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工作计划(一)工作计划的概念:工作计划是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任务,结合本单位或个人实际情况,预先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指导工作有效进行的书面材料。工作计划有不同种类,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二)工作计划的写法:工作计划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项。1.标题。一是由制定计划的机关名称、计划期限、计划内容、计划种类名称构成。二是由制定计划的机关名称、计划期限、计划种类名称构成。三是由计划期限和计划种类名称构成。2.正文。导言:介绍写此工作计划的背景,交待其依据,说明目的及其重要意义。这部分的篇幅不要太长。任务(含指标):这部分是计划文书的核心,也是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包括总的任务、指标和具体任务、指标两个方面。总的任务要概括写,具体任务应分项分条写。同时,对每一项任务,还应明确规定数量、质量、完成期限。对于短期计划和某项工作计划,不需分开写,总的任务和具体任务可合并起来,可分条写,也可不分条写。分工:是对执行单位的说明。对有些需要明确执行单位的计划,应按任务逐一明确执行单位。若属多个单位共同承担某项任务,还应明确牵头单位。措施和步骤:这部分是计划文书的重点,也是任务部分的延伸。写计划文书两大部分最重要:一个是任务,一个是措施。这是相互依存、不可缺少的两部分。写措施可梳理几条写,可用一二三四序数词,亦可用小标题,使措施之间隔开,重要的放前面,次要的放后面,尽可能写细写实,便于执行单位操作。3.落款。在正文结束后的下方,写明制订计划的日期。此外,如果计划有表格或其他附件的,或需要抄报抄送某些单位的,应分别写明。二、起草工作规划(一)工作规划的概念:从时间上说,一般都要在三五年以上;从范围上说,大都是全局性工作或涉及面较广的重要工作项目;从内容和写法上说,往往是粗线条的,比较概括。规划是为了对全局或长远工作作出统筹部署,以便明确方向,激发干劲,鼓舞斗志;相对其它计划文书而言,规划带有方向性、战略性、指导性,因而其内容往往要更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二)工作规划的写法:工作规划因具有严肃性,所以一般都是通过“指示性通知”来转发的,其格式都是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一般不必再落款,也不用写成文时间。1.标题。规划的标题是“四要素”写法:单位名称+时间期限+内容范围+“规划”二字。2.正文。前言:即有关的背景材料,也就是制定规划的起因和缘由。这是制定规划的依据,因此不能简单地罗列事实,而应对诸多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综合、分析,这样才会使人相信下面所提的规划目标言之有据,有可靠性。指导方针和目标要求:这是规划的纲领和原则,是在前言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既要写得鼓舞人心,又要写得坚定有力,要用精炼的语言,概要地阐述出来。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规划的主体和核心,是解决“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因此任务要提得明确,措施要提得概括有力。这部分写作通常有两种结构:对于全面规划或任务项目较多的规划,因其各项任务比较独立,没有多少共同的完成措施,一般采用以任务为主线的“并列式结构”(措施都在各自的任务之后分别提出);对于专题规划或任务较单一的规划,因其任务项目较少而其项目之间的联系又较大,一般采用任务、措施分说的“分列式结构”。结尾:即远景展望和号召。这部分要写得简短、有力、富有号召力。三、起草办公规章制度(一)办公规章制度含义。是由各级国税机关和单位为了保证国家政策在国税机关的有效执行,保证国税机关正常运转而制定的,它是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办公规章制度是一个集合概念,大致包括制度、规定、章程、公约、办法、规则、细则、守则等。规章制度的写作,是机关应用公文写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基本素质。(二)办公规章制度的特点:包括执行上的强制性、内容上的严密性和表达上的条款性。(三)办公规章制度的写法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就是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由单位、内容性质和文种名称组成。如《××单位保密工作细则》。有的规章制度属于试行、暂行或草案,应在标题中指出。2.日期。规章制度必须注明制订或颁布的具体时间,以便于贯彻落实。3.正文。各种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大体类似,都是以条文的形式写成,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主要应写明制订本规章的目的、根据,明确工作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以及文件的适用范围和执行的办法等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写法可以灵活,有的可以单列一章,下面再分若干条文来写;有的也可以采用导语、序言的形式,将总则部分的内容用一段文字加以概括,放在具体条文之前。分则主要应写明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都是由若干章、节和条款组成的,占正文的主要篇幅。具体的写法要根据内容的多少繁简而定。有的可以分章列条来写;有的也可以不分章、节,只列若干条文,每一个条文写一个具体问题。总之,分则部分分章、节写时,要为每一个章、节拟出一个小标题,以清眉目。每个章、节里的条款次序,应当按其内容的联系和逻辑顺序加以排列。条文的编号,无论是否分章分节,所有的条文都应统一连续编排序号,每个条文中的各款,可以分别各条单编顺序号,以方便引用。附则主要规定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时间;宣布原有的与这个文件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作废;写明修改、补充、解释权,以及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规则等等。四、起草综合性文稿综合文稿包括综合性会议材料、汇报材料、工作总结、文件等,其中领导讲话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汇报稿(典型发言稿)的一般结构。汇报稿是指上级领导前来视察时,主要领导的汇报稿发言稿、全国或全省综合性会议,某单位作为典型的发言稿、汇报稿。汇报稿基本结构:1.基本情况(包括概况、工作形势)2.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或者体会)3.具体工作(上级领导视察的具体内容)4.存在的问题,或要关注的有关情况(这部分也视汇报的性质是否要写)5.要求上级来的领导帮助解决的问题(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国税机关的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是实施领导职责的重要形式。1.独立讲话稿的一般结构。独立讲话稿的一般结构。第一部分:对具体工作重要性、意义的认识;第二部分:具体工作部署、做法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强调做好工作要注意的几个方面。2.同一会议多位领导到会讲话的文稿要求。主要领导讲话:从全面来讲,立意更高,高屋建瓴。一般是提出总体要求(认识、意义、思想作风、纪律、精神状态)。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是作工作报告。谈工作的具体布置、步骤,解答具体问题。3.会议结束时总结讲话的一般结构:一是对会议的总体评价。二是对落实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包括抓好传达、部署和督促检查等内容。三是对会议讨论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第二节日常政务工作一、文电处理(一)税务行政公文概述税务行政公文是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实施行政措施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1.税务行政公文的特点。税务行政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的体式,是依法行政、施行税务行政措施和进行税务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概括起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实践性。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执行税收法规、政策,管理税务活动,由此产生的各种公文,大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同时税务公文是用以指导和管理税务活动的,都具有实际的效用,具有必然的实践性。二是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税务机关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税务活动和管理。因此,由它所制发的税务公文也就具有本机关的法定权威,具有法定的行政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和妥善办理的约束力。三是具有特定的体式和处理程序。国家为公文制定了统一的体式,规定了一些处理程序。各机关撰制文件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按照规定体式,不能违背这些规定和要求。2.税务行政公文的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共13种,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由于议案只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不适用于税务机关,所以《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2种。由于命令(令)只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布税务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所属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发布命令(令)的职权,因此,《吉林省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全省国税机关涉及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1种。3.税务行政公文的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根据《吉林省国税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全省国税机关利用计算机制作公文时,要统一使用微软公司的Word文字处理系统作为公文的编辑系统,汉字字库应统一使用方正兰亭字库,英文字符和阿拉伯数码统一使用TimesNewRoman字体。实施办法中所注明的文字字号均为在Word编辑系统中字号,如在印刷厂印制公文时,应比照此字号大小确定。(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份数序号应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用小3号TimesNewRoman体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一般来说份数序号应根据公文的份数来决定编号的位数,但至少应不少于两位,即“1”编为“01”。发文机关根据份数序号可以掌握每一份公文的去向。因此,发文机关在发文和收文机关在收文时,都要登记份数序号。“绝密”级公文是指:含有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机密”级公文是指: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秘密”级公文是指: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绝密”、“机密”、“秘密”等密级标识应当用小3号方正黑体简体,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个汉字。标注密级时,应当在标注密级程度的同时标注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时间界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者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特殊规定是指:发文机关可以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规定为“长期”或确定保密的最短期限。如“秘密★6个月”,“机密★5年”,“绝密★长期”等。(2)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的紧急程度应当用小3号方正黑体简体,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明秘密等级的公文,秘密等级应当标注在紧急程度的上一行。紧急公文中的“特急”是指:内容重要并特别紧急,已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需特别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急件”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电报中的“特提”,适用于极少数当日要办的十分紧急事项,注明“特提”等级的电报,发电单位要提前通知收文单位机要部门;“特急”适用于3日内要办的紧急事项;“加急”适用于5日内要办的较急事项;“平急”适用于10日内要办的稍缓事项。(3)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是指公文的文头,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公文文头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只用发文机关全称作文头。公文文头在首页上端居中套红。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