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法-中共福清市委党校福清市行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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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陈以文2005.11.10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1.国际上通行做法2.国内的必然性1.国际上通行做法•文官制度文官制度•创始:1854年,英国的国会议员诺斯科特(StanffordNorthcote)和杜维廉(CharlesTrevelan)根据广泛的调查,提出了一项改革文官制度的方案,即著名的“诺斯科特-杜维廉报告”。1855年,首相帕麦斯顿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一个正式法令。1870年,首相格莱斯顿颁布了第二个法令,规定一切文官任用须经公开竞争考试•1882年加拿大•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调整与改革文官制度的法律》,即《彭德尔顿法》。这一法律的精髓是“功绩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文官必须通过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第二,文官不得因为政党关系等政治原因被免职,也不得强迫文官参加政治活动或提供政治捐款;第三,文官在政治上要保持“中立”。•日本国家公务员法(1947)•法国公务员总章程(1946)文官制度的核心•美国学者威尔·杜兰(WillPurant)在其宏篇巨著《世界文明史》中,盛赞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是“人类所发展出的选择公仆的方法中最奇特、令人赞赏的方法。科举制度后为西方文官制度所借鉴,其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可与‘四大发明’相媲美。•1569年,葡萄牙传教士克鲁兹所撰《中国游记》将中国的科举制介绍到西方。1583年,葡萄牙修道士胡安·冈萨雷斯·德万多萨所著《伟大的中国》系统地介绍了中国科举制的内容和方法,此书被译成多种文字,广为流传,激起了欧美人士对中国科举制的关注。英国是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英国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对中国的科举制也最为关心,从1570年至1870年,英国出版的介绍中国科举制的书籍就达70多种。英国于1793年、1816年及以后,多次派外交使节到北京实地考察中国的科举制度。曾任美国联邦人事总署署长的艾伦·坎贝尔教授来华讲学时曾说:“当我接收联合国的邀请来中国讲授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深感惊讶。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科举制度兴科举之前,从春秋战国直至隋初,历代实行过“养士求贤”、“军功赏爵”、“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制”等多种选官方式。但这些方式基本上是从统治阶级,尤其是贵族子弟中选拔才俊。隋到清:科举的兴衰•兴:隋一千多年•衰:清1905年废孙中山的贡献•完成科举考试与文官考试的对接•奠定我国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的基础•考试.纠察与立法.司法.行政权并立新中国•1987年13大提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5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2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颁布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2.国内的必然性•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二.立法的指导思想.宗旨.特点•1.指导思想•2.宗旨•3.特点1.指导思想•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宗旨•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特点•突出政治要求•不实行两官分途•不搞政治中立三.基本框架•1.概括性规定•2.单项性规定1.概括性规定•范围.条件.义务.权利.•管理机构.职务职级•违法责任•2003年6月,25岁的安徽青年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但在体检中,被检查出乙肝两对半“一五阳”的结果,被芜湖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不被录龋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由此引发了我国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月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但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张先著获得了“名义上”的胜诉,但对HBVer这个群体却是一个艰难的巨大胜利。各省纷纷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当多的HBVer重新获得了公平就业的机会。条件•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范围•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义务•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管理•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2.单项性规定•录用.考核.任免.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体现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四.创新点•1.公务员范围扩大•2.分类管理原则•3.职务级别制度•4.职位聘任制度•5.执行责任规定•6.从业限制规定•7.争议仲裁制度•8.工资制度1.公务员范围扩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2.分类管理原则•职位•权限•任用•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领导成员•一般公务员•选任•委任•聘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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