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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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022年以来,区环保局按照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大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执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充分履职,努力工作,确保了市区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止了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杜绝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总结如下。一、强化党建工作,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按照城区党委的要求,我局加强党建工作,按时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转变干部作风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在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局采取“理论学习+实地参观”的学习教育方式,通过开展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党员示范基地、党员认领微心愿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开展“廉政教育”、“干部作风”‘三会一课’党建工作中,通过小范围交谈、个别访谈、集体约谈,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认真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回头看”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加明确,“一岗双责”意识不断增强,做到“强党建、抓作风、严执法”,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结合本局工作,在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环境信访投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过程中,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带头落实党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不吃、拿、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决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不断提高环保队伍形象。二是学懂弄通做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城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的帮扶工作,我局定期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培训会、专题会议、三会一课,提高帮扶干部的业务水平、思想认识。帮扶干部精准测量产业扶贫申报面积,针对性宣传雨露计划,入户改善贫困户家庭环境卫生,寻找致富路子,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增加脱贫户的经济收入。截至目前,我36户贫困户中,已有23户脱贫,2022年的4户预脱贫户顺利通过镇级验收。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制定了《南宁市XX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着手与各镇各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并将“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约谈警示等制度。实行工作经费补助机制,2022年,城区党委、政府安排76.8万元的经费用于补助环保工作全年完成较好的单位,经费补助覆盖30个部门、13个镇、2个农场,用于激励责任单位加强环保工作。同时,制定《南宁市XX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改变了过去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干的工作局面,形成了各镇各部门协同作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三、立行立改,顺利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期间,根据《南宁市XX区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南宁市XX区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XX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阶段性整改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境问题清单整改,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XX区6个共性问题和15个个性环境问题、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涉及XX区的51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排查发现的5个问题内容,立行立改,目前所有问题均基本完成整改。四、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四个办法,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查处国伟塑料造粒厂、洪锋塑料厂及江宁塑料颗粒厂等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南宁市XX区潭利剑麻专业合作社涉嫌未批先建及违法排污案等案件。截止目前,共立案处罚共27家,处罚金额120.8万元,已履行金额86.6万,未履行金额34.2万元;停产7家,关停2家,下达查封决定书22份,特别是对“小散乱污”企业非法排污的行为,多次联合城区供电公司实施断电处理。二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截止11月15日,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有27宗,作出停产整治1宗,作出关闭1宗,作出处罚金额120.8万元,已履行收缴金额86.6万元,符合结案条件的结案数为23宗,已录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案件70宗;另外,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录入信息78条。三是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案件145件,其中采纳录入系统48宗。无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正在办理向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为1宗,将对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金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四是共受理申请听证2宗,召开听证会2宗。五是移交公安部门3宗,共受理1宗,行政拘留1人有效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五、强化执法,提高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加强日常检查、严格执法,“线上监督+先发执法”,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确保“水陆空”的环境安全。(一)开展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南宁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XX区2022年陶瓷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2〕23号)要求,我局组织XX区10家陶瓷企赴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实地考察陶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联合各职能部门对10家陶瓷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共计40余次,出动120余人次,主要针对企业的厂容厂貌、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雨污分流系统、露天堆放原料和废渣、煤焦油和酚水池的密闭处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目前,该项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在调试运行阶段。陶瓷企业共投入1914万元环保治理资金全力进行整改,有效改善陶瓷企业环境,治理陶瓷企业废气污染,改善我城区环境质量。(二)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2022年5月28日南宁市政府召开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南宁市XX区2022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文件相关要求,自2022年3月以来,我局多次联合城区相关单位部门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共出动306人次,送达96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2家,罚金15万元整。全城区共整治剑麻行业加工点115家,废塑料加工企业27家,非法炼油、小五金加工等行业9家,共151家,对“小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下发停产决定书,依法实施查封处理,目前我城区进入“小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常态化,每月月底由各个镇排查上报至城区环保委办,针对排查情况;依照整改标准,企业整改从内到外基本完成整改。(三)开展废铅电池专项整治。按照《南环函〔2022〕573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加强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文件及补充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南环函〔2022〕573号)要求,我局联合公安分局、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城厢镇等6个部门对全城区机动车拆解企业、二类汽车维修店、机动车维修点、铅蓄电池经营单位、电动车销售维修点、润滑油销售店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70人,13部执法车,入户调查40家汽车修理店、摩托车,发放宣传资料700份。各责任单位加强配合协作,推动维修行业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对排查出来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经营的问题,做到应查尽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确保环境安全。(四)开展砖瓦、采石场、扬尘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城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XX区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2〕92号)等要求,开展采石场标准化的监管工作,利用现场检查、视频监控及联合检查的方式全方位开展采石场的监管工作。出动检查共计200人次,出动67人次现场督办,下发责令停产整治文书2份,查处两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全城区共计29家采石场,根据标准化建设规模投入金额从50万至700万不等,累计投入约2500万,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截止目前,29家采石场中有16家已进行复工验收,7家正在进行标准化建设,已进行复工验收的采石场中有13家取得城区政府的同意复工批文,其中有5家已进行标准化建设验收;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环办函〔2022〕182号)和《关于全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桂环函〔2022〕197号)文件精神,要求XX区5家砖瓦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通过对砖瓦企业的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砖瓦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有效治理砖瓦企业废气污染,改善我城区环境质量。(五)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南宁市环保局相关文件和《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管理衔接应该工作的通知》(南环函〔2022〕142号)、《关于印发南宁城区XX区2022年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武卫发〔2022〕5号)的文件要求,大队组织城区10家陶瓷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会2次,共约谈10人次,危险废物培训30人次,大队共出动70人次,对城区产生危险废物的10家产生危废单位、1家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和9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主要对医院、陶瓷、制药等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南宁市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4家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20份。目前,有18家产废单位已经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其中9家产危陶瓷企业经上报广西环保厅审批同意跨省转移处置。根据市局通报,今年我城区危废企业经过南宁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我城区危险废物企业抽检合格率为100%。(六)开展沿河企业、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南宁市河湖长令(第1号)及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大队联合各个成员单位,组织100余人次进行排查整治,分别对城厢镇、双桥镇、宁武镇、锣圩镇、马头镇、两江镇、陆斡镇、罗波镇和府城镇共9个乡镇的沿河企业进行排查,共检查沿河企业40余家,其中现场责令改正30余家,下达停止生产决定书7份,查封4家,停产整治1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七)开展辐射源排查整治及土壤污染防治。对城区级医院、糖厂、13个镇级卫生院有利用辐射放射源或射线装备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经查,目前城区有密封放射源11个,射线装置35个。排查结果表明城区相关企业和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了辐射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辐射规章制度,有较完善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防护设施,规范设置了警示标志和电离辐射标志,采取了防范辐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发生的有效措施。按照城区政府要求编制《南宁市XX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工作。(八)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恢复1.大明山上山路、下山路整治。根据南宁市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大明山国家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303号)的文件要求,在对施工单位擅自设置废渣堆放场,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提出整改要求,现部分位置已做好植草工作。2.大明山钨矿、铜矿关闭、小水电站拆除及环境恢复治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大明山矿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2〕133号)的要求,负责配合监督矿企关停、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尾矿库整治管理小水电站拆除等工作。截止目前,大明山钨矿、铜矿矿区的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已基本完工。大明山小水电站有12家,目前完成拆除有6家,有6家拆除当中。(九)处理投诉解难题,办理许可做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2022年,我局通过各渠道环境信访平台受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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