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政府验收工作手册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二○一○年七月前言本手册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病险水库治理的实际情况编写。根据验收规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个类别,其中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依分级管理原则,水利厅和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分别主持大中型、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政府验收。本手册适用于一、二批规划和专项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验收,小Ⅰ型病险水库项目验收可参照执行。目录一、组织管理…………………………………………………………1二、验收程序…………………………………………………………1(一)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1(二)竣工验收...........................................................................4三、注意事项…………………………………………………………7四、附件…………………………………………………………101、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考)…………………………………112、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参考)…………………253、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40—1—一、组织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我厅作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持我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政府验收工作。结合专项规划三年目标任务的要求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现状,我厅拟组织“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属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含竣工技术预验收)两种形式的验收。厅水利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政府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总工室负责技术指导,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承担具体工作。验收专家从全省水利系统抽取,由水工、地质、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管理(计划)、档案、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库,并组建各项目政府验收专家委员会,代表水利厅行使验收职责。二、验收程序(一)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1、适用范围及条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适用于大坝、溢洪道、涵管等已完工、需要投入运行的主要工程项目。—2—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2)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3)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它工程施工不影响部分工程安全运行(包括采取防护措施);(4)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部分工程提前使用协议(可省略);(5)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已编制完成;(6)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2、验收程序3、验收工作内容(1)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是否具备正常运行条件,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项目法人提出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申请报告,经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审查后,报市局初审和省厅同意。省厅组织进行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验收委员会讨论验收鉴定书(大型工程视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根据相关资料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视需要委托检测单位抽检),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省厅印发阶段验收鉴定书。—3—(3)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4)检查工程的调度运用、度汛方案落实情况;(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4、参加人员①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委员会:由省水利厅、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各1~2名)及有关专家(若干名)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主任由水利厅委派的专家担任,视需要可设副主任委员1~2名。②参加人员: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代表。5、会议流程1、宣布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验收委员会名单。2、听取项目建设情况简介。3、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4、听取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度汛)等单位工作报告。5、依有关资料鉴定工程施工质量,确定是否需要抽检。6、讨论通过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如需抽检则待结论形成后通过)。—4—(二)竣工验收1、适用范围及条件竣工验收适用于已设计批复建设内容全部建成(或有少量尾工),财务决算、决算审计等资料齐全的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的运行;(2)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或有少量尾工);(3)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4)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5)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6)各专项验收已通过;(7)工程投资已全部(基本)到位;(8)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9)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10)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1)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2、验收程序①市、州未组织技术预验收的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逐级上报省厅批复。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省厅组织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提出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省厅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听取预验收工作情况,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省厅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及工程竣工证书。—5—②市、州组织了技术预验收的3、验收工作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9)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4、参加人员①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单位代表、验收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验收委员会主任由验收主持单位委派的专家担任。②竣工验收委员会:省水利厅(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逐级上报省厅批复。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省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预验收专家组向委员会汇报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并提交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验收委员会讨论通过。省厅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及工程竣工证书。—6—名)、市水利局(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名)、县人民政府(副主任委员1名)、县水利局(委员1名)、质量监督机构(委员1名)、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委员1~2名),以及竣工验收或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委员若干名)。验收委员需为5人或以上单数,主任委员由水利厅代表或其委派的专家担任。③参加人员: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代表。5、会议流程竣工技术预验收(第一阶段)1、宣布成立技术预验收工作专家组2、听取项目建设情况简介3、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4、听取参建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报告5、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视需要)6、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7、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8、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7—竣工验收(第二阶段)三、注意事项1、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验收自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报验收鉴定书初稿),否则不予安排验收。2、为完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及“竣工验收”的规定内容,专家组需查阅以下资料:①前期批准文件是否完备。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鉴定报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宣布会议议程和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3、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视需要)。4、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5、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视情况听取其他工作报告。6、协调处理有关遗留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8—告、安全鉴定复核意见、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技施设计报告及实施计划、招投标过程文件、开工审批报告、质监机构的项目划分批准报告等。②由于部分项目招标依据为初步设计,实施时依据为技施设计,建议按技施设计和实施计划下达内容核对工程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③现场检查时要查看工程形象面貌、外观质量等,必要时对大坝坡比、混凝土及预制块厚度、主要建筑物尺寸等量测。④查阅资料时要查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监理签证、支付凭证、完工结算等,借此判断完成的工程量;通过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法人日志等,判断施工技术措施、工程质量等;通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等,判断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责任是否落实,各阶段的遗留问题是否处理到位。⑤决算审计、质量检测报告等第三方资料,是评价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3、施工单位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自检,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的要求平行和跟踪检测,委托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验收委员会对隐蔽工程或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或检测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向水利厅提出抽检建议并在鉴定书的“意见和建—9—议”中说明,由水利厅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按规定承担。验收中要特别注意抽检结果,个别项目可能会出现抽检数据不合格而结论合格的矛盾情况。4、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纸并签字、盖章齐全,作为衡量设计执行情况和工程量计算的重要依据。5、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相对独立的个别项目未达要求,可以只对其它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对未达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建议。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一般在经过一个汛期运行后进行,如遇未经高水位考验而又确需验收的特殊情况,应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或“意见和建议”中说明:“本除险加固项目建成至今,尚未遇高水位考验。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监测,在经历一个高水位运行后及时向验收主持单位反馈情况。”。并在验收结论中说明:“暂同意本工程质量合格并投入试运行,待经高水位考验且能正常运行后正式投入使用”(参考)。7、专家分工建议:①专家组组长1名,负责技术全面工作。②水工或施工方面专家1名,负责审查形象面貌、设计完成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及是否具备运行条件。③水工、管理方面专家1名,负责审查历次验收情况、质量—10—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后续工程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档案整理等。④水工、地质或施工方面专家1名,负责审查隐蔽性工程、重大技术问题。⑤财务方面专家1名,负责审查投资、财务及审计情况。⑥质量监督机构代表1名,负责审查各阶段质量评定情况。四、附件1、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考)2、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参考)3、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11—湖南省××市××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考)××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一日—12—×××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验收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验收地点:—13—前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8年9月28日正式动工,至2009年9月28日基本完工,共完成投资1292.75万元,按照实施计划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经项目法人申请,2010年7月21日,省水利厅在××县组织召开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利局、××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