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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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执法•5.1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概述•5.1.1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为执行和适用动物卫生行政法,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包括动物卫生行政处理、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和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执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1、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贯彻执行主要靠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实施。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委托的单位也可以成为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但是,它们只能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名义在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内实施执法职能。否则,应视为越权或违法。–2、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是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对管理相对人遵守动物卫生法的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直接影响和涉及公民法、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明确的并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一种双方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单方意思表示为特征。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行使行政权时,无须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具有主动行使之特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5.1.2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5.1.2.1实体要件–1、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合法。即动物防疫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执法机构。在我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即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2、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即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3、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所谓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不是在被胁迫、被欺诈及其他不正常的情况下所作的行为。–4、管理相对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承担行政责任。•5.1.2.2程序要件–1、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2、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均属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动物卫生行政执法•5.1.3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决定的效力•5.1.3.1确定力–确定力就是具有不得再行更改的效力。这种确定力表现为:一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未经法律允许,管理相对人不得要求更改。即使法律允许其更改,管理相对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起诉,也受一定时间等条件限制。如当事人不服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理,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复议,否则将按人民来信处理。二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其自身也不能随意更改其内容。•5.1.3.2拘束力–拘束力是指行政执法决定对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人的约束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管理相对人的拘束力。二是对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拘束力。•5.1.3.3强制力–动物卫生行政决定生效以后,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使决定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管理相对人如未履行,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可依法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5.1.4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我国法制建设的全部内涵可以用六个字、四句话加以概括,即立法——执法——守法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显而易见,“执法”是其中的关键环节,是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法制建设的命脉。没有执法或削弱执法,再好的法律也不能为社会所遵守执行,等于无法;没有执法,守法者的利益就没有保障,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就难以建立,既使建立起来的也会受到干扰和破坏。在阶级社会里,仅靠传统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只有绳之以法才是规范人们行为最有效的措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主要作用就在于运用执法手段,以法律为武器,教育、强制人们守法。动物卫生行政法中有关行政处理处罚的规定,就是这种强制力与约束力的具体体现。概括起来,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5.1.4.1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得以实现,纠正违法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5.1.4.2保证动物防疫管理秩序正常运转–纠正、处理、制裁违法行为,使动物卫生管理秩序正常运转。•5.1.4.3保障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贯彻落实–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确保动物卫生法的贯彻实施。•5.1.4.4教育公民自觉守法–通过执法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惩戒违法行为教育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动物卫生行政处理•5.2动物卫生行政处理•5.2.1动物卫生行政处理的概念–动物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对具体的事件或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单方面的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处理与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区别:处理只是对具体事件或特定对象依法进行的非制裁性处置,而处罚则往往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处理不给当事人追加义务,而处罚往往要给当事人追加义务。•5.2.2动物卫生行政处理的内容•5.2.2.1赋予权利–这种行政处理行为使管理相对人获得一种新的权利能力。如许可证的审发等。•5.2.2.2依法履行义务–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依法责令管理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行政处理行为。例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5.2.2.3免除义务–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原来承担某种义务的管理相对人,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出现而做出的免除其某种义务的行政处理行为。例如:免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防疫、消毒费等。•5.2.2.4确定认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证明的行政处理行为。例如:对种、乳用动物饲养场鉴定动物防疫等级等。•5.2.2.5否定驳回–管理相对人请求之后,经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审核,不符合动物卫生行政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的,不予认可或驳回的具体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处理•5.2.3动物卫生行政处理的表现形式•5.2.3.1颁发证照、签发书证–这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为行使动物卫生行政的社会管理职能,按照法定程序颁发签署证照和证书的行政处理行为。•5.2.3.2审查验收,监测评价–这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饲养、生产、经营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验收,以及饲养、经营种用、乳用及其他动物的管理相对人对动物防疫标准、规程要求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测、评价的行政处理行为。•5.2.3.3无偿采样、封存、留验–这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为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染疫动物或其产品及有关物品采取的行政处理措施。动物卫生行政主体采取这些行政处理行为时,手续必须完备,并须按法定程序进行。•5.2.3.4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这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一类传染病或新发现的、危害大的、传染病疫点、疫区所采取的行政处理行为,这些处理措施是为消灭传染病的传播、蔓延而实施的紧急处理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拒绝。动物卫生行政处罚•5.3.1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概述•5.3.1.1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单位或个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是因管理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正当地行使权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令其承担新的义务或使其权利受到相应限制的行政行为。•5.3.1.2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1、必须违反了动物卫生行政法。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是以违反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为前提,否则就不存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2、必须由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执罚。必须由法定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卫生法律规范来执罚。–3、处罚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动物卫生政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5.3.1.3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1、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是行使权力的,另一方是承受义务的。–2、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有违法行为,就可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的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3、说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贯彻实施,应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义务者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履行其义务。只有在教育无效时,才予处罚。因此,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以惩戒而不以实现义务为目的。一次处罚以后,即告结束。实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4、拥有自由裁量权。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行政处罚中,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动物卫生行政处罚•5.3.1.4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同其他的强制措施的区别–1、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剥夺违法管理相对人权益的方法使其以后不再违法。而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或组织通过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2、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动物卫生行政法。刑罚的依据是刑法。(2)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不同。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决定,刑罚则由人民法院判决。(3)做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做出。刑罚判决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出。(4)处罚的种类不同。刑罚的种类由刑法规定,主要有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动物卫生处罚由动物卫生法规定,罚则较多。–3、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都是因违法引起的法律责任,区别如下:(1)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适用的对象是公务员的一般违法失职行为。例如: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打击报复,包庇坏人,滥用职权,腐化堕落,等等。动物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所规定之义务的行为。例如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规程的行为,等等。(2)处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由违法失职行为者所在单位处理。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3)处罚的形式不同。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罚的形式则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吊销证照、停业整顿等。动物卫生行政处罚•5.3.2违法行为的构成•5.3.2.1行为人违反了动物卫生行政法–这就是说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行为。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例如在市场出售染疫动物产品,此为作为违法,应当在出售前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而未检疫,则为不作为违法。•5.3.2.2违法行为侵犯了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大多数违法行为有社会危害后果产生,凡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侵犯的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但又有特殊情况。例如:市场出售未经检疫的肉食品尚未造成中毒或引起疫病流行的,同样构成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受动物卫生行政法所保护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秩序。•5.3.2.3违法行为应当处罚–应当处罚说的是动物卫生行政法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否则,就不能实施处罚。•5.3.2.4行为人有违法的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动物产品运出县境,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报检并进行检疫出具证明后才能启运,而未经检疫运输的,就属主观上故意违法。•5.3.2.5行为人应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这里主要是指行为人具有承担行政责任的资格。动物卫生行政处罚•5.3.3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5.3.3.1警告–这是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所规定义务的管理相对人的谴责和警戒。它既具有教育又有强制性,是一种经常使用处罚形式。警告是申诫罚的主要形式,可以独立处罚,也可作为其他处罚的先行罚。•5.3.3.2限期改进–这是限定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必须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承担改进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补救措施。行政处罚法没有把限期改进作为处罚的种类,而是规定实施行政处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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