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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議論文請勿引用)身體與國家:台灣解纏足運動的政治脈絡苗延威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ymiao@nccu.edu.tw一、前言纏足之風起於第十或十一世紀的上層社會,歷經明、清兩代而演變為遍存於漢族社會的習俗。1數百年來,許多漢族女孩從五歲大左右就開始忍受纏足之苦。她們的雙足被布帛綁得緊緊的,骨骼無法自然舒展生長,遂因長期纏裹擠壓而形成弓形小腳的模樣(所穿的小鞋則稱之為「弓鞋」)。雖然在十九世紀初,李汝珍在《鏡花緣》、俞正燮在《癸巳類稿》中已表達出他們對於纏足的不滿,但是這類意見只是零星出現在個別的知識分子著作裡,而非一股受人重視的聲音。21纏足的起源仍無定論,一般引《道山新聞》以五代南唐李後主宮嬪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雲中,回旋有凌雲之態」的說法,視之為纏足文化的起始點,然而仍然缺乏直接性的證據。至於纏足如何擴散成大部分漢族女子遵循的身體改造作為,也仍是一個謎。明、清時期纏足文化臻於最盛,則是一致公認的。詳見李榮楣(1936)。另,賈伸(1925:8)提出了歷代纏足的四個趨勢,「由局部而普遍、由北方而南漸、由長大而尖小、由板直而弓纖」。關於纏足作為一種文化實踐,及其衰落的歷史過程,見Ko1997;Broadwin1997;Gates1997;Miao2004;高彥頤2007;苗延威2007。2清末反纏足論述中幾乎沒有人提到《鏡花緣》和《癸巳類稿》在中國早期反對纏足著作的地位。《鏡花緣》應該是在胡適寫了〈《鏡花緣》的引論〉(1923),盛讚李汝珍是「中國最早提出婦女問題的人」,並將《鏡花緣》選入〈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1923)之後,李汝珍的反纏足立場才廣為人知;至於《癸巳類稿》則可能因梁啟超將之選入〈國學入門書要目及其讀法〉(1923),並加註該書「考婦人纏足歷史」有關。上述胡、梁二人的文章均見於胡適(2003)。2滿洲人的清政權和以客家人為主體的太平天國政權均曾禁止纏足,不過成效有限。直到鴉片戰爭之後,以社會運動組織為主體的反纏足力量才開始出現。英國倫敦宣教會傳教士首先於1874年創設廈門「戒纏足會」。到了1895年,西方寓華政商要人的妻子在上海設立了「天足會」,並整合各地教會的反纏足團體。與此同時,甲午敗戰的民族恥辱激發了中國知識份子的改革運動,成立了為數眾多的「學會」和「不纏足會」。三年之內,這類反纏足組織便高達三十多個,並在1897年於上海成立了「不纏足會」總會。1898年9月,百日維新失敗,包括「不纏足會」在內的所有維新團體和組織紛紛被迫解散。儘管如此,為了應付八國聯軍之後的國家崩解危機,清政府不得不開始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包括1902年的「勸禁纏足」政策。在中央政府的鼓勵下,地方行政官員轉而表態反對纏足,並且結合士紳設立「天足會」等組織(Miao2004)。雖然清末反纏足運動的直接效果僅限於上海等口岸都市,但是依然極具意義,因為這個運動彰顯了一組結合進化論、國族主義與女性身體的「文化架構」。一方面,西方人士發起的反纏足運動隱含了一套文明論述和殖民論述,並引進一組「現代」和「文明」的身體模型:纏足是人性的恥辱,天足應受到讚揚,而且,放足之後,中國也可以與西方文明並駕齊驅。另一方面,中國改革者領導的運動則發展出一套以「救國」意識為主軸的民族主義論述。他們指控纏足導致中國積弱不振,成為國際笑柄,因此,婦女放足成為改造國族命運的必要手段。就在「野蠻/文明」、「封建/現代」、「落伍/進步」等等規範性的二元對立命題之下,掃除纏足風俗,成了清末民初新興知識分子不分黨派的共識(苗延威2006b;高彥頤2007)。辛亥革命之後的各個國家政權承襲了這套論述,並將之轉化為國家主義論述,使國家機器成為推動中國以及中國人「身體」現代化的合法行動者。於是民國建立,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時,也曾下令勸禁纏足,但因內戰頻仍,中央政府的政令仍未能到達鄉村地區。唯有在政治軍事相對穩定的地區性國家政權裡,例如受到閻錫山控制數十年的山西省政權、北伐後的國民黨南京政權,以及共產黨控制的延安政權,國家推動的放足政策,始見成效,幼女少婦的纏足景觀也才逐漸從鄉村地區消失。3約比上海不纏足會稍晚,日治時期的台灣菁英,在殖民政府的鼓勵之下,於1900年組織了台北「天然足會」以反對纏足習俗。1910年代初期,受到中國辛亥革命的影響,台灣社會湧現了「男剪辮、女解纏」風潮。1915年,殖民政府將解放纏足納入保甲規約,以強制力結束了台灣婦女的纏足命運。本文要說的,就是這個故事。我們希望能從日治初期的政治脈絡來鋪陳台灣解纏足運動的興起和發展,並以《台3有關中國反纏足運動的討論,見Chau1966;林秋敏1990、1995;林維紅1991;PaoTao1994;Miao2004;以及高彥頤2007。3灣日日新報》裡的相關報導為主要材料,重新建構出此一運動的起承轉合。最後,我們也將討論纏足女性的身體,何以在解纏放足之後的「文明世界」,反而淪為國家施展權力和社會控制的場域。二、日治初期的「教化任務」與殖民地控制日本取得台灣統治權之後,其國內輿論即已認為,日本對於這個新取得的殖民地,肩負著文明教化的任務,尤其是被他們所定義的台灣人「三大陋習」──吸食鴉片、辮髮,以及纏足──若不能因日本的統治而革除,「則雖然領有台灣,亦無用處」(Takekoshi1978:156,引自吳文星1992:248-9)。然而,對於日治初期的殖民政府而言,文化治理以外的若干考量,似乎更具優先性。首先,殖民政府基於殖民經濟與財政方面的壓力,不願以強制力革除「陋習」。日人領台初期,除了一般人事經費之外,還有龐大的平台軍事開銷,而其他諸如土地調查、郵信、交通、林務等各式行政與建設支出,也都需要巨額的經費,同時卻又苦無穩定的田賦稅收和農工商財源,使得財政負擔極為沉重。因此在前十年間(1895-1904),殖民政府的財政,乃受日本母國政府所補助,直到1905年日俄戰爭爆發,母國自身財政困難,補助才告終止(黃通、張宗漢、李昌槿1987:3)。換言之,如何創造財源,也是殖民官員的重要職責,而他們很早就發現,鴉片雖然有諸多弊害,但是它的利潤很高,而且十九世紀末的台灣社會,鴉片消耗量確實驚人,倘若由政府經營,將可有效緩解財政壓力。晚清台灣自從1860年淡水和打狗(高雄)開放為對外通商口岸之後,因為茶葉、蔗糖和樟腦等產品的外銷而賺取了可觀的外滙,但卻又從外國商人換取了大量的鴉片,結果使得台灣總體經濟的發展能量受到嚴重侷限(林滿紅1997:159)。4日人領台不久,即決定由政府取代外國商人和買辦,成為鴉片生產與經營的唯一管道。1897年,總督府頒布了〈台灣阿片令〉,成立鴉片專賣機構「製藥所」,雖然在命令中禁止一般人民吸食鴉片,僅限醫師證明而經許可的煙癮者可向「製藥所」購買,然而在實際上,鴉片專賣從此就成了台灣總督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光是公布〈台灣阿片令〉的這一年,鴉片專賣的淨利就為台灣歲入貢獻了8%,這也是日治初期利潤最高的專賣項目(黃通、張宗漢、李4根據1860-1895年間的台灣關稅資料顯示,台灣進口鴉片的總值,佔台灣總進口值的57%;若僅以1868-1881年計,更高達總進口值的60-80%。此外,以人口比例而言,台灣的鴉片「每人」進口量,比大陸的還高。台灣開港後,外國人經常拿鴉片來交換台灣的茶、糖等農產品。當時駐台的英國領事就曾在官方報告中多次提及,許多台灣農民是以鴉片做為他們的農產所得(林滿紅1997:159-160)。4昌槿1987:35)。5此外,在實施鴉片專賣的最初十年(1898-1907)裡,鴉片生產及銷售所得的淨利,每年約一百廿四萬圓(柯志明2006:35),為總督府在這個奠定統治基礎的時期裡,提供了重要的收入來源。換言之,在鴉片問題上,日本統治者一方面站在支配者的文化優勢位置,譴責吸食鴉片的諸多弊害,另一方面又在現實的統治實踐中,仰賴鴉片經濟,透過被支配者的「墮落」來開拓財源,減輕統治母國的經濟負荷。6像這樣「教化任務」與殖民經濟利益相牴觸的情形,或多或少也反映在早期日治時期對「纏足」所帶來的經濟價值的態度上。例如,雖然殖民政曾大肆抨擊纏足之害,但當1903年大阪舉行博覽會時,卻仍在「台灣館」中曾雇用小腳女子為服務生。此舉顯然大受參觀博覽會的日本人歡迎,有助於拓展台灣茶銷售內地。於是,次年(1904年)美國聖路易博覽會開辦時,台灣總督府再度派遣兩名小腳少女到會場銷售台灣茶葉。1906年時,台灣總督府乾脆在東京開設一家茶室,向「內地」促銷台灣特產,而這兩名少女又再度受雇,在東京茶室擔任服務生。7由台灣菁英發起,並經殖民官吏支持和背書的台北天然足會,那時已經成立了好幾年;當年曾赴大阪博覽會參觀的地方菁英,回台之後又紛紛成立了類似組織(下文將再論及這段歷史)。然而,這些改革活動始終不成氣候,也未見顯著成效;雖說風俗傳統絕非朝夕可改,但殖民政府一方面譴責纏足,另一方面又視纏足女子為具有異國情調的活動廣告商品,協助殖民政府拓展茶葉外銷,卻也具體而微地反映了日治初期殖民主義的兩面手法。其次,當時台灣各地仍有規模不等的武裝抗日活動,險峻的軍事情勢使得殖民政府不願對辮髮和纏足這類不具迫切性質的風俗文化事務冒然行事,以免挑起或加深台灣人的反日情緒,造成統治上的困難。因此,儘管日本本土的一些知識分子對於革除台人「陋習」充滿期待,但在領台之初,殖民當局其實已體認到其中的統治風險。例如,1896年6月就任第二任台灣總督的桂太郎即提到,日本的法規不宜遽然施行於台灣,因為「人情風俗語言不同,若撤消彼此之區別,而繩之以同一法規,則不特難免彼此衝突,且不能達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之目的」(引自吳文星1992:5日治時期實施專賣的項目,以1897年的鴉片最早,其後依次為樟腦、食塩、烟類、度量衡器、火柴,以及酒精類。1897-1944年間的專賣總收入比重,以1905年開始專賣的烟類與1922年開始專賣的酒類最高;但就日治前期而言,鴉片收入始終維持著重要地位,並且保持著上升的趨勢,直至1922年之後,才逐漸下降(見黃通、張宗漢、李昌槿1987:34-35)。61905年日本母國不再補助台灣財政;柯志明(2006:36)指出,殖民政府的財政自立,乃是建立在「苛重的直接稅以及鴉片、樟腦和塩專賣等間接稅的搾取」的基礎上。7見《台灣協會會報》56號(1903年5月),頁382;65號(1904年2月),頁380-81;及97號(1906年10月),頁25、29-30。5249),因而對於辮髮和纏足在內的台灣風俗,採取不干涉的態度,以免衍生民怨,造成治理上的困難。後來在天然足會發起式中,台北知事村上義雄宣稱,殖民政府不願以強制力改除台人風俗,乃是由於教化人心,使之「悅從向化」為上策:「矯正弊俗,係屬目前之急務,倘政府頒法布令,強制解纏,未嘗不於端正風俗之道,得以速收成效。然強而行之,不如盛行風教,感孚眾心,俾得各自悅從向化,久而久之,風自移,俗自易,洵為妥且善也」。8這種說法,或許正是殖民當局向台灣紳商宣傳政令時所用的修辭之一。因此,天然足會會長黃玉階也形容道,殖民政府對於台人「狃於舊慣惡習,而不能去」的情況,乃是抱持著「為之寬容」的態度。9然而就在《台灣日日新報》大肆刊載台灣總督、民政長官和台北知事等殖民高層官吏的天然足會祝辭的同一報紙版面,其「電報」欄正以新聞快報的姿態,報導著日本政府軍增兵台南,「討伐」蕃仔山抗日游擊隊的戰地消息:昨接台南新營庄二十一日發來電報曰,蕃仔山討伐諸軍隊之情勢,其在山麓警備之者,增添巡查一百三十餘名,各佔地利處,鎮扼要處,一面別派壯丁備防匪徒逸走,各處辦務署亦皆十分警戒,而旅團軍隊一齊以是日午前七時三十分,由七處方向而進擊矣。伹警察官五名為每隊之東道主,以便於行軍,警部長特出於果毅后地方,保安課長亦出於哆吧哞地方。九時半既與匪徒軍對仗,延至十一時鐘,蕃仔山一圓地方,唯聞砲聲轟隆耳。10對於仍需大費周章以軍事平台的總督府而言,這則報導的所使用的字眼如「警戒」、「進擊」、「行軍」、「對仗」和「砲聲轟隆」所營造的緊張感,可能更為實際和迫切;它不僅點出了當時殖民統治和社會控制的不穩定性,也襯脫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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