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司2011年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司2011年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出台政策为手段,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基础,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一、编制实施“十二五”有关规划1.编制完成和启动实施全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和重大项目,着重在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创新国家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标准、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加强教育条件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思路和举措。同时做好规划发布后的宣传、实施工作。指导各省市编制教育“十二五”规划。2.完成并实施民办教育专题规划纲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对民办教育的要求,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落实民办教育的战略地位、促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清理民办教育歧视政策、回应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提出思路和举措,推动形成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新局面。3.指导各省市编制“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以及高等学校所在地区域经济和产业特色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宏观管理的任务、目标以及实施步骤。指导各省市制定完成“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4.组织各直属高校编制“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以直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优质高等教育培养能力增强为目标,编制直属高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及五年分年度投资计划,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库,力争直属高校办学条件改善在“十二五”取得突破性进展。5.编制各级各类教育“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建成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库,实现学校基本建设科学规范管理。6.配合有关部委编制完成国家和区域重点规划。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和有关区域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将教育用地需求纳入《国土规划纲要》。二、完成制定有关学校建设国家标准1.加快学校建设标准编制。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和《幼儿园建设标准》报批稿,完成《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暂定名)》送审稿。2.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审批。会同和配合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部门加快学校建设标准审批。加大协商力度,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报批工作。3.加强学校建设标准执行。加强学校建设标准业务培训,特别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校标准设计样图》的推广、落实工作。4.建立完善各项教育国家标准。配合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配备标准,完善专业、课程设置标准以及教师配备等标准。三、不断优化教育结构1.优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培养应用型、技能型紧缺人才。科学指导、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合理确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招生改革,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服务范围,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逐步形成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高职招生考试制度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试点省份推动中高职衔接改革。2.优化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结构。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推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3.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类型、学科专业、区域布局结构。完成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目标的年度招生任务,招生计划增量重点用于紧缺人才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人才培养,以及中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调整优化研究生招生结构,大幅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新增硕士生计划原则上全部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博士招生向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或重大科技专项倾斜。深入研究促进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的措施。继续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以扩大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为重点,调整高等学校区域布局结构。四、大力推进教育改革1.积极推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认真做好由发展规划司牵头的13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制定分类指导意见。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试点,研究制定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具体办法,制定逐步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政策措施,推动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继续推进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2.协调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指导与我部共建的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贯彻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符合区域教育发展特点的区域教育政策,制定相关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或配套文件等。3.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优化发展民办教育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支持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公共财政扶持、用地保障、产权归属、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教育。加强独立学院规范管理,完善细化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思路,审定各省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考察验收。筹备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4.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加强高校后勤改革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建立高校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国高校后勤改革工作会议,系统总结近年来高校后勤改革工作,全面部署建立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成立中国教育后勤协会,转变后勤管理方式,引导行业组织参与高校后勤管理。五、推动落实重大项目1.继续配合有关司局修改《教育规划纲要》十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做好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委,推动项目落实。2.协调配合国家发改委完成“十一五”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启动实施“十二五”建设项目。3.推动实施有关重大项目。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3个项目。4.做好相关研究准备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个项目尽快启动。还要做好教育宏观政策研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安排、院校设置审批及备案、教育信息统计、直属高校基建项目及投资计划管理、高校消防安全、节约型学校建设等日常工作,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同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加强调研,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全力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