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第一节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划分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一、总体规划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包括:市域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二、详细规划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节各层次规划编制的基本内容1、城镇体系规划1.1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统称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城市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的要求和文件附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包括: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置配置图、重点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图纸比例为1/50万-1/10万。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万-1/1万。举例:某市位于我国南部沿海丘陵地区,盛产水果、海产品,风景旅游资源丰富,部分整体列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湾为水产资源保护区,沿海分布大量的红树林、湿地、沙滩和礁石。外商根据东、西两个海湾具有建深水港的良好条件和市场、区位等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计划在该市投资兴建大型石化项目。据此,该市编制了以发展石化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如下:1、等级结构: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市域中心城市,B为市域副中心城市,C为重点发展区域,D为一般城镇。2、职能结构:C1、C2、C3、C4、C5以发展石化工业为主要职能;D13、D14、D15以发展旅游业为主要职能;其余均为综合职能。3、交通:考虑到东湾现状基础设施和城镇依托条件较好,规划拟在东湾进行局部填海建深水码头。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规划建设环形高速公路网和若干条一、二级公路,以加强各城镇之间的联系。根据以上说明和规划示意图,请指出港口选址、石化工业布局及高速公路选线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主要理由和提出改进意见。参考答案:1、港口选址在东湾是错误的,与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沿海旅游区矛盾较大。建议在西湾选址。2、C2安排石化工业是错误的,四周的山体将不利于空气污染物扩散,而且对周边的自然保护区有不利影响,因此建议取消;C3安排石化工业也是错误的,东湾为水产资源保护区、石化工业对自然保护不利,而且与沿海旅游区矛盾较大,建议取消;整个城市的石化工业布局较分散,建议C2、C3取消石化工业后,与C1、C4、C5适当合并布置。3、高速公路选线:D5部分没有必要的功能需要,将造成浪费,并且穿越山脊,应该取消。2、城市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论证城镇发展的经济技术依据和发展条件。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的城镇布局。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其成果以文字为主,辅以必要示意图纸,图纸比例1/25000-1/100000.第二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一、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1、总体规划的任务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2、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40-50年)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限一般为五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为3-5年)。3、总体规划的内容(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标GBJ137-90)1、城市用地分分类:按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2、规划用地标准(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Ⅰ60.1-75.0m2/人Ⅱ75.1-90.0m2/人Ⅲ90.1-105.0m2/人Ⅳ105.1-120.0m2/人(2)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各项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3)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标准居住用地18.0-28.0m2/人工业用地10.0-25.0m2/人道路广场用地7.0-15.0m2/人绿地≥9.0m2/人其中:公共绿地≥7.0m2/人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强调提出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建设部颁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总体规划的成果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图纸主要包括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城市现状图、新建城市和城市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郊区会画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大中城市1/1000-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1/10000,其中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为1/50000-1/100000。某平原地区城市,2000年-2020年总体规划拟定为一轻型工业和商贸为主的地区中心城市。城市建设用地向南和向东发展。规划2020年城市人口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2km2(包括开发区在内,不包括城市发展备用地。工业开发区原定用地范围16km2,5年来已建成1.5km2,另有2.5km2已投入基础设施)。该总体规划方案(如示意图)经评审认为:城市性质、人口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路网骨架基本合理,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商业中心和城市环境提出来修改意见。参考答案:1、人均用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压缩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压缩工业开发区用地规模。2、商业中心布置不均匀,应适当增加商业副中心。3、商业中心附近的工业用地不合理,应取消。4、沿河布置的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另选位置或取消。5、城市南部绿化环境较北部差,应增设集中绿地。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则:(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四)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二)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三)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指导性内容包括:(一)根据城市建设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二)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文化、教育、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三)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四)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二)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