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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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修订本)教务处印制二○一二年九月目录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1二、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院发[2010]39号)……………………………………………4三、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12四、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分参考标准………………17五、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模板…………………………22六、文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格式模板………………………23七、理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格式模板………………………33八、医学类专业毕业论文格式模板…………………………………九、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十、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查表………………………十一、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十二、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十三、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办法………………十四、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暨资格审查表…………十五、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成绩评定表……………十六、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评价表(指导教师用)……………………十七、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评价表(评阅教师用)……………………十八、湘南学院毕业论文评价表(指导教师用)……………………十九、湘南学院毕业论文评价表(评阅教师用)……………………二十、湘南学院毕业创作评价表(指导教师用)……………………二十一、湘南学院毕业创作评价表(评阅教师用)……………………二十二、湘南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二十三、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二十四、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实现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重要意义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好与就业工作等的关系,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决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二、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管理工作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条件,研究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要重视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改革和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校内外实习基地,高度重视毕业实习,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水平。三、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当前,要重视解决指导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不适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要的问题。要统筹教师队伍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确保指导教师数量的足额到位。要通过建立制度和奖惩机制,从严治教,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使其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在各类实践活动中对大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四、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对自身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深远的影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五、高职高专学生的毕业设计要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性高职高专学生的毕业设计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对高职高专学生要加强毕业设计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成果。六、要保证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条件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改变当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投入不足的状况。改善实习、实验及工作条件,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教育部将在适当时候开展专项检查,在今后的教学评估工作也将加大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考察力度,并将其列为确定评估结论的关键指标。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办公厅二○○四年四月八日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湘南学院院发【2010】39号)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条例。一、总则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全面的、综合的检验与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毕业前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审核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二、组织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与协调。(一)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宏观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活动。(二)各系(部)应成立以主管教学副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结合本系(部)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等。(三)教研室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及所属系(部)的工作与实施细则,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系(部)审核。根据审查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整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并交系(部)存档。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一)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能力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凡近五年内未承担过各级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或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教师应不予以安排或少安排。指导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指导能力。2、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义务。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与质量是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凡本系(部)指导教师数量不够的,可在本院聘请符合本专业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指导任务;对在学院内部难以聘请到可以胜任的指导教师,或必须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可向有关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工作。系(部)必须提前填报《湘南学院外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将校外拟聘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学生所在系应加强对校外指导情况的检查,掌握进度,协调处理有关问题。4、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的教师亦可承担院内师范教育专业或非师范专业师范教育培养方向的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可由相关系(部)与公共课部协商安排。5、指导教师名单由教研室主任确定,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核、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如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所在系(部)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工作。6、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位。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此范围者(但最多不能超过8位),需经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二)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题及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可供学生选择的题目,并附选题的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2、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学生提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指定主要阅读文献和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设计有关的实验方案,指导学生完成有关的实验。3、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纠正错误,解决问题。指导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经系(部)、教务处批准后委托他人代为指导。4、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5、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尤其是要对被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严格把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学生的剽窃、抄袭行为。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督促学生严格按照《湘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的规范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加强指导。6、指导教师的评语应侧重评价学生的学习、工作态度,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难易度),真实性、创新性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评阅教师的评语应侧重评价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意义、撰写规范、知识容量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教师评语,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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