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行政诉讼管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第二节级别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1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二、行政诉讼管辖的分类2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门法院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注意:3二、行政诉讼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共同管辖和单一管辖。4第二节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五、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5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讼法》第13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61.被告或第三人是特殊主体的案件。第一,被告是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案件。“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的各个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如国家税务总局)特设机构(如国资委)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事业单位(如证监会)议事协调机构(如学位委员会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7第二,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应仅仅被理解为是狭义上的“人民政府”,而应当理解为包括所有相当于、或高于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主体,比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与直属机构、省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与直属机构等。但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不在此列,仍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8第三,被告是海关的案件。此类案件主要包括海关税收案件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第四,被告或第三人是证券交易所的案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最为特殊之处:第三人也成为了确定管辖的因素,第三人因素可以同时决定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92.专利与商标行政案件。一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二是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被告的案件;三是以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即地方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案件。第一、第二类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均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而第三类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是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专利专利行政案件第一审均由中院管辖。10商标行政案件一是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二是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类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法院管辖,第二类案件仍按照一般规则确定其管辖法院。综合:一般的专利或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均由中级法院管辖,只有以一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的案件才有可能归基层法院管辖。113.涉WTO行政案件。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第一审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由高级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管辖。注意:由于上述三类案件的涉外性质,其第一审管辖均为中级以上法院。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由于其管辖法院为高级法院或其指定的中级法院,因此中级法院无权决定对此类案件的受理。此时原告应向高级法院起诉,受诉的高级法院既可决定自行管辖,也可指定其辖内的某一中级法院管辖。12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如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2)重大涉外案件:原告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案件的审理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案件的客体是涉及国际关系协调的事项;裁判的执行需要外国法院承认;(3)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不适合自己管辖的可以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移转管辖……13口诀(1):大海不省砖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14口诀(2):他先攻外(语)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5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6五、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专门人民法院,是指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的情况而设立的,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17第三节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三、共同地域管辖18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地域管辖,它主要是根据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来划分管辖法院。行政诉讼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9“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20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法律特别规定,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19条规定了两种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1三、共同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情形: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原告户籍地、住过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2解决办法1、原告选择。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3、受诉人民法院一并管辖。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4、协商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3第四节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移转管辖24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以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形式。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移送管辖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移送的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移送的法院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接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发生于同级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无25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者因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决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最后接受指定的法院既可能是本来依法有权管辖的法院,也可能是原来依法无权管辖的法院。指定管辖只能发生于上下级法院之间。26三、移转管辖移转管辖:也称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1.转移的法院与接受的法院之间应当具有审级关系,没有上下级审级关系的法院之间不能移转管辖。移送管辖是案件的转移,移转管辖是管辖权的转移。前者是从“无权”法院移送到“有权”法院,后者是从“有权”法院移转到“无权”法院。272.移转管辖的理由由法院裁量,但必须处于诉讼公正、效率的目的。例如案件审理难度大;为了排除地方干扰因素;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3.移转管辖的权力在上级法院。28

1 / 2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