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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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程建设-建管处)吉林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十月2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项目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第三部分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二、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第四部分行政执法监督一、内部监督二、外部监督三、司法监督第五部分其他相关制度一、吉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3前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行政执法任务,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本着解决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中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等问题的目的,认真梳理执法项目,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责任及其追究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在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中得到落实。4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199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1999.8.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1996.3.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1999.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3.8.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号2005.4.27)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1.3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11.24)三、地方性法规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2005年7月28日)四、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12.5)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1992.12.30)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1992.12.30)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1999.2.3)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2001.4.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6.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7.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2002.9.27)《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2003121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23)6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项目一、行政许可事项(4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1、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1.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归口管理工作”。1.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7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申报材料2.1企业申报特级、壹级资质2.1.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1.2附件材料2.1.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2.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1.2.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2.1.2.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2.1.2.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2.1.2.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2.1.2.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1.2.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82.1.2.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2.1.2.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2.1.2.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1.2.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2.1.2.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a、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b、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c、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d、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e、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f、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2.1.2.1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2.1.2.15企业注册地市级或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省级留存,不装订入册)。92.2企业晋升贰级资质2.2.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网上提交)2.2.2附件材料2.2.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2.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2.2.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2.2.2.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2.2.2.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2.2.2.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2.2.2.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按资质申请表中有职称人员名单排序);2.2.2.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2.2.2.9企业增资的验资报告(如注册资本金变更);2.2.2.10入股协议、法人股东营业执照、个人股东身份证等材料;(如股东发生变化,需提供)102.2.2.11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2.2.2.1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2.2.13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2.2.2.14企业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份的工程结算汇总表及结算单;2.2.2.1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必要的施工图纸或工程结算。2.3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2.3.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下载);2.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3.3企业章程;2.3.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2.3.5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按资质申请表中有职称人员名单排序);2.3.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2.3.7企业的验资报告;2.3.8入股协议、法人股东营业执照、个人股东身份证等材料;112.3.9经营场所证明;2.3.10资质标准明确要求有设备、厂房的,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2.3.11网上申报材料。2.4企业新申请资质增项2.4.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下载);2.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4.3企业章程;2.4.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2.4.5与增项资质专业相符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按资质申请表中有职称人员名单排序);2.4.6与增项资质专业相符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2.4.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2.4.8网上申报材料。2.5企业增项晋升贰级资质2.5.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下载);2.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5.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5.4企业章程;122.5.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2.5.6与增项资质专业相符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按资质申请表中有职称人员名单排序);2.5.7与增项资质专业相符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2.5.8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和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2.5.9企业完成的增项资质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必要的施工图纸或工程结算;2.5.10网上申报材料2.6外商投资企业首次申请资质2.6.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6.2附件材料:2.6.2.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6.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6.2.3※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2.6.2.4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2.6.2.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2.6.2.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32.6.2.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2.6.2.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书,下同)、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2.6.2.9企业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6.2.10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的证明复印件;2.6.2.11)※企业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申请总承包序列资质提供)、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2.6.2.12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2.6.2.13其他证明材料。带※标志的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2.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晋升资质2.7.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7.2附件材料:2.7.2.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7.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7.2.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7.2.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142.7.2.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2.7.2.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2.7.2.7企业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7.2.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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