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若干问题讨论Contents讨论内容目录案件受理与立案1合议记录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听证程序适用条件5送达7简易程序适用条件4调查取证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6行政许可识别与医疗法律适用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与强制执行91.案件受理与立案投诉举报登记表投诉人匿名投诉时间2012年11月30日10时16分投诉方式电话联系电话被投诉者名称江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投诉者住址福田工业园电话72692470投诉内容该公司卫生许可证为两年前办理,已注销。现变更了生产地址,生产无证消毒剂。记录人:××2012年11月30日领导批示请××移交××处查处。×××2012年11月30日处理结果1.案件受理与立案案件受理记录之案情摘要案情摘要:2012年11月30日,接到匿名电话,举报江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两年前申请办理的卫生许可证已经注销,现其变更了生产地址,生产无证消毒剂。2012年12月4日,卫生监督员张某、何某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地点已迁至福田工业园,其生产的戊二醛消毒剂外包装标识的生产地址仍为某市某开发区。建议受理本案。经办人签名:××2012年12月4日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办理立案手续。负责人签名:××2012年12月4日1.案件受理与立案立案报告之案情摘要案情摘要:2012年11月30日,接到匿名电话,举报江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两年前申请办理的卫生许可证已经注销,现其变更了生产地址,生产无证消毒剂。2012年12月4日,卫生监督员张某、何某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地点已迁至福田工业园,其生产的戊二醛消毒剂外包装标识的生产地址仍为某市某开发区。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负责人审批意见:本案自2012年12月12日起立案,由李××、陈××承办。负责人签名:唐××2012年12月12日1.案件受理与立案活动目的活动形式活动主题活动目的一般情况下为即时受理。(注意:是“一般情况下”,不是“应当为即时受理”)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受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案件受理期限立案期限1.案件受理与立案及时:①逢时,得到有利时机。《易·乾》:“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②抓紧时机。“少壮及时宜努力,老大无堪还可憎。”及:①至;到。“宾入及庭。”②趁。如:及时;及早。《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及其未济也,请击之。”③够得上;比得上。如,及格。“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④和;与。“七月享葵及菽。”⑤同;跟。《诗·卫风·氓》:“及尔偕老。”——以上摘自《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1.案件受理与立案案件受理条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三)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1.案件受理与立案立案条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机关管辖。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1.案件受理与立案案件受理记录之案情摘要案情摘要:2012年11月30日,接到匿名电话,举报江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两年前申请办理的卫生许可证已经注销,现其变更了生产地址,生产无证消毒剂。建议核实后立案查处。经办人签名:××2012年11月30日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进一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名:××2012年11月30日1.案件受理与立案立案报告之案情摘要案情摘要:2012年11月30日,接到江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变更生产地址生产无证消毒剂的举报后,我处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实:一、江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申请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7月30日至2014年7月29日,无注销记录。二、经电话询问许可场所出租人及物业管理公司,证实原许可场所已另租他人,福田工业园49栋的承租人为江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负责人审批意见:本案自2012年12月5日起立案,由李××、陈××承办。负责人签名:唐××2012年12月5日1.案件受理与立案受理记录与立案报告应在以下方面有所区别一、信息来源二、信息产生的时间、空间三、内容详略1.案件受理与立案案件受理记录案情摘要与立案报告案情摘要之异同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记录的案情摘要应当与立案报告的案情摘有所区别。通常可以按照案件来源的四种情形分别有所侧重或不同:(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三)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如果案件受理记录的案情摘要应当与立案报告的案情摘要内容相同的话,那么,受理记录与立案报告就应当合并为一份文书,如立案报告。)2.调查取证客观收集证据与全面收集证据2.调查取证客观收集证据2014年初,某地计生部门发现某女孕情消失,经查后认为某医师为该女实施了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某医师实施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时医师提供了某女手术当时为第12孕周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没有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如果你是本案承办人员,在取得第12孕周的证明材料后,有何想法或举措?2.调查取证视听资料证据收集简要2.调查取证电子计算机证据材料收集保管电磁数据载体的基本原则一、多备份原则二、环境安全原则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四、责任原则2.调查取证现场照相的作用(一)客观、形象(二)完整(三)方便、快捷(四)能够将难以提取的痕迹证据不受任何损坏地摄取下来2.调查取证现场照相的种类及拍照要点(一)现场方位照相(二)现场概貌照相(三)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四)现场细目照相(五)痕迹物证拍照的基本要求(略,完整、准确、清晰、一致)2.调查取证现场录像方法(一)正确选择景别(二)正确选择角度和方向(三)正确选择镜头运动方式2.调查取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两个层面:1.既要收集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也要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2.要满足证明所有证明对象的需要。如违法案件中的违法事实、程序事实、违法主体及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2.调查取证当前卫生执法全面收集证据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调查取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3.合议记录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先后顺序问题3.合议记录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在前,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在后。理由阐述:(一)历史渊源(二)逻辑关系(三)正当程序(四)决策机制(民主集中制)(五)行政执法责任制3.合议记录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在调查基础上,经过案件承办人员合议后制作的调查终结报告是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也是卫生行政机关领导对案件集体讨论的基础。(98版)3.合议记录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简易程序适用条件问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某县人民医院没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当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查实后,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当事人500元罚款的当场行政处罚。问:该当场行政处罚是否正确?4.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简易程序适用条件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有法定依据;3.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4.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5.听证程序适用条件问题:某省规定,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某省某地行政执法机关2010年依法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某法人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000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行政执法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上述权利告知有无不妥?5.听证程序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听证程序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行他字第1号2004年9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3]新行监字第27号请求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有关较大数额的标准问题,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国务院部委的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认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认定。二、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处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作出规定。5.听证程序适用条件听证程序适用条件1.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2.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3.依法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或者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5.听证程序适用条件问题:某行政机关对某法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未达听证标准,没收的财产数额亦未达听证标准,但两者合计的数额符合听证标准。问:本案是否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5.听证程序适用条件问题: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拟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诊疗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具体见物品清单(××号××文书附件))的处罚决定。是否应当告知听证权利?2.登记机关拟对某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