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共同联合开发合同甲方: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公司(以下称乙方)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共同开发地块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开发项目面积、报价、中标地价地块(土资挂号宗地)系20年月日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中标地价万元整。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现已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市国土资源局于20年月日签订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万元,尚余万元未支付。二,合作方式1、设立项目部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立项目部,具体名称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2责合作项目开发、决策和管理。2、资金管理双方共同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立账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3、合作性质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三,双方投入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1、首期投资:根据双方共同测算,两宗地前期总投资需万元人民币,甲方投资万元人名币,以现金方式投入。2、后期投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需近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如抵押贷款的方式抵押投资不成时,追加投资部分由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落实。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全部出资并支付相当于月息%的资金占用费。3、资金投入时间:在项目部开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条第一项约定的首期资金,以现金方式汇入项目部账户。四,项目部账户开设及管理1、合作项目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分配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账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2、项目未进行实际运作前,不经任意一方书面同意,资金不得动用。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3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五,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分工1、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7、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8、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4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9、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人。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10、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六,费用的分担1、合作项目的费用,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首期投资,其余款项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结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3、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4、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比例予以分摊。七,会计财务制度1、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账,分别处理。2、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5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账户,该账户需预留双方人的印鉴,由双方投资人共同管理。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甲方的财务章,乙方的私章。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有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八,利润的分配1、目运营产生收入后,即应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投入项目的首期投资。2、在本条第一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资后,双方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在㎡以内时,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2)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超过㎡时,超出部分面积产生的收入帖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比例进行分配。九,工程营造1、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2、合作项目的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的任何材料。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带项目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6、工程的施工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十,房屋销售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双方依据约定,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以甲方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账户。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5、被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十一,合同管理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的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7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相关的协议、来往函件等。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门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归档保8存。十二,工程保修1、房屋交付后,由甲方若对建造房屋富有保修责任的保修单位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2、保修期限内,引任何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十三、物业管理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十四、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十五、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底额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9十六、其他约定事项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资金有双方平均分配。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