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3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主要是对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预防和治理。我国目前法律明文规定的污染防治主要是水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一、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防治主要规定在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基本内容是: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和水污染事故处置。二、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依据是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三、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要规定在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基本内容如下:(1)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涵义;(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5)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6)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四、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主要规定在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基本内容如下:(1)一般规定;(2)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3)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