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手册二零一八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项目竣工验收条件……………………………………………1一、初步设计变更审批……………………………………………1二、工程实体及生产系统…………………………………………1三、联合试运转报批………………………………………………1第三章各专项验收……………………………………………………2一、消防设施验收…………………………………………………2二、环境保护设施…………………………………………………3三、单项工程质量认证……………………………………………5四、职业病防护设施………………………………………………6五、劳动用工………………………………………………………8六、爆炸材料库及火工品………………………………………11七、防洪验收……………………………………………………12八、节能专项验收………………………………………………12九、水土保持设施………………………………………………13十、安全设施……………………………………………………15十一、竣工档案验收……………………………………………17十二、竣工决算审计……………………………………………20第四章项目整体竣工验收…………………………………………20一、联合试运转报告编制………………………………………20二、项目竣工验收………………………………………………20第五章证件办理情况………………………………………………22附图……………………………………………………………………23第1页共27页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为顺利完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正确、科学地指导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特借鉴其它煤矿项目验收经验,编制本竣工验收手册。根据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情况要做到及时调整与时俱进。第二章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一、初步设计变更审批(一)条件要求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建设现场施工情况与初步设计一致,由设计单位对照原初步设计及现场出具初步设计变更文件,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进行重新批复。(二)审批内容矿井初步设计变更文件(三)审批程序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经煤炭分公司审核后,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审批。(四)审批流程项目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变更文件——xxx有限公司审核——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批复。(五)所需资料1.初步设计修改说明书及附图第2页共27页2.初步设计调整的原因及说明(六)注意事项1.初步设计调整的原因及说明必须切合实际,突出重点。2.专家评审会上要对专家提出的质疑解释清楚。二、工程实体及生产系统1、按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2、矿井的提升、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防尘洒水、安全监控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井下开拓布置、首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均按设计建成。3、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建筑均按设计建成。三、联合试运转报批(一)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单位工程实体按照设计工程量及要求完成,经验收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整理归档符合档案要求,建设单位已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勘察单位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中煤鄂尔多斯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来完成,聘请相关质量监督专家帮助完成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第3页共27页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企业应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三)劳动用工联合试运转所需机构、人员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已建立,岗位人员已经培训合格具备上岗资格。(四)消防设施工程完工后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消防设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向消防支队提交验收申请,消防支队组织验收(备案)合格。(五)矿山救护矿井已经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六)联合试运转报批1、联合试运转方案编制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措施;(6)其他。2、联合试运转需上报资料(1)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第4页共27页(2)《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3)质量认证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4)联合试运转方案。3、联合试运转方案审批程序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根据申请文件,审核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后批复。第三章各专项验收一、消防设施验收1、消防设施验收条件(1)工程实体按设计要求完成;(2)施工资料齐全;(3)通过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2、消防设施验收内容验收实体工程并核查竣工资料。3、消防设施验收程序(1)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2)消防设施施工并抽检部分消防产品;(3)工程完工后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消防设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5)向消防支队提交验收申请;(6)消防支队组织验收(备案)。4、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所需资料第5页共27页(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非法人办理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施工(土建、装修、消防工程、阻燃处理)、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组织机构代码);(4)《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查报告》、《消防设施施工登记表》;(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章)(7)消防施工隐蔽工程监理记录和消防系统打压及调试报告;(8)消防产品的清单以及相应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合格证;(9)建筑消防产品抽检合格报告;内部装修抽检合格报告;防火门抽检合格报告;外墙保温材料抽检合格报告;(报自治区消防总队抽检并出具报告);(10)火灾公共责任险;(11)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12)所有控制室人员上岗证。5、消防设施验收注意事项(1)部分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不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导致修改设计,因此工程开工前要及时报消防支队进行审查,并根据要求进行修改设计,否则工程完工后无法通过消防支队验收。(2)施工期间要及时与消防支队沟通,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消防支队监督下,报自治区消防总队质检中心进行抽样检验,避免工程完工后现场抽检对工程实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第6页共27页二、环境保护设施(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3、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二)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的条件符合下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方可通过验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4、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5、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第7页共27页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范围: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规定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行前,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对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查验。2、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开展相关环境监测,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企业、验收调查(监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结论终身负责。3、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法人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向社会公开。4、企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成立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验收意见应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验收组应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代表,以及不少于5名行业专家组成。第8页共27页5、企业应对验收意见中提出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6、企业应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并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上传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信息平台,并如实向社会公开。(五)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企业应通过网站以及报纸、媒体平台,向社会及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1.在施工建设期间应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情况;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期环境监测情况及监测结果。2.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主动公开下列信息: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测和监理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意见。3、在运行期间应定期公开下列信息: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完善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情况。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纳入日常监管计划,督促企业落实信息公开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约束,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保信息的知情权。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自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比对监测、现场校核,定期对企业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解决企业自行验收出现的问题,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6、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双随机”抽查机制,第9页共27页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建成投运后环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