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锦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10~2014)(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据《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一)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全局和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基本目标2.经过五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全面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2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显著增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坚决纠正、制裁违法违纪行为,显著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和水平,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行政问责机制。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休的评价。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显著提高,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二、主要任务(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3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等各项预警和应急机制,深化户籍改革,完善“一元制”户籍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教科文、商业流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保障各项事业有序发展。4、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调整、确定部门职责划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能。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5、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许可公开、告知和听证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机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网站建设,拓宽政府网站功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方便人民群众。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4公范围,推进政府网上工程的建设和运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公开规则,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职权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此为突破口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公开。创新信息公开方式,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及时、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探索建立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深化和坚持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2011年年底前实现市、县、乡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网上信息共享、资源共享。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与清理的良性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一条龙服务”等便民措施,建立并完善县区行政审批大厅“一站式”办结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8、进一步规范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各类协调会议的决策权限,禁止超越权限的行政决策行为,明确各决策主体的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59、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健全行政决策调研制度,提高决策信息的收集、整理水平。加强各级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建设,适时调整补充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决策信息依据公开及信息运用情况说明等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10、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以规范重大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实施情况跟踪反反馈、重大决策集体决定等制度建设。11、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集体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三)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12.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基层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6关签订合同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0]3号),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统筹就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制度体系,2011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1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体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管理,清理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继续深化和推进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认真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推进依法理财。15.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7项目事先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认真落实《盘锦市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市、县(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规定。16、理顺乡镇(街道)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得,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管理,既要充分保障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又要对自治管理中的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严禁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7.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18.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加快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继续做好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盘锦市人8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盘锦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建立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及信用评价指标体系。19.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五)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20、科学合理安排立法计划。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安排立法计划。突出改善和保障民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立法,加强促进我市沿海经济带经济发展、资源城市转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等新型经济体方面的立法。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1、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完善《盘锦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听证机制,全面实施对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深入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区域协作。22、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修订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清理后要向社9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3.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要审核征求意见情况。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征求意见、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4、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关于备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发布后15日内报备案机关备案,严禁迟备、漏备。备案审查机关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备案审查机关要加强对本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处理办法,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职责,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横向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其他执法领域扩展,纵向由城市市区向县、区范围延伸。进一步明确县、区的事权,进一步下移行政执10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制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