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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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法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孙成文2009.10.20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革命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了一系列精辟论述。这些论述集中到一点,就是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能够使领导干部走出人治的困境。由于诸多社会利益均系于一身,因此领导干部也必然地成为社会多元利益群体的博弈中心,从而直接承受了各种利益倾向所产生的巨大压力。而要从这样的困境中解脱,最好的方法就是求助于法律,因为一个法律规则的出台往往可以很大程度上分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从而将领导从多元利益博弈的中心解放出来。亚里士多德:“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首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发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这部中国政府首次发表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白皮书向世人宣告,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第一次把法治建设与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至2009年8月底)这是1999年3月15日,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热烈鼓掌,庆祝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了专门部署。200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把依法行政正式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了此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2005年,重点抓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2006年,重点抓了行政复议工作。2007年,重点抓了市县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的要求。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并非我国首先提出的原则,而最早源自大陆法系国家。是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来的,它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反对封建专制的产物,是法治主义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它的最基本的内涵即为不论还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立法活动,还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也就是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依法行政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依法行政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活动,它是以法律制度为媒介的;依法行政既是目标,也是过程,它贯穿于整个行政活动的始终;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变革。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个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明确依法行政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利于实现科学的行政管理,尽量避免对国家的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依法行政的目标依法行政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职能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体制,换句话说,就是要打造一个现代法治政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方式和方法。法治政府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有限、有为的政府。法治政府应是权力受控制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我们提出和推动的“转变政府职能”则是在强调政府“有限”的同时,也强调政府的“有为”,既要求政府坚决地减少、放弃某些职能,不管其不应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又要求政府加强、健全和完善某些职能,管其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而其他组织管不好的事。应该是一个廉洁、透明的政府。透明政府的核心就是政府的运作要透明,政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要有渠道、有方式让老百姓知道。法治政府应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政府。政府如果定位不准确,不去行使应有的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而是直接干预经济,甚至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就必然会受经济利益驱动,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背离法治政府的宗旨。应该是一个诚信、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是一个高效、便民的政府。如何实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一个宏观的目标,要求很高,具体如何实现,《纲要》提出了六项具体任务和要求,建设法治政府:一是职权法定;二是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是程序正当;四是诚实守信;五是合理行政;六是便民高效依法行政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保持稳定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人民群众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推动者。《纲要》实施的5年,是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步最快的5年,是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走向良性互动的5年。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开始将法治视为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手段,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推动力量。距离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只剩5年,我们既要看到贯彻落实《纲要》取得的成绩,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和不足,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奖罚力度,保证如期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保护我们的一方水土,一片蓝天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科技的突飞猛进发展,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帮助人类创造天地,又能为祸众生。所以人们对科技所持态度和法律制度设计也应是多方面的。美国《国家能源政策法--2005》,长达1720项,其内容广泛具体,对要做什么,谁来做,做的期限,做的程序,违反了怎么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很强的操作性。这是近40年来包含内容最广泛的能源法。美国近期推出征收“碳关税”法案,我国明年可能启动碳排放交易,五年内也有可能开征“碳税”,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潮流。信息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09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律制度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执行程序都作出全面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部基本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制度上比较全面地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是继行政诉讼法之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施行,对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法出台背景行政处罚种类名目繁多,十分混乱,据不完全统计,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出现的各类行政处罚的名目就有90余种;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混乱,甚至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混乱,似乎穿上制服甚至套上一个任意颜色的袖标就可以到社会上进行处罚;行政执法机构重叠,职能交叉、重复处罚等混乱现象也十分严重。行政处罚的含义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其有以下三层基本含义(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一)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过罚相当”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五、行政救济原则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中居有重要的地位。《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归纳起来本条原则由五层含义:1、处罚依据法定;2.处罚设定权法定;3.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4.处罚程序法定;5.处罚内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即对一个行为是否处罚应有法定依据,而且是明文规定。这里的“处罚依据”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委规章、政府规章几种形式。处罚程序法定行政处罚法其实就是程序法,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否则该行政处罚无效。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违反程序,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被撤销。处罚内容法定处罚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处罚种类、幅度、处罚方式、处罚依据等。认定的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所依据条文必须准确,不得遗漏,颠倒、增减。而且必须具体到项目。执法实践中要注意准确把握条款项目。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即不同场合的同等对待,对相同事件做相同处理。如果没有作出不同处理的明确根据,则不得采取差别待遇。违反平等原则就是歧视。比例原则:即要求目的和方法的均衡。行政主体采取一项措施达到特定目的时,该措施必须是可以达到目的的措施;并且该措施给个体造成的损害,在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各种措施中是最小的;此外,这一措施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应当与对个体造成的损害保持均衡。回避: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调查人员与听证人员的分离,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也应当回避(第37条)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法的许多具体条文里都有详细规定,例如: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举行的听证,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应公开进行,允许旁听,允许报道,作出处罚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包括两方面,既不能对轻微违法处以重罚,也不能对严重违法轻罚,罚款了事,更不能“花钱买合法。”社会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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