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天津大学环境学院王芬王芬•天津大学环境学院24教学楼B区404室•022-27406057(O)•E-mail:wangfen@tju.edu.cn课程特色•本课程是基础课,32学时•课程内容涉及范围很广:水、气、固废、噪声、生态等,需要一定的前期知识•理论与实例相结合参考文献•陆书玉主编.环境影响评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JacobI.Bregman.Environmentalimpactstatements(SecondEdition).LewisPublishers,UnitedStates.199901环境影响评价总论基本概念•环境的概念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敏感点的概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规定,本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区域:1、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3、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4、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环境敏感点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交通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规定声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环境空气敏感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以及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水环境敏感点:饮用水源及养殖水源保护地。环境敏感点的概念基本概念•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评价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环境质量是因人对环境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评价环境的一种概念确定具体的环境质量要素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用评价结果表征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评价是确定环境质量的手段、方法,环境质量则是环境质量评价的结果;要评价必须有标准,需要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概念•环境影响的概念•环境影响的分类1.按影响的来源: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2.按影响的效果:有利影响、不利影响;3.按影响的程度:可恢复影响、不可恢复影响;4.其他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本教材)•指对拟议中的人类的重要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和福利的可能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培训教材)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环境影响评价•青藏铁路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目录•第一章新建青藏铁路工程及沿线自然环境状况•第一节新建青藏铁路工程概况•第二节新建青藏铁路沿线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第二章铁路工程建设沿线高寒植被及其物种多样性的影响•第一节沿线主要植被类型及其种类组成•第二节沿线植被区系成分分析•第三节主要资源植物状况•第四节铁路工程建设高寒植被及其物种多样性的影响评价•第五节工程扰动后高寒植被的恢复预测二、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铁路工程建设对沿线高寒生态系统的影响•第一节沿线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特点•第二节铁路工程建设对沿线高寒生态系统的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节铁路运营期对沿线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预测与评价•第四节缓解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影响的对策措施•第四章铁路工程建设景观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一节景观类型图的编制•第二节铁路工程建设对景观格局的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节铁路工程建设对景观视觉的影响分析与评价•第四节旅游景观影响评价•第五节景观保护及缓解措施二、环境影响评价二、环境影响评价•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纲要•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第三章工程分析•第四章环境现状分析•第五章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第六章运营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第七章运营期污水达标排放以及中水回用可行性分析•第八章运营期厂界噪声分析•第九章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第十章环保治理措施论证以及分析•第十一章公众参与•第十二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措施•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提出与发展•20世纪50-60年代,工业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酿成了不少公害事件,促使人们认识到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应寻求更为积极的途径来保护环境。——预防为主•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首次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的提出与发展•美国在1969年通过立法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环境政策法》•瑞典1969年《环境保护法》•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德国、菲律宾、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规范建设阶段(1979年~1989年)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以后颁布的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评的内容、范围、程序,技术方法也不断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年~1998年)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提高阶段(1999年~)贯彻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纪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主(已扩展到区域、流域开发和工业基地经济发展计划方面,将覆盖政策制定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可研阶段,项目开工前)•分类管理(报告书,报表,登记表)•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度(持证,等级)二.环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指:“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的总称。环境标准体系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由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环保标准样品标准五类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三级标准构成。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标准的核心,它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和社会物质财富,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容许浓度或其它有害因素的容许水平所做出的统一规定。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此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梭饵场等;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结合实际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进行控制所作的浓度或数量的限量规定。经有关法律程序认定后,它对污染源有直接约束力,是直接的执法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标准所涉及的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图式、原则、量纲单位等所作的统一技术规定。在环境标准体系中,环境基础标准处于指导地位,是制订其它各类环境标准的基础.目前我国的环境基础标准主要包括:1.管理标准(技术规范与导则等)2.环境保护名词术语。3.环境保护图形符号。如“水污染排放口”图形标志、“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图形标志。4.环境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环境保护方法标准环保方法标准是指对环境保护领域内采样、分析、测定、计算、统计、检验等方法所制定的统一技术规定我国环保方法标准如《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等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是指环境保护工作中用以标定仪器、验证测定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我国环保标准样品的种类主要有:水质标准样品、气体标准样品、生物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放射性标准样品和有机物标准样品等。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部分活动及设备、仪器等所做的统一技术规定,它是为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业管理而发展起来的,只能针对无国家标准,又需要在本行业统一技术规定的情况而制定。如《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等环境标准体系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经制定的项目,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环境标准体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标准体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