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概论中国海洋大学孙明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之行政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典型案例王某系四川省某外语学院二年级本科生,1996年10月20日,她在学校宿舍私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自己被轻微烧伤。总务处以王某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为由,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此时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实施,媒体广泛宣传。王某认为学校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其行政处罚。问:学校是否是行政机关?学校是否具备行政职权?学校收取的100元是否属于“罚款”?第一节行政法之行政一、行政的含义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指执行和管理。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同时也是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准立法与准司法活动。行政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2)执行性(3)法律性(4)国家强制性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含义一、行政法的概念•有关行政法的概念的学说:•管理论:行政法是国家管理法•控权论: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平衡论:行政法保障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以及对行政主体监督与救济一、行政法的概念•通说:行政法是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含义解析: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权在获得、行使与受监督过程中与相关方产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属于公法行政法的存在是为了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运行二、行政法的基本特点内容特点:一是行政法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内容非常丰富。二是以行政规范易于变动三是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一起形式特点:行政法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在局部方面存在统一适用于各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法之首。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特征(二)特征行政主体一方恒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与组织。具体包括: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承担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或经授权的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1、物,指一定的物质财富2、行为,指主体为一定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精神财富,从事智力活动取得的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之间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2、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3、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因法定事由出现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按行政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条件有二:一是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二是能使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已出现法律事实有两部分组成:行为:人有意识的作为或不作为事件:客观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了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化。(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充分行使和履行,或由于特殊事件的发生,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行使或履行。第四节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一、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1.宪法:包含对国家行政权的配置以及权力的行使原则等内容。2.法律:指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以及省会所在地、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及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会市、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7.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8.国际条约与协定国家批准或参加的国际法规范,但我国保留条款除外二、行政法分类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第五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指反映现代民主宪政精神,集中体现行政法的目的和价值,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并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和原理。主要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其他基本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典型案例2006年4月1日,刘某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引起互殴,两人都有轻微伤。第二日刘某再次上门与张某发生争吵、殴打,致使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刘某还将一油漆罐扔进张家,尤其溅入鱼缸,致使价值1000元的9条珍贵金鱼死亡。县公安局认为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并有严重后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最上限,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公安局的处罚是否合法?是否合理?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含义: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贯穿于行政权力的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一)职权法定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二)依法行政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三)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四)其他要求: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种类、幅度和范围作出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合理行政原则产生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自由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监督,容易被滥用或不公正行使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适用法律规范平等,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正当考虑:动机不违反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实事求是3.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不得反复无常。合理行政的具体要求程序正当原则的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程序正当原则是西方国家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最先起源于英国“自然正义原则”美国宪法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明确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三、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2、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3、说明理由说明行政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4、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举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程序正当的具体要求四、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体现政府的权威性和法的安定性,体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信赖保护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已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2、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的行政行为,如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赔偿3、行政机关作出的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发现违法情形,只要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五、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含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是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比例原则要求1、行政主体实施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成行政目标是必要的、必需的,才能实施2、行政主体拟实施行政行为,应进行利益衡量,只有公益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才能实施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选择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狭义比例原则狭义比例原则又称为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用。行政主体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是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二章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人典型案例2002年8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莉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莉的冰柜等物品。陈莉不服,认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是城市管理局的内部机构,无行政强制权,其行为违法。问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是行政主体?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基本含义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特征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的组织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效果二、行政主体相关概念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2、行政主体与公务员3、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三、行政职权1、含义: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来源:固有职权、授予职权2、特征: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3、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复议权四、行政职责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照法律必须承担的义务特点:不可推卸性法定性与合理性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四、行政职责行政职责的主要内容:忠实履行职责,不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越权;符合法定目的,不滥用权力;遵循程序,不随意行政;行政合理,避免失当尊重事实证据,不主观臆断以法律为准绳,不错误适用法律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权的范围,分为: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根据职权层级范围,分为: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根据行政职权的性质与法律来源不同,分为: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根据管辖的对象不同,分为: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五、行政主体的分类一、行政机关概念和特征含义: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注意区别概念:行政组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单位、部门特征:是由国家设置,并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是依据宪法和组织的规定而设置的国家机关第二节行政机关二、行政机关的分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一般权限行政机关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一般权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