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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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与到行政诉讼过程中,受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调整,享受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1、当事人2、代理人二当事人因行政纠纷,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狭义当事人:原告、被告广义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一审:原告、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人、被申诉人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征1、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具有不对等性4、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5、受法院裁判的约束三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原告的特征:必须是行政相对人,不能是行政主体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诉讼必须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原告的范围(1)公民: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实施诉讼行为(3)其他组织:合伙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组织、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组织等、外国企业和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3、原告资格的确认原告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原告资格的界定标准法律上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为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变化。合法权益:不限于行政法上的权益;而是被法律所调整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张某和王某二人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作为受害人对复议决定具有原告资格B张某对于该复议决定能诉讼,因为其作为共同加害人,具有原告资格C张某不能对行政复议决定诉讼因为并非该决定对其权益产生影响D王某对于该复议决定能诉讼,因为作为共同加害人,具有原告资格4、原告资格的转移有起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失去诉讼权利能力的情况下,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原告资格。(1)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享有原告资格的权利人不复存在起诉权依然有效存在有法定的权利义务承受人(2)原告资格转移的两种情况:公民死亡,其近亲属享有原告资格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继受权利者享有原告资格司机胡某拥有一辆客车,从事客运业务。因为不交过路费,公路局扣押其客车,并对其罚款1000元。胡某不服,准备诉讼前,突发疾病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胡某死亡,行政争议消灭B妻子可以以胡某的名义起诉C妻子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D妻子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四被告因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被法院通知应诉,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行政主体。1、被告的特征:必须是行使行政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法院裁判的拘束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规划对某大街进行改造,刘某房屋处于范围之内。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指挥部下达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区建委工作人员强行拆除刘某房屋。刘某起诉的被告应该是()A市政府B西城区政府C西城区建委D西城区建委改造指挥部2、被告资格的确认(1)不经过复议,直接诉讼的案件中被告资格的确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经过复议的案件中被告资格的确认: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为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问题:在复议机关消极不作为的情况下,被告应该是谁?复议决定诉讼标的被告管辖法院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改变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机关消极不作为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不作为原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王某不服区公安局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对于王某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可以以区公安局为被告向区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诉讼B王某可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区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诉讼C王某可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诉讼D王某可以以区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诉讼(3)授权关系中被告资格的确认:有法律、法规授权,被授权组织为被告无法律、法规授权,设立该派出机构、内部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委托关系中被告资格的确认:行政机关为被告,受委托组织不成为被告华商学院的甲同学将乙同学打伤,雁塔街公安派出所作出对甲同学处以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甲同学赔偿乙人身损害1000元。甲对于雁塔街公安派出所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应该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该复议机关维持雁塔街公安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甲对于该复议决定依然不服,应该以()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该复议机关将5日行政拘留变更为了1日拘留,甲对于该复议决定依然不服,又应该以()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对于1000元的损害赔偿不服,该怎么做?(5)行政审批关系中被告资格的确认: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6)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若干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7)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被告,非行政主体不成为被告,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某市环保局、卫生局和某村委会在联合执法中,以共同名义对某化工厂处以2万元的罚款。化工厂对此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以环保局为被告,因处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以环保局、卫生局、村委会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以市环保局、卫生局为共同被告,以村委会为第三人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3、被告资格的转移、变更(1)转移:当具有被告资格的行政主体出现法定情形时,其被告资格由其他行政主体承受。法定情况:合并:合并后的行政主体为被告分立:分立以后,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告撤销:撤销以后,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告;如果撤销以后,没有继续行使该职权的主体,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变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不符合条件的被告更换成符合条件的被告的行为变更被告必须经过原告的同意审查起诉阶段,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以后,法院变更被告,原告同意变更的,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五共同诉讼人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同样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案件,而进行的诉讼。共同诉讼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2、必要的共同诉讼(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2)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一个意思表示为目的,作出一个处理决定,而不论行政主体或者行政相对人有多少。(3)必要的共同诉讼为不可分之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4)共同诉讼人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出现当事人被遗漏,法院应追加遗漏的当事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是共同被告,被追加的被告不能拒绝;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一般可以对其缺席判决,如果确有必要的话,可以对被告拘传到庭。如果是共同原告,被追加的原告如果已经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也不愿意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甲乙二人共有一间私房,城建规划部门认定该私房属于违章建筑,决定依法拆除。甲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A不需要追加乙为原告,乙可以另行起诉B应该追加乙作为共同原告C乙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D乙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可以不予追加答案:BCD(5)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情形两个以上当事人因为共同违法被同一行政主体在同一决定中分别处罚(共同原告)。法人、组织或者其负责人同时被同一行政行为处罚(共同原告)。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主体的同一行政行为不服(共同原告)。两个以上行政主体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被告)。3、普通的共同诉讼(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2)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两个以上的处理同类事实,适用相同法律的具体行政行为。(3)普通的共同诉讼为可分之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六第三人原告、被告范围之外,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受到法院处理结果的影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该诉讼程序中的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本诉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参加之诉法律特征:1、原告、被告之外的人,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间接利害关系3、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依附于原被告任何一方4、第三人必须参加到本诉程序当中5、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主动参加,也可以法院通知参加第三人的确认: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3、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非行政主体4、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民事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5、两个以上行政主体作出相互矛盾的行为6、应当追加的被告,原告不同意甲乙两人因为打架斗殴,依法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500、800元的处罚。乙不同意公安机关的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法院的做法是()A应当追加甲作为共同原告B法院应该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单独受理乙的诉讼D甲可以申请参加到诉讼中答案:BD判断题1、张某因口角将李某打伤,被罚款200元,李某不服,经复议维持原决定后,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可成为第三人。2、某规划部门比准甲的建房申请,但甲的房子被水利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甲对于水利部的拆除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规划部门成为第三人。3、甲乙丙三人因为赌博被处以罚款,现甲乙提起行政诉讼,则丙成为第三人4、某市妇联与工商局共同作出对出售伪劣办公用品的某商场的处罚决定,该商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如果商场不同意追加妇联为共同被告,则妇联应该为第三人。七、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之内,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必须在代理权范围之内进行诉讼活动必须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法律特征:(1)代理权源于法律的规定,无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当事人仅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代理权基于监护权而产生(4)全权代理2、指定代理人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的人。指定代理的特点:(1)代理权源于法院的指定(2)当事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当事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为法定代理的补充3、委托代理人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必须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委托代理的代理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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