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所得税培训会议一、新申报系统的说明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五、相关新政策梳理六、核定征收相关政策一、新申报系统的说明新申报系统已下达,地址:内网:FTP收市局/所得税科/2014文件夹/2014申报软件升级。外部:在我局办税服务厅自动电脑上已有拷贝,在税收论坛上也有共享,请企业自行下载使用。省局外网上也有,并且还有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办税人员可以参照进行操作。注意:安装新的申报系统前,必须关闭360杀毒系统。一、新申报系统的说明新旧比对:1、财务报表全部更新为新版;财务制度的选择已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2、增加了汇总纳税企业申报;二级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的汇算清缴分配的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申报纳税。3、增加了常见的逻辑错误审核;4、小型微利企业增加提示,放弃享受的打印时附表五有“放弃享受标示”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是年度申报方式:汇算清缴全部使用省局新开发的年度申报系统申报,企业不能使用网上申报,请及时到办税服务厅拷贝新的申报系统使用。二是年度申报对象:2013年度查帐征收的企业和定率征收的企业。2013年度定率征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初始信息录入中,选择征收方式的时候请选择“核定定率征收”,生成的表格与查帐征收的不同。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三是年度申报程序:1、安装新的申报系统:企业安装新的申报系统后,旧的系统将被覆盖。2、进行数据录入和报表生成。数据录入后,进行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然后打包到U盘上生成文件;一般是生成两个文件,有关联交易的生成三个文件。3、税管员进行资料审核:将U盘和打印出的申报表、报表及相关资料准备好,先交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进行资料逻辑性审核;4、大厅前台受理:审核通过后,税收管理员填写两张审核表,签字后,企业可在纳税大厅进行申报。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提示:每个企业都必须进行关联交易申报,有关联交易的认真填写申报内容;没有关联关系的,进行关联关系的零申报。省局要求:对于有关联交易但是没有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申报期结束后必须进行处罚。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四是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式二份,一律按A4纸打印,并按序装订成本,纳税人将盖有受理专用章的申报表带回一份作为已申报依据,一份交办税服务厅留存。五是与新政策有关的申报说明:二级分支机构以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但从2013年度开始要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根据总机构计算分配的税款,持总机构盖章的分配表如实申报纳税。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六是特殊事项说明:1、不允许自行享受减免税。纳税人有需备案、审批的事项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未备案、审批自行享受优惠事项的在5月31日汇算清缴之后,不再进行补报,一律要补税、补交滞纳金。2、未经申报的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有财产损失事项申报的,需按国家25号公告的要求,填写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表随年度申报资料一起报税务机关。(税收优惠事项明细说明、税收优惠事项申请表样、财产损失申报表样在大厅自助电脑上有拷贝).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在新的申报系统中,有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要选择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一)如果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优惠备案申请,选择享受优惠但未报备案的,申报期结束后将补税及补缴滞纳金。(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如果企业选择放弃享受小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则不需要报备案,在申报系统中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七是特别提醒: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申报方式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而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即税务局的CTAIS中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在录入数据的时候,每张表格包括主表、附表、财务报表都要填写,没有数据的就填零。特别是财务报表的期初和期末数都要填,而且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能为零。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说明:此申报系统经省局多次测试,不存在任何问题,并且有企业运用此系统已成功申报,如果有在操作中出现问题的,估计只会是录入错误,请仔细检查所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与税务系统的基础信息一致,各表之间逻辑是否正确等。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一)涉税优惠的备案(报批)(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三)政策性搬迁备案(四)不征税收入备案(五)特殊重组备案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一)涉税优惠的备案(报批)备案(报批)工作原则上应在4月30日前结束,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按规定整理完备,向办税服务厅递交。办税服务厅前台人员接收后,向纳税人出具接收申请的事项通知书。税源管理部门、所得税部门应及时受理、审核和审批。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1、所得税优惠审批事项(只列举与本辖区企业相关的优惠事项)(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税收优惠: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股权分置改革的税收优惠: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2、预缴申报前备案事项(1)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2)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税收优惠: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3、预缴申报前备案并于年度终了后补充备案事项(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4、年度终了备案事项管理(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5、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1)国债利息收入税收优惠: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税源部门要对申报进行评估;所得税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税源管理部门评估情况进行复核。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3、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分别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4、企业销售收入小于销售成本,属于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对于确实发生的,企业应进行清单申报。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三)政策性搬迁备案1、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2、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四)不征税收入备案1.纳税人发生不征税收入调减事项的,应在办理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备案资料应包括:①《税务事项附报资料报告书》;②资金拨付文件;③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的管理要求;④依法上缴的,要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型收费的依据文件。其中,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要求文件必须提供。注意: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四)不征税收入备案根据有关规定,以下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1、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款、免征的增值税。2、营改增的政府补贴。3、企业购买土地的政府补贴。4、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发放的没有规定专项用途的扶持补贴、发展补贴等,比如对农林牧渔业项目的补贴。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五)特殊重组备案企业发生重组,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1、企业填列税收优惠是否提供《税收优惠事项附报资料报告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2、企业填列资产损失(附表二(1)17-20行、22行;附表二(2)46-49行有数据的)是否提供《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3、总机构:必须提供分配表、分支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分支机构纳税调整说明;二级分支机构:必须提供分配表、分支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分支机构纳税调整说明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4.申报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性审核。企业申报收入是否大于等于利润表收入合计;企业申报表利润总额是否大于等于利润表利润额。提示: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必须依据税收政策的规定,按股权转让成本的计税基础,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按公允价值核算的,要进行相关的纳税调整)5.收入成本对照审核。企业附表一、附表二中相对应栏目中是否存在收入小于成本的情况,对于出现收入小于成本的,要进行情况核实。其中,属于填报错误的,要企业更正申报;属于客观事实,企业要进行清单申报。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6.纳税调整表(附表三)填报审核:一是业务招待费是否调整;(发生额的60%并且不超过收入的5%o)。二是资产类项目是否调减,如果有必须附详细情况说明;三是不征税收入调减后,是否对应存在不征税收入形成费用的调增(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四是在纳税调整表“其他”项目中填列数据,如果有,必须附详细情况说明。五是对于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福利费(14%)、广宣费(15%)、捐赠(12%)等规定了税前扣除比例,填报的税收金额是否准确,超过部分是否调增。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