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一、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北京已发生了严重的动乱,破坏了社会安定,破坏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为了坚决制止动乱,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要采取戒严措施。国务院总理李鹏1989年5月20日武直民关于号召全市人民支持武穴啤酒产业发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万丈湖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湖北金龙泉啤酒武穴分公司自落户武穴以来,经过技术改造,使啤酒质量稳步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建设“三城”的骨干力量。为了推进武穴啤酒产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爱我武穴,喝我武啤,为此,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武穴人爱武穴,武穴人喝武啤”爱心大购买活动。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招待中,一律用金龙泉啤酒作为招待用酒。二、全市所有财政供给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今年内每人购买6件金龙泉啤酒,金龙泉武穴分公司将提供优质优价(出厂价)“金龙泉”系列啤酒。三、金龙泉武穴分公司要确保产品质量,同时欢迎广大消费提出宝贵意见。四、各级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迅速研究落实方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活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全市通报。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7月4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昨日报道:5月1日,宿迁市实施《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不得超过5桌;城乡居民不得超过8桌。违者将受到党纪、行政和经济处罚。二、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行政征收与行政收购行政征收的内容(1)税收征收;(2)行政收费;(3)征收不动产;(4)征收企业等土地行政征收案2011年1月14日,常德市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政国土挂字第2号《农用地置换、土地征收审批单》依法征收区河伏镇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209.541亩,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唐某某的住宅用地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市国土局于2011年9月22日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唐某某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日内腾交土地,该决定书于同年9月24日送达唐某某,但唐某某拒不腾交土地,亦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市国土局于2011年12月27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认为,市国土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所涉及的某新建项目的土地行政征地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湖南省土地行政征收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且对被执行人唐某某的房屋按常市征地拆迁的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进行了合理补偿,对被执行人唐某某及其家庭成员进行了合理安置。符合征地拆迁中“先补偿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据此,认为市国土局所作出的《责令交易土地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行政征收是否合法?A镇政府根据其所属B市政府(94)1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输营业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精神,向村、镇直属单位安排征税工作。该镇C村干部与镇派驻干部根据镇政府的安排,为完成征税任务,即以A镇政府的名义向该村拥有车辆的农户征收车船税。当对秦某机动农用三轮车征税时,秦某以其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是借用其弟秦小某的为由不予缴纳。为此,C村干部与镇派驻干部将该车强行推到村委予以扣押。事发后,秦某将其弟秦小某购车发票和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30元证明交给村干部,要求解决扣车问题。后经多次反映,A镇政府向C村委交待让秦某缴税后把车开走,因秦某不同意,致使扣车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两年后秦某及其弟秦小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镇具体行行为,赔偿扣车损失2万元。A镇人民政府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进行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应撤销,由此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4月3日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批复是司法解释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案例:2001年10月18日晚8时左右,某市火车站广场中央扔有一容积约0.5平方米的黑色布包无人问津,且不时散发出淡淡的火药味。火车站管理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报告了公安人员,采取了隔离措施,禁止执法人员之外的人进入该区域。随后,公安人员将黑色布包移入防爆箱进行了细致检查,发现有一些零碎的家用物品,还发现几只破露的鞭炮,火药味便是从那里散发出来的。当确定此黑色布包没有爆炸危险之后,公安人员便解除了强制措施。案例:(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侦查行为)方某在某县经营一家服装专卖店1998年2月19日,他与本县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价值20万元。合同约定,方某应预先支付5万元,余款等货物交齐后再一并付清。方某自知无力支付这么多款项,而是寄望于能向其表姐借钱购物,他确信表姐不会拒绝,而且认为这批服装稳赚不赔。但是没有想到表姐竟然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方某只得恳请某服装公司解除合同,但没有得到该服装公司的同意。服装公司仍然按合同约定,将服装送到了方某的服装店,但是方某实在无力支付剩下的15万元。该服装公司很是愤怒,告知方某两个星期内若不付钱,就要去法院起诉。两个星期后,方某没有支付这笔款项,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以为服装公司改变主意,正打算去服装公司协商,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拘留,公安机关还对其经营的服装店采取了查封措施,并逼催其尽快付清所欠服装公司的款项。案例:2002年6月间,张某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砖木结构30平方米门市房。在其施工过程中,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于2002年6月11日下午5时20分、6时先后两次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张某送达了《违法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令其停止施工,听候处理。6月12日,又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1.罚款2000元;2.限期一周内拆除。当日下午7时50分,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某市城管办和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配合下,依据“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行拆除”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张某所建房屋实行了强制拆除。案例:2000年3月1日,徐某向某市房地产公司定购了丁香山庄别墅一幢。该楼于2001年4月20日建成成交,实际占地面积240.88平方米,购价65.4万元。在购房总价中,徐某应纳契税31142.45元。该市财政局分别于2001年5月30日、2001年7月19日书面通知徐某按期缴纳契税,但徐某仍未缴纳。2001年9月20日,市财政局对徐某作出处罚决定:罚款9800元,同时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责令徐某缴纳契税31142.45元。案例:潘某是某县邮电局的投递员,她应好友庞某丈夫的10余封私人信件隐匿起来,私下交给庞某。庞某偷阅后再将其交给潘某,潘某再将这些信件予以投递。庞某的丈夫发现自己的信件每次都邮期过长,越想越不对劲,便起了疑心,经过暗中调查,终于发现了事情的真相。他与妻子大吵了一架之后,便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庞某处以警告处罚,对投递员潘某处以治安拘留处罚。但是。潘某仗着自己的爱人在县政府工作,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置之不理,还对公安机关出言不逊。于是,公安机关因潘某逾期不接受拘留处罚对其进行强制拘留。四、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特定公务而与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达成的、适用某些不同于私法合同规则的协议。行政合同的特征合同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合同缔结的目的是执行公务合同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适用超越私法的规则案例:某县政府为了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植树造林,经集体研究决定将本县境内的所有荒山对外发包。1993年9月5日,黄某与该县政府签订了一份荒山承包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黄某应在该山上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只能发展果树种植,承包期为20年,山上的林木面积只能逐年增加,不能减少。1997年,在对荒山植树造林的检查中,县政府发现黄某所承包的荒山林木面积有所减少,黄某并未按承包协议种植果树,而是改为耕地,进行农作物种植。县政府认为黄某违法协议,其承包的荒山应依法收回,于是在1997年6月作出决定:收回荒山,农作物归黄某所有,对黄某处以5000元罚款,黄某不服,认为属于一般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经济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该县政府无权单方解除合同。行政合同的履行(1)行政机关的权利要求对方当事人本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监督和指挥合同履行的权利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制裁权行政合同的履行(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取得报酬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必要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国家行为所致损害的补偿权不可预见的经济风险的补偿权五、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公共行政目标,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诱导或者引导行为,期待行政相对人自愿作为或不作为。广东省高校收费行政指导案根据南方网讯消息: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广东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不变;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公办成人高校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民办高校收费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广东省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标准表学校类别最高学费标准备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180001、本表所列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在此限额内,各校可制定不同专业的具体标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