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1基本内容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的性质与规模城市规划的发展战略城市用地布局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主要城市用地的规划布局城市工程系统2345678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第一节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世界各国城市规划共同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一、城市规划的任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和自然条件来确定城市的发展和规模、城市各个部分的组成,选择这些组成部分的用地,加以全面的组织和合理安排,为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二、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1、统筹兼顾,综合部署;2、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与水资源;3、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4、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6、正确引导小城镇和村庄的发展建设;7、保护历史文化遗产;8、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9、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10、增强城市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我国国情,贯彻勤俭建国、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方针。◆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及自然景观。◆城市规划应贯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举的原则。我国的国情: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我国的基本国策: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城市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具体要求是:三、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1、调查收集和研究城市规划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资料;2、确定城市的发展和规模,拟定城市发展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3、合理选择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确定城市规划结构并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方向;4、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方法;5、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6、根据城市建设计划,安排城市近期建设项目;7、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第二节城市规划的制定一、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工作阶段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六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阶段属城市发展战略层面详细规划阶段属城市建设控制引导层面城市总体规划应该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其战略目标在城市物质空间加以落实、具体化。为了使两者更好地衔接,在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方案着手之前,先制定城市规划纲要。(一)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定义: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以文字为主,辅以示意图⑴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⑵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⑷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问题;⑸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四)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研究确立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结合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根据当地自然、历史、现状情况,确立城市化地域发展的战略部署。规划纲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三)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组织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六)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五)审批:城市人民政府1、国土规划国土规划:“为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中国领土以内地上、地下、海洋或大陆架的自然、人力和经济资源而编制的最高一级[在区域规划之上]的规划”。“国土规划”一词有时是作为一个泛指有关国家土地的规划行为。因此各种有关土地的规划工作也常都被称为国土规划。在我国,国土规划除了作为泛指的名词被应用外,具体的规划工作实际还只是断断续续地进行、摸索。2、区域规划概念: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及设想,对一定地区范围内,在综合分析评价各种自然、技术经济因素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综合安排。主要内容:1)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区域发展方向;2)合理配置工业和城镇居民点;3)安排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园林、休疗养、旅游、环境保护等各项区域服务性工程设施。3、土地利用规划概念:政府按行政辖区范围对城乡全部土地所做的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主要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3)土地供需分析(预测各类用地需求量);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包括数量结构和空间布局);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6)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⑴同属一个规划体系,但两者研究范围不同城市规划研究城市,区域规划研究区域;两者任务和内容各有特点但相互联系。⑵区域规划为城市规划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1)工业:可根据区域的工业规划来相应确定城市发展数量、位置和用地;2)根据区域规划的主导工业来确定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3)根据区域产业结构来预测城市人口规模;4)根据区域基础设施布局大致确定城市的工程规划。三、城市总体规划(二)编制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纲要及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一)定义: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城镇体系规划定义: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规划工作序列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城市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在很大程度上受周围城市以及区域发展的影响制约。因此城镇体系规划不仅是指导城市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设置市、镇的建制和调整、变更行政区划的重要参考。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两轴-两带-多中心”空间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中心城-新城-镇的市域城镇结构。⑴中心城是北京政治、文化等核心职能和重要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其范围是上版总体规划市区范围加上回龙观与北苑北地区,面积约1085平方公里。⑵新城是在原有卫星城基础上,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具有相对独立性。规划新城11个,分别为通州、顺义、亦庄、大兴、房山、昌平、怀柔、密云、平谷、延庆、门头沟。⑶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是推动北京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重点镇和一般镇。(三)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四)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为10~20年。(五)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和主要内容(见书P107~P114,主要内容共14条)强制性内容:⑴选择城市用地,确定规划区的范围;⑵确定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⑶确定措施建设用地;⑷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⑸确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措施;⑹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⑺提出城市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七)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六)审批:⑶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⑷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成果的具体内容:①城市现状图(1:5000~1:10000)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③城市用地评价图:评价地形、地质、水文、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等④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A原来环境质量评价及其发展;B环境质量对人生理结构的危害程度、污染程度作出客观评价;C对环境管理、防治、合理规划提供科学依据;D对单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如空气、水、土壤、噪音)。补充:什么是文本文件?城市规划文本是城市规划对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划性要求的文件。具体说,规划文本是以法规条文或政府公文形式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布局、相关概念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进行规定的具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规划文件,是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依据。⑤城市规划总图(1:5000~1:10000):标明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大型建筑物位置及各组成部分位置⑥城市工程设施规划图(包括给排水、电力、电讯、供热、煤气、弱电、各种管线)⑦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用地范围、工程设施、位置)⑧郊区规划图(1:10000):工业、农业、交通、居民点、蔬菜副食品基地⑨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文本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区别规划说明是一种解释性文件,对规划的前因后果都要进行阐述,强调对规划结构的理性判断;而规划文本是一种法律或行政文件,只是果,不是因,强调对规划结果的执行,是规划依法实施和管理的依据。规划文本的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期限,规划区范围,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划报批实施的单位和程序。总体规划调整: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实际需要对已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变更。局部调整的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总体规划修改:市人民政府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不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总体规划修改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须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四、近期建设规划(二)主要内容⑴确定城市近期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和布局;⑵确定近期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的布局;⑶确定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⑷确定近期居住用地的安排和布局;⑸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地、环境等保护及建设措施;⑹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一)定义: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五)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三)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四)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可为3~5年。五、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是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的过渡性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二)组织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定义: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三)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⑴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⑵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⑶确定城市主、;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⑷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⑸确定工程干管的走向、位置、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四)规划期限:分区规划的期限应和总体规划一致。(20年)分区规划属总体规划范畴。(五)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五)成果:规划文本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和图纸。六、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城市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