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要1.固体废弃物概述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与内容5.固体废弃物控制及处理处置常用技术方法6.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固体废弃物概述1.1固体废弃物定义下列属于固体废物的是:A、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固态物品B、丢弃的未开封的易拉罐C、被弃置不用的水泥D、置于容器中的气体例题按废物来源分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城建渣土、粪便等工业固体废物:冶金、能源、化工、矿业、轻工、其他等农业固体废物:秸秆、废农膜、禽畜粪便按污染特性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分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1.2固体废弃物的分类1、固体废弃物概述1.2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工业固体废物又分:i类、ii类i类:按相关标准作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为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i类:按相关标准作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的浓度均为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国危险废物共分47类,600多种。1、固体废弃物概述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处理过程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1.3固体废弃物的特点1、固体废弃物概述1.固体废弃物概述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与内容5.固体废弃物控制及处理处置常用技术方法6.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要2、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飘尘、粉尘;有害气体;恶臭对水环境的影响迁移、转化;占用水面;浸渍、渗滤、地表径流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影响微生物、真菌,破坏物质循环;改变土壤性质和结构;占地;动植物富集,进入食物链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2、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1.固体废弃物概述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与内容5.固体废弃物控制及处理处置常用技术方法6.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资源综合利用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1相关法律法规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1相关法律法规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1)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1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熟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及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处置场所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选址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选址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a.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b.居民密集居住区。c.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d.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e.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控制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大肠菌值其他项目视各地垃圾成分,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了解贮存、处置场的类型;熟悉贮存、处置场场址选择要求;了解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项目。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类型贮存、处置场划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场址要求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3.2相关标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场址要求Ⅰ类场的其他要求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Ⅱ类场的其他要求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控制项目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地下水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大气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COD、氨氮、重金属等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要求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2)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要求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d.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e.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f.地质构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要求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标准3.2相关标准(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选址原则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