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含义•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含义的三方面•行政权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的原则•所谓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指贯穿依法行政进程始终,适用于行政机关一切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其基本内涵是要求行政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法律优先原则•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为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和行为。•在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文件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制定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保留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对公民的人身、财产或自由权利形式干预的行为时,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它要求行政机关获得法律的授权方能采取行动,较前者更进一步,因而称为“积极的依法行政”。职权法定原则•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如法律未授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强制执行权,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是越权无效。•三是失职违法。比例原则是指行政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的对称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实现法定目的的前提下,不得采取过度的措施,以使国家活动对公民侵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比例原则其一,妥当性:所采取的措施可以实现所追求的目的其二,必要性:所采取的措施为唯一适当且损害最少的措施其三,相称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与其所追求的结果之间要相称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开是政府执法活动受公众监督的基本条件;•公正是政府执法的核心要求,主要包括说明理由和听取意见两个基本内容。•公平要求政府执法在总体上体现一致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等情况应不同等对待。权力监督原则•由于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因而制约权力的核心首先是依法监督行政权。权利救济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并要求解决。•予以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民事诉讼。权利救济原则•公民权利的救济主要有两个方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确定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有通过申诉、信访、行政监察等渠道反映意见,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程序优先原则•程序优先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趋势之一;•程序违法无效,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得违背,违背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执法文书的不规范,与违反法律实体内容的行为一样是无效的。依法行政的理念•以人为本•法律至上•社会、市场自治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保障•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许可,对于被授予者来说,是赋予权利,如准予驾驶机动车、准予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因而有时被称为授益行为。但是对于更多未被赋予权利者来说,则是一种禁止,是对行使某种权利的限制,所有未取得驾驶证者都不得开汽车,未被批准开办会计师事务所者,一律不得开办。因此,从性质上说,许可是对限制或禁止的解除。•在法治国家里,公民可以从事一切活动,除非法律有禁止。许可正是权利与禁止这两者的结合点。•对某一事项是否应该设立许可制度,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一方面,这一行为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另一方面,又对需要者有利。行政许可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便民、效率原则。•救济原则。•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救济原则在实施许可时,申请人有陈述、申辩、依法请求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政府信守诺言,要求行政活动具有真实性、稳定性和善良性。•在诚信的基础上产生信赖保护原则,即公民基于对行政机关信赖所作的行为,应该得到行政机关的保护•这一原则尤其适用于“授益行为”,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或撤消许可。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机关实施的内容监督和纠错的行为,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法律的制度,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的存在为前提。•(2)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的特征(3)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对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所以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审查制度。行政复议的特征•(4)行政复议是一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制度。•(5)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行政复议的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包括三项内容:①主体必须是有法定复议权限的行政机关;②复议过程要依法法定程序进程;③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复议的原则(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包括公平和正确两个方面。公平要求复议机关行使复议时应公平地用一个标准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正确则要求复议机关认定事务、适用法律都要正确,不主观臆断,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行政复议的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5)便民原则。尽量减少申请人在人力、物力上的耗费,减轻申请人的负担。行政复议的原则(6)有错必纠原则。只要有错误,一概予以纠正。这是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重要之处。(7)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原则。(8)司法最终原则。行政诉讼的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的特征(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1)从《行政诉讼法》实施15年来行政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必要性、可行性。(2)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一致性。行政赔偿的含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范围及方式•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①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到暴力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它违法行为。赔偿方式•以上行为的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它违法行为。赔偿方式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调解•调解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包含着三种类型的调解,即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它是我国运用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各界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指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在三个维度上实现了和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和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和谐;•遵守法律本身实现的和谐和监督法律实施实现的和谐;•行政调解制度的存在保证社会冲突解决机制体系内在的和谐。行政调解•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并且情节较轻的行为”。行政调解•将激烈程度相当轻微的社会冲突纳入至行政调解范围之内,•而将其他激烈的社会冲突纳入到行政扣留乃至刑事制裁范畴之列,•在节省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资源的同时,保障了社会冲突的解决,实现了社会冲突解决机制内在的协调。仲裁•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仲裁不是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仲裁•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行政仲裁•目前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行政仲裁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因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