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填表单位(盖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3条第2款;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5条第5款。xx安监局颁发或者不颁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11条。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16、17、18、19条。xx安监局危化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2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xx安监局颁发或者不颁发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1、12条。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7、8、9、10、11、12、14、15、23条。xx安监局危化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2-3行政处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xx安监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所行使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1、立案阶段:对依法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安监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23、24、25、26、27、28、29、30、31、32、33条。xx安监局各业务股室、安监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4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xx安监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所行使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1、立案阶段:对依法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安监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23、24、25、26、27、28、29、30、31、32、33条。xx安监局各业务股室、安监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5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xx安监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所行使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1、立案阶段:对依法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安监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23、24、25、26、27、28、29、30、31、32、33条。xx安监局各业务股室、安监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3-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6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xx安监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所行使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1、立案阶段:对依法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安监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23、24、25、26、27、28、29、30、31、32、33条。xx安监局各业务股室、安监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7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xx安监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所行使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1、立案阶段:对依法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安监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23、24、25、26、27、28、29、30、31、32、33条。xx安监局各业务股室、安监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8行政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xx安监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所行使的行为违反1、立案阶段:对依法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xx安监局各业务股室、安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4-罚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三)项本条规定。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