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一行政复议的含义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四行政复议的主体五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行政复议的含义(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的特点1、行政复议因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启动,具有被动性。2、行政复议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具有可诉性。3、行政复议是行政司法行为,具有裁决纠纷的准司法性质。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性质,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自我监督机制。行政诉讼是司法性质,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相对于行政复议而言是,行政诉讼是一种外部的监督审查。2、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审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3、审查的范围和标准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也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也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以其他方式审查为例外。行政诉讼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查为例外。5、审级制度不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不可以再向更高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于一审不服,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6、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要收取诉讼费用。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和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局制相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B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没有行政诉讼宽泛C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既包括合法性审查也包括合理性审查D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理方式相同,以开庭审理为主,以书面审查为辅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采取概括加列举、肯定加排除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复议范围。1、列举:第六条第一项到第十项,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救济、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2、概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包括经营自主权、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等下列选项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A某市公民甲,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一直未予理睬B某市民政局停发下岗工人的最低生活费,下岗工人乙失去生活来源C某省会城市决定对该市每户居民交纳50元给学生盖宿舍,该市居民丙对交纳50元不服D某县公民丁是该县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于与该县某领导不合,县政府决定撤销其法定代表人资格3、排除:(1)行政立法行为,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内部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和考核、降职、晋级等人事处理。(3)居间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4)行政指导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不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劳动部门对某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的裁定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部分地”“有条件地”纳入行政复议范围。1、部分地:除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具体包括:第一,国务院各部门的规定。第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工作部门的规定。第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有条件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作为前提。不可能出现对抽象行政行为单独复议的情况,如果可以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则必须依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程序之中。当事人对于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一并提起行政复议审查申请?A某市政府颁布的相关通告B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管理规定C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税率的决定D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判断下列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A甲乙两村因为某块耕地所有权发生纠纷,市政府确认归甲村所有B某国有企业接市政府通知,令其按职工人数每人100元合计缴纳10万元支援灾区C某乡政府无故解除专业户李某承包山林的土地承包合同D某县政府决定免去王某局长的职务E某市政府颁布禁止燃放爆竹的决定F深圳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四行政复议的主体包含三类主体: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一)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相对人。1、确定申请人的一般规则:谁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谁就成为申请人。申请人具体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申请人资格转移一般情况下,申请只能由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本人以自己名义提出。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即原来没有申请资格的人取得了申请资格,这在法学理论上称为申请人资格转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法人或者他人组织的分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完全消失,主要包括企业的破产、解散、被撤销等情况。选择题王某因为不正当竞争被工商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王某死亡,下列哪些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A一直由王某抚养的继子B王某的外甥女C王某的舅舅D王某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二)被申请人被行政相对人指控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被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主体。1、确定被申请人的一般规则:谁行为谁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2、例外情况:被申请人不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1)受委托组织的行政行为,委托者为被申请人。(2)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而不是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当然,如果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该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增城市光明村村民王某因打架斗殴,被荔城街派出所处以1000元罚款,王某不服,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王某因发生意外死亡。1、王某的妹妹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进行该行政复议?2、确定本案中的被申请人?3、确定本案中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资格转移,王某的妹妹成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增城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市政府(三)行政复议机关:居中裁决者行政复议机关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依法对申请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内设机构。具体是指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1、一般管辖(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小张对以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打算向相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请你帮助他确定下列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1、广州市人民政府2、增城市教育局3、国务院交通部4、广州市国税局5、北京市人民政府2、特别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工商派出所等)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派出所对王某处以1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王某对于该处罚不服,打算提起行政复议,那么王某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A某派出所B派出所所属的区公安局C区人民政府D市公安局E市人民政府2、如果某派出所对其的处罚是10日的行政拘留,那么王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是?(3)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教育部直属的中山大学决定不授予刘某博士学位,刘某不服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A国务院学位委员会B广东省教育厅C教育部D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的增城市造纸厂排放污染物,致使惠州市惠城区的某河流被严重污染。增城市环保局对该造纸厂实施了处罚,惠城区环保局也对该造纸厂实施了处罚。造纸厂不服打算申请行政复议。请确定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6)移送管辖:对于属于特别管辖的上述几种情况,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注意:1、绝大部分的救济途径属于任意性选择,行政相对人可以先选择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2、非常有限的行政纠纷救济属于限制性选择,要么选择复议,要么选择行政诉讼。一旦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选择行政诉讼,这就是行政终局裁决行为。3、第三种救济途径就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3、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复议前置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只有先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仍然不服,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30条上半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两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经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不服,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B既可行政复议,也可行政诉讼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然后才能行政诉讼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4、行政终局裁决行政终局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最终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旦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了裁决,就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具体包括:(1)《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由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