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毕业实习感受我参加了船舶安检毕业实习的培训,使我有机会对船舶安检有一个全面的学习和体验。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收集的安防毕业实习经验。请参考下载。安检毕业实习感受篇1我是一名刚加入海事队伍的新人,近日参加了有关船舶安检的培训,让我有机会对船舶安检工作进行全面的学习与体验。通过学习,我体会到新海事人,在船舶安检工作的学习中必须注意的几点细节。一、由浅入深,初窥安检安检,暨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监管的一项基础工作。在我眼中,这项工作神秘而且复杂,涉及到船员是否胜任(实操检查与船员证书检查),船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所需配备资料是否完整,各个证书是否规范等。而关于船舶安检的权威解释,根据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该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按照检查目标不同,具体又可分为船旗国监督和港口国监督,暨FSC(flagstatecontrol)与PSC(portstatecontrol),其中PSC检查是指港口国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船舶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员以及船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检查内容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与控制。学习船舶安检必须理论联系实践,从细节入手,循序渐进。二、以点带面,粗中有细一名新海事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船舶安检。因为涉及到船舶安检的相关规范数量繁多,对应龙骨安放日期,所适用的安检规则也不尽相同,并且在同一规则里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针对这一情况,培训班特别制定了详细的培训方案,一是分模块重点研究,以点带面;二是坚持自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现场检查方法,每天我都跟随老师进行船舶安检,通过各位老师的现场教学,提高对公约、规则条款的理解;同时对船舶安检也有了更直观的印象。三是深入研究,分享交流。老师要求我们在培训结束后继续加强对自己所选的船舶安检模块的研究,尤其针对公约,各个规则之间的异同进行归纳整理。并会定期召集我们开展研讨会,相互交流各自的研究成果,相互学习,讨论,建立起船舶安检培训的长效机制。这种以点带面的教学方式,让我的船舶安检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三、以苦为乐,严谨执法20__年的夏天连续高温,船舶甲板上的温度高达摄氏60度以上,老师带领我钻进救生艇内细致的检查,对里面的高温浑然不觉,似乎身上的那件“白衬衣”就是一件隔热服,他们便是桑拿天里“船舶安检人”。从老师身上,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让我映象最深刻的是老师的那份责任心,正是这份责任心,让他们在烈日下依旧耐心细致;也正是这份责任心,让他们拿起一本本公约细心研读;还是这份责任心,让一艘艘巨轮安全出发,船行如歌。这份责任心,正是我这个新海事人需要学习的地方。通过培训我对船舶安检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深刻理解做为一个海事执法人的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强学习,将这次培训的收获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更好的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贡献力量。安检毕业实习感受篇2“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想要弄清楚一件事,做好一件事,必须要亲身实践。海事理论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基层海事处的实践实习也必不可少。在广东海事局海事技能训练中心领导的安排下,我们被安排在广州海事局各基层海事处实习。实习届满,我有自己的一些总结和感触:我被安排在船舶监督科实习,跟着陈科,单哥和赖师兄学习如何给船舶做安检。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了解了给船舶做安检的大体流程,上船前先观察船名标识是否规范,水线是否清楚,干舷是否有露出等船舶外观情况,接着上船检查船舶的相关证书,主要有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等,然后前往驾驶室,机舱和甲板检查船舶设备有无缺陷,看海图资料,航行通告有没按时改正,航海日志,航次计划有没及时填写,演习计划有没按期开展,查看航行灯,信号灯,火灾报警器,测深仪,中高频,火箭降落伞,救生艇等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找出的船舶存在缺陷,开具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实习的时间是短暂的,收获的永恒的,求知若渴,虚心若愚,七天的实习,船舶监督科的领导和同事们毫不吝啬地给我传授着船舶安检经验,帮我答疑解惑!安检一系列过程的学习,使我对船舶安检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为以后的实践操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在实习工作中,通过与船上人员的沟通交流,我也进一步的了解船员的工作状况,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审视自身,从而使得我对执法对象多了一份尊重,执法过程中多一份清廉。海事处的实习已经接近尾声,想起陈科的关心和教导,我深深感激,忆及单哥和赖晨熠师兄的指点和帮助,我难以忘怀,我会将这段宝贵的实习经历好好珍藏。马上就要开始公务船理论知识以及两个月海事专业知识的学习,我会借助此次片区培训为平台,夯实海事业务基础,其路虽漫漫,但吾将上下求索,尽我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人。安检毕业实习感受篇3首先,非常高兴能向公司领导汇报我三个月来在工作中的实习心得。我是2008年8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进入农安县农电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学生何磊。能进入国家电网这个企业尽我所能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服务,并把我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来体现我的人生价值,使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和自豪。进入公司之后,我被安排到了华家供电所进行实习。时光荏苒,岁月入梭,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这些个日子里我也完成了一个学生向一个企业的员工的角色转变、也学到了一些学校书本里没有的知识。进入华家供电所后,我进行了营业厅收费、值班、报修、写记录、生产等工作,通过工作发现基层的工作是很艰辛的。农民合同工是咱们公司最辛勤的劳动者,他们夏天顶着烈日,冬天顶着严寒骑着摩托车忙碌在服务客户的工作中。要是遇到电力故障更是不论刮风下雨,总是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以免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体会到农民合同工工作艰辛的同时,通过我三个月来的实习也意识到电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很多都需要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对于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维系电力系统工作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就使我一个学法的电力员工有了点专业比较对口的平衡心。据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对于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我就结合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和实习体会谈以下问题(一)窃电问题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遇见窃电犯罪是时常发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农村窃电的高峰季节,这时就需要我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经常巡查,查到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能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公司的利益。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对窃电规定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得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二)客户拖欠电费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希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有时候客户长时间陈欠电费,我们需要依法进行停电时,由于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应前三日至七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这一法规,冒然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样很容易使我们停电追费不成,反被客户状告的情况,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合法的保护我们的利益。除在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看出以上两个关于电力的法律问题外,在领导的教育和培养下,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感觉自己在工作、学习、思想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使我学到了什么是电力生产和电力营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虚心学习,经常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一名优秀的农电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