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手册目录1.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有哪些具体要求?2.如何执行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制度?3.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有哪些具体要求?4.对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有哪些要求?5.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6.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有哪些?7.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的原则是什么?8.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什么要求?9.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哪些具体要求?10.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哪些具体要求?11.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有哪些具体要求?12.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13.重大行政决策的五项法定程序有哪些要求?14.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5.行政执法行为统计有哪些具体要求?16.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有哪些具体规定?17.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如何登录?18.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是什么?19.行政执法案卷的要求是什么?20.怎样进行执法案卷评查?21.委托执法的要求是什么?22.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2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有哪些具体要求?24.什么是行政复议?25.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6.是否可以对“红头文件”提出审查申请?27.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28.申请行政复议形式有哪些?-2-29.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30.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不服,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1.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什么?3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样衔接?33.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有哪些职能?34.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的事项有哪些?35.什么是行政复议参加人?36.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具备什么资格?37.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可以转移?38.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资格是什么?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的义务是什么?39.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哪些特征?40.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几种?41.什么是行政复议代理人?他有哪些特点?行政复议代理人怎样分类?42.行政复议的审理有哪些程序与内容?4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如何?有何例外?44.行政复议证据有什么特点?45.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有几种?46.行政复议决定有何效力?47.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有何特征?4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49.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50.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51.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有哪些?52.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53.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长?54.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55.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56.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要出庭应诉?57.行政诉讼中哪些案件适合调解?58.行政调解是指什么?59.行政调解工作的原则有哪些?-3-60.行政调解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61.行政调解由谁组织?62.行政调解受理条件是什么?63.行政调解申请有哪些形式?64.行政调解申请如何受理?65.行政调解如何组织实施?66.行政调解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67.行政调解期限是多长?68.行政调解协议内容有什么?69.行政调解协议效力如何?70.行政调解什么情况下应当终止?7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哪些?7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哪些?73.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哪些?74.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是什么?75.依申请公开有哪些具体规定?76.政府信息公开是否需要收费以及如何减免相关费用?77.信息公开年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78.信息公开工作救济途径有哪些?-4-1.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有哪些具体要求?答: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政府工作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如何执行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制度?答: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落实措施。各镇(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各镇(区)、市政府各部门每年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需以单位名义正式发文。3.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有哪些具体要求?答:《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具体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法行政考核应当纳入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专业部门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机关结合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形式、评分细则和实-5-施办法。考核对象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1)对照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向考核机关提交依法行政情况书面报告;(2)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上传至依法行政考核平台;(3)考核结束后,及时向考核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4.对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有哪些要求?答: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其中,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苏府〔2015〕12号)中要求,乡镇每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务员每年要保证40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的专门培训。5.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答:《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苏依法〔2014〕2号)规定,申报、推荐、审核、确认依法行政示范点,必须严格条件。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条件,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不同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适时进行调整。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省级机关除外)一般应当在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中产生,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一般应当在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中产生。依法行政示范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运转高效,推进依法行政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有亮点,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和普法培训工作扎实有效。(2)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守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6-(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后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成效显著。(5)制度建设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范,严格听取意见、听证等程序,认真开展评估、清理工作。(6)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7)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和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8)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9)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设置、编制及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10)两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依法行政示范点:违法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监管不力、违法行政、行政部作为,导致发生危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被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连续2年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评排名靠后。6.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有哪些?答:《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本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款所称本省行政机关,包括:(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下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7-7.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的原则是什么?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2)体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8.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什么要求?答:《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者编制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当明确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机构或者组织。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拟订,经制定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因形势发展变化等原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可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出进行相应调整的意见。实施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目的:一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根据社会关注、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等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二是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数量,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行政成本效益分析,从根本上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每年年初,市政府法制办发布申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时限等事项,凡需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申报要求提出立项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对收到的立项建议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9.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哪些具体要求?答: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