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第三章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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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环境法的主要制度3.1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3.2环境行政许可制度3.3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3.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3.5排污收费制度3.6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环境法的主要制度(或基本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法的目的、任务,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3.1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1.概念狭义的概念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之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涉及建设项目层次)。广义的概念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1.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概述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来源及发展①环境影响评价,一般认为最早是由美国的柯德威尔教授提出的,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被业界认可。②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EnvironmentalImpactStatement,简称EIS)。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概述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来源及发展③日本于1984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纲要》,联邦德国《联邦污染控制法》中类似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④我国在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提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定,并在随后的各单项法规中对相应的环评内容进行了补充,在2002年正式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概述3.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①预测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不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指通过环境调查和监测,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概述3.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②客观性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然后作出科学的预测和评价。③综合性涉及到多种学科;需要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设计、科研等单位互相协作,共同完成评价任务。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概述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①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单纯的末端治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下降局面的。②可以为确定某一地区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弄清该地区的环境现状,及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③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概述1.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我国的环评包括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后评价三种。(1)规划环评,即关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规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并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为编制机关的法定任务,可以促使规划编制机关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对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1)规划环评程序:①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规划形成初步方案,至上报审批之前进行。②评价成果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者负责审定和上报。③其审批机关同为负责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2)建设项目环评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将其环评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类进行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报告书,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报批前,举行,专家论证会/群众听证会,广泛征求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2)建设项目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于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要编制报告表,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只填报登记表即可。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3)后评价制度。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2.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1)规划环评的范围①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把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一系列规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相应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和法律责任。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2.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1)规划环评的范围②将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对于综合规划以及指导性的专项规划,在编制规划时应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实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用“篇章”的形式,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用“说明”或者“专项说明”的形式);对于非指导性的专项规划,应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2.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2)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及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三资企业”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1)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2)专项规划(非指导性)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②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③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近期和远期影响分析和预测。④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⑤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⑥环境监测制度建议。⑦结论。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评价形式筛选。2.评价报告编写。3.公众参与报告审批。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1.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有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就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停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可对建设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3.《环评法》还专章规定了规划编制机关、规划审批机关、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审批单位、环评机构、环评审批机关和主管机关违反《环评法》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五、“三同时”制度的概念适用于:(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4)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六、“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1.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1)环保措施的设计依据;(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3)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4)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保投资的概预算等。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七、“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2.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一是确保施工周边环境;二是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3.在项目正式投产或使用前: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4.在正式使用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七、“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1.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项目决策阶段的环境管理,而“三同时”制度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环境管理。2.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3.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八、“三同时”制度的意义1.概要:某市环保局在巡查中发现,某化工厂在环保设施没有同时投入试生产的情况下,于2008年7月进行试生产,致使硝基苯车间每小时向环乡河排放50吨冷却水,而该冷却水带有毒性物质硝基苯。经测定,环乡河及某渔民承包的鱼塘里硝基苯含量超过渔业标准5—7倍。调查过程中,3月中旬该化工厂又发生硝基苯物料溢漏流入地沟事故,最终也排入环乡河。事故发生后,化工厂即通知承包渔民停止抽水,鱼塘因得不到及时供水又造成大量鱼类死亡、泛塘,计损失5万元。2.处罚:罚款1000元,并要求化工厂赔偿渔民的全部损失5万元。九、案例分析3.法律问题(1)市环保局能否要求化工厂赔偿渔民的损失?市环保局作出的两项决定中,第二项决定要求化工厂赔偿渔民的全部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不能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出现。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因此,环保局不能强制要求化工厂赔偿渔民的全部损失。3.法律问题(2)如何处理试生产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试生产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环函〔2007〕112号)的解释进行处理。该复函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应依据《环境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规定:“对试生产期间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分别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3.2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一、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概述指环保行政机关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者确认该申请方从事该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根据所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内容,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防止环境污染的行政许可,比如颁发排污许可证;第二类是防止环境破坏的行政许可,比如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第三类是针对整体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如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二、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三、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1.环境行政许可性质分类。(1)普通许可类;(2)特许许可类;(3)认可;(4)核准事项;(5)登记事项;(6)不设行政许可的五类事项。三、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2.环境行政许可内容分类。(1)环境影响评价许可;(2)环保设施许可;(3)污染物许可;(4)放射性物质许可;(5)自然保护区许可;(6)非行政许可类环境审批项目。三、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予以保留并设定为环境行政许可的项目,共计7项:(1)环境保护设施专门运营单位资质审查;(2)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3)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5)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6)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7)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根据《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法律可以设定环境行政许可;对于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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