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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网络收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一、**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3---9)二、**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1、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10---16)2、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17---18)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19---21)4、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22---25)5、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26---27)6、卫生监督稽查制度(28---29)7、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0---36)8、卫生监督执法知识培训制度(37---40)9、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41---41)10、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42---44)11、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45---47)12、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48---50)13、卫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51---52)14、卫生行政执法实施程序(53---74)15、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75---77)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78---83)**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结合实际,制定**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实施目标(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二、行政执法任务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对有关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放射物等进行卫生检测;对食品、公共场所和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执业许可管理;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进行查处。三、行政执法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四、行政执法依据(一)依据《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等,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对有关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对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五)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对有关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六)依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七)依据国务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化妆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八)依据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九)依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医疗、母婴保健机构有关工作进行卫生监督。五、法定职责及各级责任(一)法定职责1、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2、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资格认证的申请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卫生学审查;3、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资格认证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承担现场卫生监测、抽样等工作;5、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6、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送达并执行处罚决定;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作;9、依法对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0、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11、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各级责任局长责任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1、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4、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5、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分管局长责任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2、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本部门有关卫生执法监督实施方案;3、负责指导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4、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5、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6、负责组织听证,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责任1、协助局长、分管局长做好各项工作;2、组织拟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有关卫生执法监督实施方案;3、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4、负责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5、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具体工作;6、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责任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授权委托行使卫生行政综合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曰常卫生监督工作。所长主要责任为:1、负责贯彻实施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2、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3、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4、负责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依法进行执业许可管理;5、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和对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6、负责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7、负责对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8、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9、负责卫生执法人员的曰常管理;10、负责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监督员)责任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2、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3、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4、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立案建议,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罚建议,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5、参加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6、宣传卫生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7、执行领导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六、责任要求(一)执法部门责任要求1、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应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照章办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规、随意执法。3、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4、应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权利的申请事项。各项申请的程序、条件、期限应当公开,并按规定受理和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也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5、应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卫生行政行为的申诉、投诉和对社会卫生违法案件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当事人。6、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制作和使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7、应密切配合司法或其他国家机关执法。共同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应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其他部门执行的,应加强联系,做好衔接;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并督促实施,实施情况按规定报告。9、应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10、应对本部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执法人员责任要求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2、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遵守《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3、必须经过资格性岗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上岗执法。还应接受适应性法制培训教育。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卫生监督员证。5、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执法职责,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6、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职业秘密;贪污、受贿、行贿;徇私枉法;隐瞒真相,伪造证据;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七、行政执法制度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到各级负责人、各科室(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同时依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及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下列配套制度,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一)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三)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四)卫生监督稽查制度;(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六)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七)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八)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九)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十一)卫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十二)卫生行政执法实施程序;(十三)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十四)其他相关制度。八、行政执法监督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工作,其职责是:(一)实施过错责任追究;(二)参与重大执法和听证活动;(三)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四)组织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九、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一)市卫生局按年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经考核,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依据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附则(一)执法机构应将本责任制要求分解或分工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个人,定期总结分析和及时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曰起执行。原《**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同时废止。附:**市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表**市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表序列号:1责任岗位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考核责任追究责任人卫生局局长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1、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4、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5、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1、认真研究决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方案、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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