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专题一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一、合法行政原则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1)法律优先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2、性质和地位:(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真题回顾-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二、合理行政原则基本原则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合理行政诚实信用高效便民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至于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例如,甲乙两人共同将丙打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两人责任相当,但由于甲与调查人员相熟,故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罚款100元,对乙拘留10天,公安机关的行为就属于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行政权的行使虽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需,但给公民造成的不利影响,不能超过目的所要求的价值和范围,必须在侵害人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包括: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2、性质:与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不同,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真题回顾-2: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真题回顾-3: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真题回顾-4: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三、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2、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1)获得通知权;(2)陈述权;(3)抗辩权;(4)申请权。3、回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经典试题-5:关于程序正当原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北京市政府主动公开7.21大雨中死亡人数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B.四川省什邡市政府未征求市民意见招商引进重污染企业属于违反行政参与的基本要求C.程序正当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四、高效便民原则1、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2、便利当事人。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真题回顾-6: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2、信用,(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例如,省矿产部门向甲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但之后政策发生变化,省矿产部门认为该许可证不适宜继续存续下去,遂撤回了该许可证,甲可以以撤回行为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为由而要求省矿产部门补偿(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行政许可法》第8条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六、权责统一原则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真题回顾-7: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考吧天空()提供最新最全的高清原版司考课件保证和学校同步更新天天上传7年专业服务客服QQ:756765208专题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标准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权名责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真题回顾-8: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类型资格名称组成部门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改革前改革后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8国家安全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铁道部(撤销)、20水利部、21农业部、22商务部、23文化部、24卫生部(撤并)、25人口和计生委(撤并)、26中国人民银行、27审计署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8国家安全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设)、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直属机构除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外,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广电总局(撤并)、6新闻出版总署(撤并)、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预防腐败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设)、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设)、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预防腐败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特设直属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