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主任医师石滨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班讲座卫生行政执法证据学基础2概念特征证据力与证明力证据相关概念3概念在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4证据载体(1)为人所感知。(2)在现场和现场外遗留反映案件事实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实的痕迹、物品、文字材料,即反映案件事实的信息依附于物这一载体。没有载体不可能收集不能成为证据5诉讼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执法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证据材料:又称证据资料证据资料证据查证属实6特征(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而非猜测虚构之物。(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证明对象有客观的联系。(3)合法性:a.当法律对证据形式、证明方法有特别要求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b.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非法取得的证据法官据具体情况裁量决定是否排除7证据力: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它是被人为赋予的资格能力,与证据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具体体现为合法方法、合法形式、合法的来源以及法定的审查程序等几个方面。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证据能力证据适格性、证据资格8证明力: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证明能力。证明力与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要件。9证据力与证明力证据力证明力客观性关联性形式要件内容要件合法性10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种类11证据种类:证据种类按其存在形式划分,由国家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法律对每一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作了具体规定,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1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被害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证据种类:13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盖然性占优势”,真实性大于不真实性。行政诉讼:介于二者之间限制人身自由、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它程序“盖然性占优势”。14一、物证概念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与物证的固定和保全用来提取、固定和保全物证的相片、笔录不是物证。其中,相片等如是在勘验过程中拍摄的,应视为勘验笔录的组成部分,否则,应视为物证的固定方法,作为物证使用的仍是物证本身。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场所等15一、物证特点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2.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4.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十分明显.只有通过人的能动作用去发现、识别、挖掘它与案件的客观联系,才能发挥证明作用。16一、物证物证的意义:1.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2.是检验鉴别其它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客观依据。3.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和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4.是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工具。17一、物证行政诉讼物证的主要来源:来源于行政案件的发生过程中或行政执法程序中,其物证的表现形式也各是各样,十分广泛。如非法经营的物品、变质的食品、违禁物品等。18对物证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19二、书证1.概念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文字、符号、图画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和一切物品。2.特征直接证明性:有具体明确的内容,能直接判明与案件联系.稳定性:形式相对固定。物质性:具有反映内容的物质载体。思想性:利用文字、符号、图画表达思想。20二、书证书证的意义:1.书证在各种诉讼活动中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2.书证是以其在客观载体上记载、表述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具有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形象的特点,使常人一看便知。多数情况下属直接证据21二、书证3.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为客观载体,只要文字、符号和图案等在特定的客观的载体上生成和保存下来,其表述的特定思想内容也就固定下来。4.书证(尤其是原始书证)是审查其它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22二、书证3.书证与物证区别证明方式不同: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材料属性来证明案情联系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23对书证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正面确认!24对书证的要求(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为书证的具体表现形式25二、书证在一贪污案件中,检察院由被涂改的账册查出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该账册为何种证据?如检察院根据涂改的账册中笔迹的鉴定确定了进行涂改的人,则该账册为何种证据?书证物证26二、书证一起古建筑案中,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a、书证b、物证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C27三、证人证言1.概念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2.特点内容:证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判断、评论不是证人证言证明力:不稳定性和多变性主体: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28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意义:1.证人证言的内容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相联系,往往能证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中的部分和全部内容.2.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客观真实性.3.证人证言是“活”的证据,具有生动、直观、直接的属性。4.证人证言还有可能反映案件的有关证据线索。29三、证人证言3.证人的资格条件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能力(辨别是非,正确表述)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非当事人公民个人证人具有优先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单位?书证)(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有利害关系人可以成为证人!30三、证人证言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机轧死两个儿童后逃逸,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叙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见过的“XX牌1041大货车”,并指认广告图片上的天蓝色XX牌1041大货车与肇事车辆一样。以此为线索,最后破了案。31见证人: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某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如勘验、检查等。见证人≠证人见证人:32对证人证言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注意反映收集动作主动性!33三、证人证言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列4个人在场,其中()不能作证人。A.张某是盲人B.王某是聋哑人C.李某是一年级小学生,聪明伶俐,学习成绩好D.赵某患精神分裂症,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D34四、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一是对自己不利事实的陈述;二是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35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要件1.在陈述的主体上,必须是案件的适格的当事人(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及共同诉讼人)。2.在陈述的内容上,只能是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而不包括当事人有关诉讼请求,适用法律的意见等的陈述。3.在陈述的形式上,即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4.在陈述的时间上,必须在诉讼开始到当事人最后陈述程序结束这一段时间内。36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1.真实性:当事人是对争议案件的事实情况了解和掌握得最直接、最全面,也是最深刻的人。2.虚假性: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有强烈的胜诉欲望,深深地打上了虚假性、主观性、片面性的烙印。3.争辩性: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事实或者说为了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主张和事实,总是不断地提出有利于己的事实证据,成为诉讼双方对抗的最直接体现者。37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意义:1.有助于法院确定管辖权,划定案件的审理范围。2.有助于法院查清案情,正确断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4.有助于法制宣传,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38四、当事人陈述2.当事人承认(自认)含义当事人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承认有别于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39四、当事人陈述承认构成要素承认的时间:诉讼上的承认,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承认的对象:由当事人向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做出承认的方式: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原则,默示为例外40四、当事人陈述承认撤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时间条件:法庭辩论终结前情形条件:对方当事人同意充分证据;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与事实不符。41行政执法中当事人自认的效力?当事人自认是指当事人作出的认同行政执法部门事实主张的意思表示。它具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从而免除行政执法部门相应举证责任”的法律效力。但涉及身份关系的自认除外。42当事人自认的构成要件:1.自认主体:必须是案件的适格的案件当事人。2.自认内容:只能是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3.自认形式: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原则,默示为例外。最好是书面的,如果是口头的必须由两名监督员详细记录,并经当事人确认。4.自认时间:必须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开始到案件终结(行政处罚作出前)时间段内。43是指当事人在案件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行政执法部门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行政执法部门的举证责任。当事人自认撤销充分证据证明受胁迫充分证据证明重大误解当事人自认撤销相反证据足以推翻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五条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六十七条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