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國能源會議輯要第一章緣起及辦理經過第二章主要議題與結論第三章具體行動計畫規劃第一篇1第一篇2005年全國能源會議輯要第一章緣起及辦理經過一、緣起(一)京都議定書生效氣候變遷為全球性問題,牽動各國經濟與環境,我國目前雖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簽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亦無直接減量責任,惟為克盡地球村一份子之責任,仍應積極研擬適當因應策略。1997年12月全球169國在日本京都簽署議定書,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達成協議。我國為因應國際環保潮流,於87年召開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就能源政策與產業政策提出因應對策。迄今國際環保與能源情勢已有相當程度的變化,首先,即是「京都議定書」於今(94)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全球多數國家從抱持觀望態度,逐漸體認到未來可能的影響與衝擊,必須審慎嚴肅地面對。(二)高油價時代來臨其次,是高能源價格時代的來臨,87年之國際油價每桶約為20美元,目前每桶油價已超過60美元,連帶牽動其它能源價格飆漲;另外,傳統能源逐漸耗竭,迫使各國積極尋求替代能源,發展再生能源已成為各國當務之急。(三)國內環保意識抬頭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與國際環保及能源新情勢,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18次委員會議游前院長指示,「就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經濟部於94年上半年召開全國能源會議,重新思考我國之能源結構。同時為確實掌握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後續發展,應儘速邀集全國產官學研各界專家,規劃我國最適合之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高附加價值、低耗能之產2業及技術,一方面維持經濟成長,一方面減緩溫室氣體整體排放,以創造國內經濟與環境雙贏,並對國際社會做出實質貢獻。」二、辦理經過94年全國能源會議規劃為提供全國能源會議討論基礎,廣徵各界意見並尋求共識,經濟部積極規劃辦理相關前置作業,組成各工作小組,從議題規劃、撰稿學者專家、研究小組成員、指導委員會運作方式及會議進行方式皆經過多次工作會議討論而來。(一)推動組織及成員大會整體秘書工作由經濟部能源局執行,由能源局提出整體規劃,整個全國能源會議共分三階段召開,第一階段是分區座談會,主要工作在蒐集各界初步意見,提供各撰稿學者專家參考,第二階段是預備會議,由各相關部會機關負責召開,主要工作是彙集各界修正後意見,並納入部會機關所執行之政策或業務,提供各引言人研擬政策建議參考,最後則是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在會議後經過多次修正結論,並提出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具體行動計畫草案送行政院核備,將各項工作交由相關負責部會執行。「研究小組」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代表組成,負責蒐集資料、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並成立「指導委員會」,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政府部門副首長、產業團體、環保團體及研究單位代表組成,督導研究小組研擬整體策略及相關籌備事宜,另外,在全國能源會議舉行之際,亦在行政院召開籌備會議,由經濟部部長向行政院院長說明整個會議規劃細節及相關預期成果。綜觀之,在正式會議之前,相關前置作業共召開30餘場跨部會工作會議,各界意見已充分表達,各引言人報告資料皆已納入各方意見。3(二)會議之召開經濟部在3月初已密集召開各議題之小組會議,並召開2次研究小組會議與1次指導委員會議,在3月底由撰稿學者分別提出其初步文稿與修正建議,在今(94)年3月28日、29日、31日及4月8日在高雄、台中、花蓮、台北舉行分區座談會議,廣集各界意見,並將會議重要結論與建議,提交各議題之預備會議討論,以尋求結論與建議方向。在5月下旬,由各議題主管機關各自召開預備會議,在此一階段,各方意見多已融入各引言人資料中,預備會議乃是主管機關對各撰稿人所提出之政策,進行可行性審核,並提出相關意見,讓撰稿學者在全國能源會議中報告可執行之政策建言,最後於6月20、21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全國能源會議,會議中各相關團體除對國家減量目標等議題有不同意見外,各議題所提出之政策規劃具相當共識。(三)對全國能源會議之期許行政院謝院長長廷在全國能源會議開幕致詞中指出經濟的發展跟環境的永續、生態的保育有時候是相互衝突的,我們目前一切的努力與經濟的發展,無非是希望下一代能有更好的環境,當經濟與環境無法兩全時,我們提出環境優先的概念,但是環境優先並不是放棄經濟與產業的發展,而是努力在三者間尋求均衡,如果沒有經濟發展的支撐,很多社會公益、弱勢的照顧均將無法推動,惟有三者「共生和解」,方能取得國家永續發展,為後代創造更好的環境。另經濟部何部長美玥亦期許本次會議能藉由各界的集思廣益,共同探討在面對京都議定書此一國際新規範架構下,我國的策略性定位,據以建立兼顧經濟、能源與環境之永續發展策略,研議國家未來能源結構調整方向,並透過政府各相關部4門的總動員,研擬規劃各部門階段性減量策略,引導各界對此一議題的重視與共同參與,進而達到促成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5第二章主要議題與結論一、主要議題規劃(一)議題規劃94年全國能源會議規劃「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整體策略方向」、「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發展方向」、「綠色能源發展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產業部門因應策略」、「京都議定書生效後運輸部門因應策略」、「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住商部門因應策略」等6項議題,此6項議題係經過多次會議及各界意見表達後才定案。(二)減量情景規劃本次全國能源會議召開,主要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國家整體策略規劃。因此,國家未來能源供需規劃,以朝無碳及低碳能源發展為原則,在此政策規劃下,一方面再次增加再生能源發展之能量,另外也增加天然氣之使用,儘量減少對傳統化石能源之依賴。其次是再加強部門之節約能源,以降低整體能源密集度,又為強化節約能源之誘因,同時規劃未來電價調整方案。表1-1CO2減量各方案情景設計CO2排放高案(基準情景)CO2排放中案CO2排放低案LNG2010年1,000萬噸2020年1,300萬噸2025年1,600萬噸2010年1,300萬噸2020年1,600萬噸2025年2,000萬噸2010年1,300萬噸2020年2,000萬噸2025年2,200萬噸再生能源2010年5,139MW2015年5,820MW2020年6,500MW2025年6,500MW2010年5,139MW2015年6,000MW2020年7,000MW2025年8,000MW2010年5,139MW2015年7,000MW2020年8,000MW2025年9,000MW節約能源依87年全國能源會議目標至2020年節能28%2005年能源密集度下降0.25%。2006-2025年能源密集度每年下降1%。2005年能源密集度每年下降0.3%。2006-2025年能源密集度每年下降1.2%。電價調整2005-2025年名目電價依每年躉售物價上漲率調整,每年調漲2%。2005-2025年名目電價依每年躉售物價上漲率調整,每年調漲3.5%。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6(三)會議特色本次全國能源會議旨在規劃我國CO2減量目標、時程與各部門因應策略,並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條的精神,各國在公平基礎上,負擔共同但有差異之責任;應考慮特別需求或面臨特殊狀況成員之負擔與能力;以成本有效政策措施,因應氣候變遷。並應以全球能源消耗及產品生命週期為考量觀點,於國際談判時爭取,以國家淨能源消耗所產生的CO2排放量及能承受之減量能力為國家減量負擔。以下是本次會議之主要特色:1.目標可及性高本次能源會議規劃之減量目標,係依據各部門規劃之政策措施所達之減量效果,以由下往上(bottom-up)的方式累計估算,為一可執行且可檢視之具體目標。全國能源會議目標雖仍略低於OECD國家水平,然觀諸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除德、英兩國達到目標外,主要係因東歐經濟轉型國經濟衰退所致,其餘附件一國家排放效果並不如預期,顯見京都總量管制模式所設目標可行性尚待觀察。2.與國際主流比較毫不遜色全國能源會議規劃二階段減量目標,2005-2025年年均成長率為1.5%,(2000-2025年年均成長率2.1%),與過去30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已開發國家CO2排放年均成長率1%相較,應符合經濟開發軌跡;另若針對被賦予減量責任後之第二階段,則當比照現有多數OECD國家,承諾更嚴格減量義務。3.兼顧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依全國能源會議規劃之減量目標,其對總體經濟成長衝擊尚在可接受範圍;對產業影響因訴諸二階段減量,現階段首重7自願減量,故不論總體或個別產業,均未若京都總量管制模式衝擊之大。因此,本次會議之結論是以最大共識為原則,並以可落實與可檢驗為基礎,因此,此次會議重點方向與我們所秉持的原則一致。初步結論固然可貴,惟執行面更重要。本具體行動方案乃依會議結論擬定可檢驗的策略,並提出定期查核機制。未來推動時,如遇到執行上之因難,將作跨部會協調溝通;執行減量策略及CO2減量值時,倘有任何意見,可作適時修正。未來將回歸到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的架構執行。二、各議題結論重點94年全國能源會議係我國於「京都議定書」生效後,首次有系統地整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探討在面對國際新規範架構下,我國的能源策略性定位,希能兼顧經濟、能源與環境的永續發展,研擬出我國未來能源結構整體調整方向,透過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總動員,規劃各部門階段性減量策略,進而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以下是本次會議結論重點摘要:(一)國家CO2減量目標規劃87年全國能源會議訂定參考目標:2020年能源燃燒CO2排放量降至2000年排放水準,依目前推估若欲達成確有困難,我國應重新檢討減量目標。依據公約及京都議定書規範精神及現有管制原則,並參酌國際趨勢變化,適時修正分期策略減量值,進一步努力,使我國溫室氣體人均排放量能達OECD國家相同水準。現階段,我國仍將循序漸進積極推動各部門減量能力建構與自願性減量等減緩措施,依據各部門減量能力,推動具有實質減量效果的措施;因應未來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模式於適當時8機推動溫室氣體限量管制與交易(capandtrade)、碳稅等措施,並積極建立國家因應溫室氣體減量能力,規劃我國減量前景,尋求參與下階段京都議定書協商的管道,爭取我國最佳減量承諾。在我國未承諾減量前,執行各部門減量策略,分期估算2010、2015、2020、2025年CO2與基準情景1(BusinessasUsual,BAU,持續原規劃策略,未額外加強的減量措施)比較的減量值,並每年追蹤考核其執行成效。然在此次會議中,由於各界對於減量目標與減量值之計算與認定上,仍存有相當歧異,尚待達成共識,有關此二項爭議點,將留待明(95)年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再研議修正。本次能源會議規劃之整體及各部門因應策略已獲共識,依據各部門規劃之政策措施初步估計,在2010年CO2可較基準情景減少2,300萬公噸,2015年CO2可減少7,100萬公噸,在2020年CO2可減少12,100萬公噸,在2025年CO2可減少17,000萬公噸。(詳見圖1-1所示)1.能源部門我國能源供應高度依賴進口,因應京都議定書時,應同時兼顧能源供應安全。能源使用排放之CO2占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大約七成,能源部門面對溫室氣體減量的課題包括經濟成長與CO2排放尚未脫鉤、供給面的選擇有限與能源價格未合理反映成本等。能源部門因應策略,除基準情景已採行之措施外,再採行包括加強推廣再生能源發電、擴大天然氣發電及電價合理化等措施,估計CO2排放量較基準情景累積減量,在2015年81基準情景或稱為基本情境,指執行現行各項政策措施,不另行增加額外的減量措施而言,例如,本次全國能源會議時,對我國末來能源供需與CO2排放之基準情景是指,原規劃之人口成長率、經濟成長率與既定之能源科技下,所求算之各項變數解。而其他減量政策方案,如再生能源發展、LNG擴大案、電價調整案,是指在原規劃下,再新增此一額外措施(限制),所得各項變數解,此二者之差異即指此一減量方案(額外措施)所帶來的效果。9可減少3,800萬公噸,在2020年可減少5,868萬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