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会议材料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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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会议材料之二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冯月菊在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实施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出台的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罗振江副省长十分重视这次会议,莅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讲几点意见。一、我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的基本情况2004年,我省自筹资金在安康市和宝鸡市岐山县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年发给600元奖励金。2005年我省被列入国家试点省份,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了这项政策。截止目前,我省已有58728名实行计划生育、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老人享受到了年人均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全省累计发放奖励扶助金8642.62万元。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在社会上获得了普遍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转变了群众的生育观念,推动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从“处罚多生”为主转向“奖励少生”和“处罚多生”并举,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感到光荣,激发了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二是探索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党政领导把实施好奖励扶助制度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把奖励资金直补农民,使农民得到了最现实的利益,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助于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助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的稳定。三是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奖励扶助制度帮助率先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解决养老问题,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养老问题有保障,得民心、顺民意,深受群众欢迎。四是通过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基本制度,探索了公共财政投入的新思路。国家出钱直接对农民进行政策性奖励扶助,使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身上。奖励制度的政策设计、机制构架、发放模式、运作程序对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具有借鉴作用,对引导财政资金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建立利益导向和“以奖代补”的投入新机制产生了积极影响。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圆满成功,归功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相关部门的精诚协作,归功于广大干部特别是农村一线人员的辛勤工作,归功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和省人口计生委,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地感谢!向辛勤工作在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地问候!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丰富与发展,开辟了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崭新途径。总结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留给我们许多有益经验和深刻启示。一是必须坚持以人2为本,以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竭力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必须坚持“四权分离”,以好的制度保证政策的落实。奖励扶助制度独创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制度运行成本,确保了政策执行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了奖励资金便捷、安全地发放到群众手中。三是必须坚持强化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投入。落实国策要有财政资金保障,要发挥经济杠杆对人们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调节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四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只有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把政策明明白白交给群众,真正让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才能有效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部分群众担心政策会变;少数地方存在着把关不严等问题,影响政策的严肃性;奖励扶助制度覆盖面还比较小,奖励金额偏低,对转变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激励作用有限;与奖励扶助制度相配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体系亟待完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力度,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六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作为以“扩大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为宗旨的八大工程。这是继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之后,在农村实施“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奖励扶助的新举措,必将使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享受到更大的利益,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准确把握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基本内容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补助等政策,并在宝鸡、渭南、商洛三个市先行试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一)农村放弃生育二胎家庭奖励主要内容是: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资金来源:奖励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对不属于省级奖励的对象,各市(区)、县(市、区)应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筹资金给予兑现奖励。奖励金发放办法:采取“直通车”的形式,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金融代理机构直接将奖励金汇入奖励对象账户。奖励对象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公示,乡镇(街道办)审定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签订协议,落实节育措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并上报。(二)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主要内容:对全省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对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50元扶助金。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4、年满55-59周岁。扶助对象的年龄以当年年底前满55-59周岁为准。当对象年龄满60周岁时,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扶助金发放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金融代理机构直接将扶助金汇入扶助对象存折。扶助对象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公示,乡镇(街道办)审定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示,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并上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发给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印制的《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光荣证》。(三)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试点主要内容是: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定的扶助金。结合我省实际,目前在宝鸡、渭南、商洛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4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3、按照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5、独生子女在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6、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后,夫妻双方未生育或未领养子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由政府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对象,由政府每人每月发给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独生子女已婚或年满30周岁或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伤残死亡的不予补助。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人口计生委委托金融代理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补助基本内容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省财政支付。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规定,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以上四项奖励方案都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奖励扶助已建立的运行机制,采取“四权分离”的运行模式,以“直通车”的方式,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确保各项奖励扶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准确反映他们的动态信息,为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做好规划和预算,是奖励扶助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能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计划生育政策能否取信于民,事关党和政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形象,决不能有丝毫的草率,更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人口计生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因执行政策不公,使老百姓产生不满,危及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影响党群干群关系。5首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一是要坚决按照方案规定的政策界线,严格划分奖励扶助对象范围,通过反复调查核实,摸清底数,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决不允许随意放宽尺度,扩大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切实做到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少,一个不错,对检查确认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坚持“不许愿,不关门”的原则,做好专题调研,按程序上报请示。二是建立健全一整套村民评议、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操作在阳光下,在各级各方面制约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三是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大力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使奖励扶助的政策、奖励扶助标准和实施程序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知情权,提高制度实施的透明度。四是严肃党纪、政纪,加强法治,坚决杜绝在资格确认过程中的虚假瞒报、以权谋私行为,凡是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同时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其次,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把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户到人,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核心。为维护奖励扶助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持续稳定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管理运行机制。四个环节分别由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分担各自的职能,四个环节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形成公平透明、权力制约、便于监督的制度运行环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部门独断,杜绝“暗箱操作”,既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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