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电力行政执法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380伏及以下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380伏以上,6千伏以下的(含6千伏),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35千伏的,责令—2—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220千伏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500千伏及以上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根据其违法供电电量衡量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5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3—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4)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5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4)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3、擅自向外转供电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4—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用户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其中:用电电压等级在380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用电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用户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按私增容量处以每千瓦(或每千伏安)100元、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3、用户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按超用电力、电量分别处以每千瓦每次5元和每千瓦时10倍电度电价、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4、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启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以每次20000元以下罚款,其中:—5—擅自启用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在380伏及以下的,处以每次2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启用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在6千伏-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每次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启用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处以每次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5、用户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但不构成窃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电压等级在380伏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6-10千伏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35千伏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6、用户未经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未经许可,擅自引入电力、供出电力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内容,进行处罚;拒绝改正的,—6—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照引入、供出电力电压等级进行处罚:电压等级在6千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处以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处以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备电源并网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照自备电源并网电压等级进行处罚:电压等级在6千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处以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处以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的罚款;2、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及以上5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查实盗窃电量5万千瓦时及以上1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4、查实盗窃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2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5、查实盗窃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二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8—(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5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4)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5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4)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9—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3、擅自向外转供电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的罚款;2、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及以上5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查实盗窃电量5万千瓦时及以上1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4、查实盗窃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2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10—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5、查实盗窃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三节《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而从事电力供应业务者,电力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5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4、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1—处罚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