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与治理主讲:原金海博士副教授授课专业:化学10,应化10电话:15923369074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和质量保证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教学内容§1环境监测管理§2质量保证的意义和内容§3实验室认证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概述§4监测实验室基础§5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和结果表述§6实验室质量保证§7标准分析方法和分析方法标准化§8环境标准物质§9质量保证检查单环境质量图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第一节环境监测管理一、主要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国家监控企业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1)《环境监测管理条例》:2009年由环境保护部颁布,原管理条例废止。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监测的定义、适应范围、事业的性质、地位、管理体制、监测数据的效力、财政保障、标志管理、科技进步、表彰与国际合作等;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定期报告、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机构的设立与人员等;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监测公告与信息共享、跨区域监测数据的技术认定;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管理、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立、调整、因公移动申报、周边建设项目的限制。监测设施的保护;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预警监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2)《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明确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3)《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监(1996)914号】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类型为数据型和文字型。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和污染源监测报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报告。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中国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4)关于国家环境监测站的设置(四级)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站:各地级市设置的市级环境监测站;四级站:各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站。同级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领导。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二、环境监测管理的内容和原则1、环境监测管理的内容环境监测管理是以环境监测质量、效率为主对环境监测系统进行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其核心内容是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数据应具有如下五方面的质量特征:准确度:测量值与真值的一致程度;精密度:均一样品重复测定多次的符合程度;完整性:取得有效监测数据的总数满足预期计划要求的程度;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可比性:在监测方法,环境条件、数据表达方式等可比条件下所得数据的一致程度。2、环境监测管理原则实用原则:监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监测数据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实用;监测手段不是越先进越好,而是准确、可靠、实用。经济原则:确定监测技术路线和技术装备,要经过技术经济论证,进行费用-效益分析。代表性:监测样品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的代表程度;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系统应该控制的要点见图10-1。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见表10-1(教材499页)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3、环境监测的档案文件管理为了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以及技术的完整性和追溯性,应对监测全过程的一切文件(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计划、布点、采样、分析及数据处理等)按严格制度予以记录存档。同时对所积累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建立数据库。环境监测是环境信息的捕获、传递、解析、综合的过程。环境信息是各种环境质量状况的情报和数据的总称。自然界的资源有三种,即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及信息资源,而信息资源的重要性正越来越被重视。因此,档案文件的管理,资料、信息的整理、分析是环境监测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自动监测站,除了数据库外,档案应包括以下九点内容: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购置和验收记录;流量标准的传递和追溯记录文件;气体标准的传递和追溯记录文件;监测仪器的多点线性校准表格运行监测仪器零点和跨度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检测仪器的审核数据报告;运行监测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监测子站和仪器设备的预防性维护文件;仪器设备检修登记卡。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环境监测对象成分复杂,含量低,时间、空间量级上分布广,且随机多变,不易准确测量。特别是在区域性、国际大规模的环境调查中,常需要在同一时间内,由许多实验室同时参加、同步测定。这就要求各个实验室从采样到结果所提供的数据有规定的准确度和可比性,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程序,由于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设备、地域等差异,难免出现调查资料互相矛盾、数据不能利用的现象,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第二节质量保证的意义和内容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环境监测中十分重要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一种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方法,也是科学管理实验室和监测系统的有效措施,它可以保证数据质量,使环境监测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整个监测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包括制订计划,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监测指标及数据的质量要求,规定相应的分析监测系统。其内容包括整个监测全过程各个步骤的质量要求,各类人员的要求和技术培训,实验室的清洁度和安全,以及编写有关文件,指南和手册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两个部分。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是实验室自我控制总经理的常规程序,它能反映分析质量的稳定性,以便及时发现分析中的异常情况,随时采取相应的校正措施。其内容包括空白试验、校准区线核查、仪器设备的定期标定、平行样品分析、加标样品分析、密码样品分析和编制质量控制图等。外部质量通常是由常规监测以外的监测中心站或其他有经验的人员来执行,以便对数据质量进行独立评价,各实验室可以从中发现所存在的系统误差等问题,以便及时校正,提供监测质量。常用的方法有分析标准样品以进行实验室之间的评价和分析测量系统的现场评价等。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一、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与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的相关方联合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第三节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概述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高服务;统一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促进国际贸易。其认可的主要内容为:检查结果的公正性、质量方针与目标、组织与管理,如组织机构、技术委员会、质量监督网、权力委派,防止不恰当干扰、保护委托人机密和所有权、对比和能力验证计划等,质量体系、审核与评审。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抽样过程、样品的接收、运输、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这是实验室认可中特别强调的内容。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和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现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考核制度。对评价检验机构能力、规范质检机构检验行为、加强质检机构管理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进行技术管理。1、计量认证国家计量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2、审查认可国家技术监督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规划和审查称之为审查认可。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3、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的发展及改革调整我国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的专业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为各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技术上、科学上、数据上的支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检验机构应属中介组织。但我国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工作分别由计量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实施,其考核标准基本类同,造成了对检验机构的重复评审。我国加入WTO后,考虑到和国际惯例接轨问题,同时又考虑我国实际国情,决定制定“二合一”评审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标准》,替代原计量认证考核条款(50条)和审查认可(验收)条款(39条)。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三、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关系及其发展按照国际惯例,申请实验室认可是实验室的自愿行为。实验室为完善其内部质量体系和技术保证能力向认可机构申请认可,由认可机构对其质量体系和技术保证能力进行评审,进而作出是否符合认可准则的评价结论。如获得认可证书,则证明其具备向用户、社会及政府提供自身质量保证的能力。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概念关系及其发展在(二,3)问题中基本讲解。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异同比较见表10-2(503页)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四、我国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内容与考核要求认证内容有13个要素56项条款的具体规定。主要的内容及要求如下:(一)组织管理1、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实验室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的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2、实验室应满足的要求(11条)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由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其能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在技术活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对比和能力验证计划。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教育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二)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质量文件应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质量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人员都知道、理解您贯彻执行。质量主管应负责保守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