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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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当事人被告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诉讼代理人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一、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法》第49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25条第一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2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1.切身利害关系2.指向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3.认为对其权益有实际影响4.行政行为与合法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1999年《解释》第16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07/单】40.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1999年《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999年《解释》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2013/单】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行诉法》第25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原告《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二)特殊企业的行政诉讼原告及其诉讼代表人合伙企业(14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5条)股份制企业(18条)被终止、改变企业形态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非国企(17条)1999年《解释》第14条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1999年《解释》第15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1999年《解释》第18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08/不定项】100.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1999年《解释》第17条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08/多】86.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原告诉讼代表人制度1.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无主要负责人的,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3.共同原告5人以上的集团诉讼中所推选或者法院指定的人,限于1至5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行政诉讼法》第28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2011/不定项】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二、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告的诉讼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15年《解释》第5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一)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1)委托行为的被告:委托者【2010/多】89.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一)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2)经上级批准行为的被告:批准机关【08/多】82.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一)行政主体2.法授权组织《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二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经复议案件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三款: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1.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015年《解释》第6条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2010/多】86.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二)经复议案件的被告2.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诉法》第25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2015年《解释》第6条一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2010/多】85.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三、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1999年《解释》第24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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