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管理标准文件管理Q/112-201001-2006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2006-01-01发布2006-01-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文件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文件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3职责3.1总经理工作部主管公司的行政公文处理,具体由文书(秘书)负责。3.2公司发文件只限管理部门,执行部门不得发文。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公文管理4.1.14.1.1.1企业可就有关事项,向下属行政部门发布指示性文件,部署工作,可以向上级公司、地方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可以向同级的公司系统、地方政府各4.1.1.2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过单位。4.1.1.3向上级单位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或同时抄送请示单位的部门。4.1.1.4上报文件可以同时抄送与文件内容有关的下级单位和同级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或贯彻上级要求的公文可以同时抄报与文件内容有直接关系4.1.2行政公文处理应实行无纸化办公,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OA)系统上进行电子办文,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和计算机网络覆盖面等因素,需要印发若干纸质文件。发文原稿的拟稿、签发必须与电子办文同时进行。在公文处理的全过程中,各部门领导都应掌握和熟练运用OA系统,及时进行电子签阅和批办。4.1.2.1收文1)收文。凡署名企业名称及总经理工作部收启的信件,一律由总经理工作部收拆;由参加会议人员带回的直接对企业的文件一律交由总经理工作部按本标准Q/112-201001-200622)登录。对上级来文和其它单位直接对企业的文件,一律由文书(秘书)在收文当天内登录到OA系统。下级请示、报告一般直接送由主管领导和部门阅批,3)拟办。总经理工作部按收文的轻重缓急和领导分工,将收文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或秘书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4)传阅。按主管领导阅示意见通过OA系统发送主办部门承办,随到随传。5)阅批。主管领导在签文单上签署阅示意见要明确、具体,并及时将原件送回总经理工作部。6)承办与协办。有主管领导批办意见的文件,承办、协办部门负责人须签署承办、协办意见,明确责任人及质量、期限要求,于收到发送文件当日内送给承办责任人。承办人必须严格按文件内容要求和批办意见办理。办理完毕后须写明办理结果、完成时间、办理人姓名;急件须当日完成,一般文件办理不超过3天,并及时输入OA系统。部门如认为总经理工作部拟办意见不合适,应及时退回给总经理工作部并说明理由。7)催办。对副总及以上公司领导有明确批示要求的文件,由总经理工作部及时向承办(主办)部门催办,做好记录,并回复主管领导。8)文件保管。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总经理工作部到年终通过OA系统的归档功能进行电子归档,总经理工作部集中保管的收文原件送交档案室立卷归档。4.1.2.21)发文。应贯彻精简的原则。凡能当面请示、报告、商洽的事项一般不发文件;2)拟稿。行政公文拟稿人应事先掌握发文意图和发文主题,查阅依据,收集资料,明确行文关系,正确选择文种,填写总经理工作部专印的发文稿纸并输入OA系统。草拟公文要达到以下要求: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规程规范,③对以往发过类似内容的文件,要指明前后关系,明确是废止前文或是延④逻辑性强,文字精练,用词规范,合乎语法,字迹清楚,标点符号使用⑤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均应准确无误。除公文编号、序号、专用术语和其它须用阿拉伯数码外,数字的使用一般都应以汉字书写。⑥文稿中所标的计量单位,严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⑦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不准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色墨水钢笔书写。Q/112-201001-200633)核稿。行政公文经拟稿部门负责人签审后应送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核稿。核稿内容如下:②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国电公司系统规程、规③提出的要求、办法、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操作。总经理工作部对核稿后的行文格式、行文关系负责,拟稿部门对文字和印送范围负责。4)签发。发文文稿由办文部门按分工和重要程度送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签发,由总经理工作部按发文顺序号统一编号。5)缮打。签发后的文稿由总经理工作部文书(秘书)缮打,差错率不超过3‰。6)校对。行政公文校对由拟稿人或办文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上报上级单位的公文由文秘人员进行二次校对。校对以原稿为基准,校对人员对核稿后公文的准确性负责,正确率100%;如7)成文。校对后公文由文书(秘书)按校对稿修改,正确率100%。公文印制由文书(秘书)负责,做到字迹清晰,尽量双面印刷。公文印刷用纸一律使用总经理工作部专门印制的套红标准A4文头纸。成文格式或打印起草要求执行8)用印。行政发文使用企业公章,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用印,印章正确使用率100%。9)装订、封发。公司发公文成文、用印后由拟稿部门装订、封发,并做好签领登记,完整率100%。成文后的OA系统电子公文由总经理工作部文书(秘书)按拟稿部门确定的发放范围及时进行网上发送。4.1.2.3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一切公文在尚未公开宣布前不得议论和外传。4.2收发管理4.2.1收发室负责全公司的报纸、杂志的征订和发行,负责信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公司内书面文件,通知的分发工作。4.2.2报纸、杂志征订分发及时正确。4.2.3机要文件登记、收转要及时、准确、守密、不拖、不靠、不误。4.2.4不得滞留、借出的各种报纸、杂志。4.2.5建立杂志、机要信件收、发台账;建立公函信件邮发台账,详细记录函件的来往去向,登记备查。4.3传真管理4.3.1凡配备传真机的部门,均应明确专人保管、操作使用,定期维护保养,Q/112-201001-20064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4.3.2企业有关的经济合同、技术资料,均应由责任人直传直送,不得转交他人代办,严禁传播、扩散。4.3.3凡以企业名义向外传真的材料、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传发;以部室名义向外传真的材料、资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发后,方可传发。4.3.4严格控制传真件数,对可以邮发的材料、资料,不得传真。4.3.5传真收发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有密级的文件不得传真。4.3.6建立传真件收、发登记簿,详细记录传真件的来往去向,登记备查。5检查与考核按《全方位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与考核。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总经理田绍林批准。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管理标准通讯电话使用管理Q/112-201002-2006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2006-01-1发布2006-01-01实施1范围1.1为加强通讯电话管理,降低费用,保证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规定了电话的安装、配备、使用及管理。2公费安装电话2.1办公室用公费电话安装范围2.1.1公司、各管理部(科)室的办公电话原则上按部门办公室的房间安装。2.1.2运行分场、检修部生产单位安装到班组。2.2住宅公费电话安装范围2.2.1经公司正式任命(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司生产专责工程师;公司生产班长(含特殊工作需要);夫妇双方均符合公费安装电话的,只安装一部电话。2.2如被解聘职务或离退休以及调出我公司人员,其住宅电话即撤掉(副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可保留)。2.2.3因超过拟聘年龄而被聘的中层干部,住宅电话不再享受公费待遇;如需保留,应按规定交纳月租费。3公费购配移动电话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公司办公室主任。4公费直拨、微波、双市、公司内电话开通范围4.1办公电话4.1.1直拨开通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传真、公司生技部长。4.1.2微波开通范围:公司各管理部(科)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秘书、文书、发电部主任、检修部主任、筹建处招待所三楼及高等级客房。4.1.3双市电话开通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各管理部室行政正职。(公司、各管理部(科)室原已开通的双市电话可保留)。4.1.4除以上单位外,其它办公室电话均开通公司内电话。4.2住宅用电话4.2.1直拨开通范围: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公司办公室主任。4.22微波开通范围:公司副总级干部、公司生技部部长、安监部部长。4.2.3双市电话开通范围:公司、处各管理部室主任、发电部、检修部主任。4.2.4除以上住宅外,其它住宅均开通公司内电话。特殊情况,如需开通直拨、微波、双市电话,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5公费电话安装的审批Q/112-201002-200665.1办公用电话安装,由需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后,由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通讯工区负责安装。5.2住宅电话安装,由本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通讯工区负责安装。6凡属应购配移动电话人员,须经总经理审批,通讯工区负责承办。7公费电话申挂长途电话的管理办法7.1凡因工作联系需挂长途,应由本部(室)领导签字,办公室办理电话单,通讯方可挂拨长途。7.2个人私事挂长途,直接到通讯工区办理,并交纳电话费。8自费电话安装申请及收费、使用管理8.1凡居住我公司家属区的公司职工安装电话,需写出书面申请,交通讯工区,并按规定交纳初装费,由通讯工区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安装(电话机自理)。8.2公司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安装电话,在容量允许情况下,须按规定交纳初装费。8.3公司内非主业单位安装电话,须按规定交纳初装费。8.4自费安装电话的用户,应按规定交纳月租费。8.5凡已安装上电话的用户,经过登记认可后,均可以通过交换台申挂长途电话,长途费每月结算一次。8.6个人挂长途电话,根据计费机上的数据进行交费。8.7生活区所有电话均不得私自并联使用,私自并联的用户,给予主机用户罚款,并且中断使用。8.8新装电话用户如需撤机,不退还初装费,可以转让,但必须经过通讯工区,并适当收取新装话机的材料费。8.9通讯工区应对安装电话机的用户,建立电话管理档案,科学管理,合理收费,用户可以查询使用费。9检查与考核按《全方位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与考核。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总经理田绍林批准。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公司信访管理Q/112-201003-2006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2006-01-01发布2006-01-01实施1范围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内容、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1.3本标准适用于信访的管理工作。2信访工作程序和规范2.1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工作实行统一接待,归口办理。信访员有权经常督促、检查各部门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2.2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进行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的内容、性质请示有关领导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催办。2.3群众来访属于认识问题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接待,共同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对来信提出无礼要求的,要及时复信,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解释工作。2.4对重复来信、来访者,信访员要会同有关办案部门共同接待,并且尽快给予处理。2.5对重大案件处理,要组织专案组,掌握办案进度,并及时向领导汇报。2.6对在本单位处理不了的信访案件,要配合主管部门向上级请示处理意见。2.7定期研究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信访领导小组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8各部门处理完的信访案件,均需写出结案报告,连同信访有关材料一并交到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