754本溪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建2005-20061,3731,373土建及设备购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617617地方配套资金756756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的热解焚烧装置及配套工程铁岭-抚顺两市合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建2005-20062,5282,528土建及设备购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1371,137地方配套资金1,3911,391日处理医疗废物10吨的回转窑焚烧装置及配套工程52005年计划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批准总投资到2004年底累计完成国债及地方配套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备注吉林省小计(1项)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33松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建2005-20061,3891,389土建及设备购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33833地方配套资金556556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的热解焚烧装置及配套工程江苏省小计(1项)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张家港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建2005-20064,7853,300土建及设备购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4301,000地方配套资金3,3552,300设计处理规模6000吨/年(含医疗废物处理)。建设20吨/日回转窑焚烧装置及配套工程山东省小计(1项)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95滨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建2005-20061,3191,319土建及设备购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95395地方配套资金924924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的热解焚烧装置及配套工程河南省小计(1项)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0762005年计划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批准总投资到2004年底累计完成国债及地方配套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备注安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建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的热解焚烧装置及配套工程2005-20061,3451,345土建及设备购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07807地方配套资金538538新疆自治区小计(1项)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88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建2005-2006784784土建及设备购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88588日处理医疗废物3吨的高温蒸气灭菌处理装置及配套工程地方配套资金196196【规划实施】技术复核工作进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从2004年10月份开始对第一个上报项目进行技术复核以来,先后分18批对45个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其中危废12个,医废34个)进行了技术复核,已经正式上报技术复核报告34个,其中24个项目(危废10个,医废14个)分两批已获得6.47亿元国债资金的支持,8个项目(危废1个、医废7个)即将获得第三批国债支持,遵义医废、包头危废项目暂未列入国债支持计划。已经召开技术复核会议但是没有形成复核报告的共11个项目,其中包括(1)复核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正在上报总局的项目有2个:福建宁德、江西南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2)11月底、12月初刚召开复核会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修改完善的医疗废物项目有7个:新疆塔城、湖南湘西/怀化/娄底、山西晋中、内蒙古赤峰、安徽淮北;(3)复核会议已经召开、但项目本身存在问题(如工艺路线复核前后变化较大)、复核工作暂缓的项目有2个:包括秦皇岛、临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另外还有一些项目已提出复核申请,但技术审查后认为可研报告存在一定问题,已经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正在进行修改完善的项目有8个:湖南永州、吉林白山/辽源/延边、内蒙古乌海、江西鹰潭、新疆哈密、山东聊城等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技术审查后可研报告需要作较大调整的项目有7个:湖南常德/湘潭、云南玉溪/昭通/丽江/西双版纳以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拟于12月和2006年1月左右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会议的项目有7个:广东惠州和安徽合肥2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山东菏泽、安徽池州、甘肃平凉、辽宁营口/盘锦5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复核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复核申请工作中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将申请材料的范围和有关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复核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复核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申请报告必须由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联合提出,报告的内容要求详见第15期工作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8具有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的单位编制,且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时间内。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国家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复核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套,分别向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报送一套、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报送两套,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时还一并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版)一本。(二)可研报告的附件和附图可研报告的附件至少应该包括:(1)可研报告编制委托书;(2)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省级复核的项目还应包括省级复核意见);(3)环评报告批复文件;(4)地质勘查初步报告(结论部分);(5)法人单位营业执照;(6)项目业主确认文件(谁来确认);(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承诺、财政资金等配套资金证明;(9)处置收费文件(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由省物价局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由市物价局出台);(10)水、电落实协议;(11)与有关企业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如有,请提交);(1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上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可研报告的附图至少应该包括:(1)比选厂址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2)收集运输路线图;(3)焚烧和尾气净化系统的工艺流程图;(4)焚烧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5)总平面布置图;(6)焚烧车间、综合办公楼的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流程框图(标明各种废物处理量)、其他主要车间(如暂存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综合利用车间、固化车间等)的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平面布置图、水平衡图、安全填埋场总体结构图、渗滤液导排系统平面布置图、地下水导排系统平面布置图以及同时含有渗滤液导排系统、防渗系统和地下水导排系统的剖面图、环境监测布点位置图等。塔城、湘西、怀化、晋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复核会议召开2005年11月24日-28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塔城、湘西、怀化、晋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专家复核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市环保局、项目建设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以及会议邀请的专家代表。根据《复核大纲》规定的复核内容和要求,会议分别对建设规模、收运系统、处置工艺和设备选型、总图布置、辅助工程、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前期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了9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专家复核意见。塔城、湘西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高温蒸汽灭菌处置技术处理当地适于处理的医疗废物,复核同意采用该技术路线,同时专家强调应严格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的管理,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带压/密闭器具、麻醉、精神性、细胞毒性药品纳入高温蒸汽处置范围,对于不能处置的医疗废物应明确相应的处置去向。怀化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8吨/日的连续热解焚烧系统,复核认为该项目在更新有关产生量计算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论证项目的建设规模,在选用的湿法脱酸工艺和干法(半干法)工艺之间进行进一步的技术经济比选,缩减占地面积,减少综合楼建筑面积,核减建设投资。晋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在原“非典”应急焚烧炉建设厂址上进行改扩建,待本项目建成后,原焚烧炉作为应急处理设施。复核同意该项目5吨/日的建设规模和选用连续热解焚烧技术,尾气净化工艺上也需要对选用的湿法脱酸工艺和干法(半干法)工艺之间进行进一步的技术经济比选。复核不同意该项目占地42亩,认为在进一步核实调整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将本工程占地面积控制在10亩左右,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应在初期可收集的范围内考虑运输路程、运输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家组还对各个项目的总图布置、公用辅助设施、投资估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各个项目普遍存在着建筑物分布过散、总图布置示意性较强,公用工程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目前上述报告正在修改完善中。淮北、娄底、赤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复核会议召开2005年12月4日-6日,国家环保总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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